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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418-001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8 09:07:3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收到違規停車通知,若要申訴是否需等到紅單拿到,才可以到監理機關申訴,以及違規停車通知的單子,是否可以自行丟棄還是要交給監理、警察機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收到違規停車通知時,這是告知性質的「違規通知單」,它的作用是通知你已被取締,後續會由警察機關寄發正式的「舉發通知單」(俗稱紅單),上面會有案號、罰鍰金額、繳費期限及申訴方式等資訊。違規通知單(通常夾在雨刷上或貼在車窗上)是非正式文件,你可以自行保留或丟棄,不需交回監理或警察機關。

留言序號:

1140417-002

主題:

道路旁邊擺放三角錐以及大型圓木跟盆栽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7 22:16:19

留言人:

呂健商

留言內容:

秀水鄉寶溪巷16弄此道路,路旁皆被私人擺放盆栽,行人都必須繞過進入白線外與車爭道,十分危險,尤其是夜晚無路燈之下,最近又增加三角錐以及圓木,擺放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請幫忙處置,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呂健商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4年4月17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道路旁邊擺放三角錐以及大型圓木跟盆栽」案,本分局答復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經調閱地籍圖該處係屬私人農地,為地主自行將地段鋪設水泥所拓寬之土地,並無占用道路之行為。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楊木欽 聯絡電話:(04)7751015

留言序號:

1140417-001

主題:

交通道路幹道支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17 20:30:53

留言人:

柯敏蘭

留言內容:

請問彰化縣伸港鄉建興路27巷沒有標線是支道嗎?因為地上鋪蓋新柏油路後沒有明確標示停或讓的三角圖案。請問這樣與伸港鄉建興路雙向的路權有何區分呢?麻煩求證,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敏蘭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敏蘭君您好: 您於114年4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道路幹道支道」案,經現場勘查說明如下: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略以: (1)行至交岔路口,如現場有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行至交岔路口,如現場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2、依據前揭規則,伸港鄉建興路及建興路27巷之交岔路口,判定說明如下: (1)伸港鄉建興路西向有劃設慢字,東向無劃設標線,伸港鄉建興路27巷至路口處均有劃設慢字,故雖有劃設標線但並未劃分幹、支線道。 (2)依據交通部98年11月10日交路字第0980059155號函釋略以:車道數計算均認係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尚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故伸港鄉建興路及建興路27巷均為1個車道。 (3)故該路口屬現場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情況: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二)若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員:巡官翁啟原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16-001

主題:

被誤報變警示帳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6 11:01:39

留言人:

鄭聖達

留言內容:

因為工作關係帳戶被誤報變警示帳戶,由於每個案件有案件歸屬的問題,承辦員警剛好休假,但屏東崇蘭派出所的陳昇陳警官,知道我是被誤報,非常熱心的協助我來盡快解除警示帳戶問題,非常令人感動,真的是好警察的榜樣,謝謝陳警官!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與支持,您的肯定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未來如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請隨時與警方聯繫。祝您一切順心,平安喜樂!

留言序號:

1140415-006

主題:

娃娃機彈跳賭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5 22:14:0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鹿草路修配廠隔壁娃娃機店更改檯面彈跳賭博,還有代夾物刮刮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留言序號:

1140415-005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5 18:08:14

留言人:

葉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檢舉完才發現當時上傳的影片中沒有時間日期浮水印,因無法重複檢舉,該如何補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葉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4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檢舉無法重複檢舉」等情,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無法重複檢舉1事,請進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於違規事實內容句選「其他」並於欄位填寫違規事實即可上傳。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15-004

主題:

長期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15 11:19:58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曉陽路301巷6弄 建和街路口綠色鐵皮屋門口長期擺放安全錐,不給用路人使用〈當地里長梁麗水放置〉 不給其他停車還裝監視器監悾中看到叫車主開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曉陽路301巷6弄與建和街路口,交通錐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派員前往查處,現場障礙物部分已函請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依廢棄物相關法令處理。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40415-003

主題:

彰化縣田尾鄉民族路一段185巷隆盛園藝資材行旁,居民長期使用盆栽廢棄物霸佔道路,報案無果使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15 10:08:50

留言人:

游喻雯

留言內容:

您好,於彰化縣田尾鄉民族路一段185巷隆盛園藝資材行旁,居民長期使用盆栽廢棄物霸佔道路,使道路無法會車,造成用路人權益受損,影響交通安全。與屋主溝通無果,反而放置越來越多,2023/7/23下午1:12致電110,無處置,2023/7/25至現場無任何處置。 至今2025/4/15更誇張,直接整排擺放貨物販售商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6項應視同廢棄物處理。是否官官相護? 當初明明已報案卻無人可管,是否背後有龐大勢力?請問要如何處理? 何時可以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田尾分駐所前往了解並卓處。感謝您對交通議題的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將針對周邊道路加強巡查取締,另盆栽放置水利溝渠上方部分,將請權責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處置,後續如遇是類阻礙交通通行情事,請您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140415-002

主題:

大型車輛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5 02:29:23

留言人:

柯榮興

留言內容:

在芳苑工業區內,有家預拌混凝土廠,早上八點開門上班前,廠外兩側路邊時常停滿甚至逆向或併排得砂石車或預拌混凝土車,正逢上班時間,為了閃避違停車輛,路過民眾相當危險,有請相關單位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芳苑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感謝您對轄區交通的關心,有關本案您的留言回覆如下: 一、 本分局很重視您的陳情事項,經派員到工業路現場進行交通違規行為執法取締尚未發現違規情事。 二、 若再遇有案揭情事及交通違規行為態樣,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依違規事實處理。 三、感謝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臺端指稱交通違規行為本分局將賡續加強巡邏、取締並宣導,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留言序號:

1140415-001

主題:

路霸、花圃佔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15 01:20:46

留言人:

金瑋訓

留言內容:

您好、彰化市大埔路488巷1號前 有車主用花圃佔位子。(疑似是1號住家的、有看過有老奶奶再澆花) 早上 上班 下班 那邊已經很擠了 硬要用東西當路霸。 之前警方有貼公告移除 卻被撕毀丟棄路旁 後續依然沒人處理 至少1年以上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大埔路488巷1號前,花圃、花盆等物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派員前往查處,現場障礙物部分已函請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依廢棄物相關法令處理。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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