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720-001
關於按鍵編號20260719124申請徹銷,煩請承辦人員不予處理,謝謝
回覆次數:22026-07-20 00:18:22
陳麗文
關於按鍵編號20260719124陳情的這一件警車事件,我想補充說明的是他不是沒有鳴笛,而是可能沒有開警車車頂上的警示燈,基於今日天氣很炎熱,警察也是受民眾檢舉而去開罰單,我決定撤銷這個交通陳情,因查明該車當時確實在執行公務,特此申請撤回舉發(撤銷檢舉),請承辦人員不予處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您於115年7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有關「員警執行取締勤務停放警備車未使用警示燈及警鳴器」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臺端雖已撤銷陳情,但對於您後續肯定警方執法辛勞之美意,在此表達由衷謝忱,謝謝您的支持與鼓勵。 (二)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祝您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員鄭名宏。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719-002
交通檢舉後續
回覆次數:22026-07-19 11:38:32
郭先生
「您好,我於 6 月 10 日提出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編號為 20260610240(違規車牌:BHH-6852)。目前網頁系統僅顯示『已回覆』,但我一直沒有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想線上請教本案最後的審查結果是『查證屬實已舉發』還是『不予舉發』?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郭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6月19日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610240)未回復查處情形」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610240)未回復查處情形案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719-001
拍攝地址
回覆次數:12026-07-19 09:46:57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拍攝自己的證件住家地址給朋友親戚看,但是不是房子的屋主,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係本人自行拍攝自己的證件提供親友觀看,原則上不會因非房屋所有權人而違法。但證件含有個人資料,建議勿任意傳送或公開,以免遭冒用或不法利用。如涉及其他違法情形,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718-001
彰美路六段機車強制二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32026-07-18 16:09:55
楊小姐
您好 彰化縣全面取消強制機車待轉都已上新聞了,今天在彰美路六段依左轉燈號左轉德美路被警察開單,說機車有實施強制二段式左轉,請問現在有強制規定二段式左轉?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楊小姐您好: 您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縣全面取消強制機車待轉都已上新聞了,今天在彰美路6段依左轉燈號左轉德美路被警察開單,說機車有實施強制兩段式左轉,請問現在有強制規定兩段式左轉?」案,經查違規地點路 口(彰美路6段與德美路口)設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汽車左轉專用道及左轉專用時相(左轉箭頭),彰美路上號誌所顯示之左轉專用時相係為管制左轉專用道行駛之汽車左轉,與機車無涉,合先敘明;因法規並未刪除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故仍應遵循該路口之號誌、標線及標誌管制,不可誤以為已全面取消而逕自左轉。如您仍有異議,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如不服再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原裁決書之處分機關(彰化監理站)為被告,向您之住(居)所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葉昇陽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楊小姐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717-002
此處沒有行人交通號置
回覆次數:12026-07-17 17:23:41
Ruby
長官您好:我多次要通往民生地下道上來那個新開幕的寶雅,發現經過行人斑馬線時,不知道如何安全過馬路,因為找不到行人穿越道旁的紅綠燈而驚慌不矣,要行進時不知道要看哪裡的紅綠燈。 此區在民生國小附近,常常有學童跟長輩出入,我也常看到學童為了閃車而狂奔通過,請長官站在此區走一遍,就能感覺到我們的驚慌和困惑。 請您能以最快的進度,儘速幫忙設置行人安全號誌。 讓行經此區的大大小小市民,能安全行經此區。 感恩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標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相關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717-001
有關局本部勤惰系統
回覆次數:12026-07-17 11:22:06
自己人
如果新式雙辨識掌型機有疑慮,那地下室的舊掌型機可否開放同仁使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所提問題,經承辦單位表示,地下室舊型掌型機臺如經檢核無疑慮後,將儘速開放同仁使用,以兼顧出勤管理需求及同仁使用便利性。感謝您的建議。
1150715-004
拜託天天來開罰單
回覆次數:32026-07-15 21:24:57
詹雅善
員林市大同路2段129巷與建國路口都劃紅線了,每天早上七點一定有人違規停車,己經持續好幾個月了,日後一定天天來陳情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詹雅善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同路2段129巷與建國路口,常有紅線違規停車等情事』,本分局業已取締違規在案,將持續加強取締相關違規。
1150715-003
檢舉網站問題
回覆次數:22026-07-15 10:37:20
楊芳評
彰化縣警察局檢舉網站失效 昨日今日分不同時段、不同地點、不同設備、不同網路訊號源 送出檢舉申請六次 均顯示網頁有問題失敗 請盡速處理民眾檢舉網頁 如未改善送件仍然失敗將繼續向上呈報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楊芳評君您好 您於115年7月1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局7月13至15日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情形均正常。 請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如登打的資料非檢舉人真實資料或姓名或「特異字」之情形或身分證字號以「全型」登打、英文字母「A打成a」,或在資料前、後輸入(誤觸)一個空格,即會造成系統判讀錯誤致無法成功。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1150715-002
逃逸外勞出沒地點
回覆次數:32026-07-15 04:50:34
莊正德
彰化縣鹿港裕安宮、樂安宮附近高麗菜田或是田地有很多越南籍逃逸外勞 https://kesia.org.tw/nguyen-xuan-duong/ https://vt.tiktok.com/ZSXhngVTt/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莊正德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逃逸外勞出沒地點」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查察完竣,現場並無發現失聯移工,亦無發現其他不法情事;如有其他相關具體事證,可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或彰化縣專勤隊進行檢舉,或於現場發現時,立即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三組 承辦人員:陳廣豪 聯絡電話:(04)7751014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莊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逃逸外勞出沒地點』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715-001
煩請協助更正交通違規內容
回覆次數:22026-07-15 00:39:19
張小姐
你好,交通檢舉案號 : 20260715001 違規發生地點為筆誤,因已經認證無法修改,請協助更正為"彰化縣員林市三民街與萬年路三段",謝謝 !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小姐您好: 您於115年7月15日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交通違規(案號:20260715001)更正違規地點」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715001)更正違規地點1事,本局已函請員林分局檢視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