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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524-001

主題:

聊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4 07:57:1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朋友聊天而順口講出不雅觀的文字,而被車上其他人聽到,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只是與朋友私下聊天時「順口講出不雅文字」,並非刻意公開辱罵、騷擾他人,通常不會單純因為被車上其他人聽到,就直接構成違法。若內容涉及針對特定人辱罵、羞辱,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等問題。

留言序號:

1150522-002

主題:

請優化彰新路七段104巷與美港公路號誌連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2 14:10:46

留言人:

彰化人

留言內容:

先感謝之前協助調整彰新路號誌連動同仁 , 有您幫助彰新路順暢很多 問題1.以下彰新路為彰新路七段401巷 ; 中華路指中華路670巷 24.147731, 120.501545 該處上班通勤車流量大,與美港公路距離近及車流量彰新路明顯多於中華路。因號誌未與彰新路連動,車輛常接連停等紅燈,導致大量車流回堵。請主管機關將將「彰新路七段 104 巷路口」與「美港公路路口」的號誌納入連動控制。確保車流從 104 巷駛出後,美港公路路口能維持綠燈,引導車流順暢通過,避免「接連停等紅燈」的狀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22-001

主題:

違規檢舉系統無發出身分確認信件無法進行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22 11:24:06

留言人:

沈泊承

留言內容:

自5/20起多日測試,系統均未能發送身分認證信件 我還比對測試台北違規檢舉系統可以正常收到認證信件 請派員確認和處理系統異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沈泊承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22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以下同)19日348件、20日265件,21日389件、17日369件、18日346件、19日348件,另本組承辦人19日至21日自行測試11次,均上傳成功及有收到驗證信件。 有關您所敘收不到驗證信,以下是幾個常見原因和解決方法 (以Gmail 為例): (一)檢查垃圾郵件資料夾-郵件可能被自動歸類到「垃圾郵件」或「促銷」標籤。 (二)確認儲存空間-請自行前往myaccount.google.com查看Google帳戶儲存空間是否已滿(免費版上限15GB),空間滿了就無法收信。 (三)檢查篩選器設定-設定→查看所有設定→篩選器,確認沒有規則把郵件自動刪除或封存。 (四)確認轉寄設定-設定→轉寄和POP/IMAP,確認郵件沒有 被轉寄到其他地址。 (五)重新整理收件匣→按 F5或點重新整理。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50521-003

主題:

長期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21 22:28:06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建請員林分局改善 員林市明湖國小前路肩長期被吊車佔據 造成路口視線死角,已經反映多次 林厝派出所員警 巡邏明湖國小 明明就有看到吊車長期違停卻不願意開單取締 要求員林分局限期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先生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5年5月2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明湖國小前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林厝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另通知車主改善。臺端如有發現違規停車之情事,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21-002

主題:

鑰匙保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1 18:50:2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開公司車回去而鑰匙拔起來保管,但是上面的吊飾不是自己的,但是沒有拔起來侵占,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只是駕駛公司車返回後,將車鑰匙一併拔起並保管,而鑰匙上的吊飾並非自己的,但主觀上並無據為己有、侵占或竊取之意圖,且事後仍會一併歸還,通常較偏向公司內部管理或保管問題。

留言序號:

1150521-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21 17:54:43

留言人:

劉晏甄

留言內容:

檢舉編號20260413016上網站查詢結果只有顯示已回覆,但沒有收到任何回覆郵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劉晏甄小姐您好: 您於​​115年5月21日於本局警民留言板,提及「檢舉交通違規尚未收到回覆」1事,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快查處回復,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您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員廖宥任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20-001

主題:

幫人家買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0 13:43:2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人家買東西而找錢的時候混在一起,但是對方說沒關係,是否跟法律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只是幫忙代買時找零不小心混在一起,且對方了解情況後表示「沒關係」、沒有爭議或故意侵占情形,通常屬於單純金錢找補或溝通問題,與法律責任較無關聯。

留言序號:

1150519-003

主題:

關於 1150515-001 之回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9 19:37:27

留言人:

L 先生

留言內容:

感謝對於 1150515-001 之回覆,紅燈前過停止線闖紅燈不成立是知道的,但對於已過停止線後已停止行車等紅燈之車輛,卻在紅燈期間進行第二階段前進過路口,請問相關罰則 ? 總不能過停止線後就可以隨心所欲面對紅燈也通過吧 ? 謝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L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5月15日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交通違規(案號:20260308026)查處疑義」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308026)查處疑義1事,本局已再函請彰化分局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9-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沒收到確認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9 10:50:52

留言人:

Y

留言內容:

好像確認信系統又掛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Y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19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以下同)15日218件,16日194件、17日369件、18日346件、19日348件,另本組承辦人15日至19日自行測試11次,均上傳成功及有收到驗證信件。 有關您所敘收不到驗證信,以下是幾個常見原因和解決方法(以Gmail 為例): 檢查垃圾郵件資料夾-郵件可能被自動歸類到「垃圾郵件」或「促銷」標籤。 確認儲存空間-請自行前往myaccount.google.com 查看Google 帳戶儲存空間是否已滿(免費版上限15GB),空間滿了就無法收信。 檢查篩選器設定-設定→查看所有設定→篩選器,確認沒有規則把郵件自動刪除或封存。 確認轉寄設定-設定→轉寄和POP/IMAP,確認郵件沒有被轉寄到其他地址。 重新整理收件匣→按 F5 或點重新整理。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9-001

主題:

還給用路人一條乾淨的到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19 10:13:46

留言人:

陳泰源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三民市場多年來攤商違規紅黃線擺攤,機車違停,馬路中擺攤亂象檢舉後毫無改善員警來也只是例行性驅趕一下完全沒開單 不知道是否有吃案的可能 還是要直接打到內政部檢舉才會比較有效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民路市場攤販違規紅黃線擺攤妨礙行人通行占用道路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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