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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70516-01

主題:

小小擦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5 17:47:31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今天下班騎機車回家時,因為道路自來水管在施工,需要走替代道路,但替代道路實在太小條,而且又坑坑巴巴的, 與一台汽車會車時,我已經很靠右邊騎了,在靠右邊點就會摔進田裡了,但還是不小心發生了很小的碰撞,我的機車只有後視鏡往內彎了一點,沒損壞, 對方我則不知道哪裡有弄到,我從後視鏡看對方有停下,但沒下車,之後看我騎走,他也開走了,我也沒注意看對方的車牌,這樣我需要備案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茲答復如下: 一、肇事逃逸定義:係指交通事故發生後, 肇事人對於傷、亡被害人或毀損的車輛、物品,未即時採取救護或其作必要措施,亦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您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向警方報案,建議您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報(備)案或諮詢,以避免司法糾紛。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5-03

主題:

違規停在斑馬線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5 09:52:20

留言人:

葉沛瑜

留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一下,彰化市彰南路一段270號清心福全前面是人行斑馬線,為何每次再斑馬線上等綠燈時,老是被一些違規要停車買飲料的人按喇叭,或是被怒罵三字經,難道斑馬線是提供給停車用的嗎?煩請相關單位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5月1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1段270號違規停車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大竹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安全,另建議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70515-02

主題:

違停超過3分鐘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4 17:30:44

留言人:

王啟州

留言內容:

請問檢舉違規停車(紅線/黃線/不靠路邊停/併排停) 一定要提供對該台違規車輛(連續錄影3分鐘)以上的檔案嗎? 因為有貴局人員建議如此以方便釐清違規事實 但是站在一台車前,錄影3分鐘,感覺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 請問有其他正確的方式來達到方便貴局釐清該項違規行為的方式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王啟州先生(小姐)您好: 網路或書面檢舉違規停車須注意以下要點: (一)法令規定採證日起7日內須提出檢舉(例:10月3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11月5日須提出檢舉)。 (二)須可證明車輛未移動(以下2點符合其中1項即可): 1、影片或2張以上之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3分鐘以上。 2、影片或相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無人。 (三)車牌號碼及地面標線須清晰可辨識。 (四)影片或相片內容須可清楚辨識拍攝地點。 (五)違規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須敘明清楚。 (六)舉證影片或相片須顯示拍攝時間。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留言序號:

1070515-01

主題:

出入口處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14 11:47:58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 關於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與衛生所交界處是紅線,可是就有許多民眾常常亂停在此紅線處,有時會讓一些要進去埔心鄉公所洽公的民眾因為那些違停在此處的車輛被遮蔽到而發生一些事故。 想拜託該處員警們能夠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心鄉公所與衛生所交界處,許多民眾為了貪圖方便,違規停車;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警備隊、交通分隊及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取締。 另台端發現違規事實,可逕聯繫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4-8852026)或埔心分駐所(04-8291545)。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070514-02

主題:

小小正義體驗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3 00:05:23

留言人:

小鍾

留言內容:

今年要開放報名小小正義體驗營活動嗎?怎麼報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局規劃於107年6月30日(週六)、7月1日(週日)、7月7日(週六)、7月8日(週日)上、下午將舉辦8梯次共240個名額,請本縣家長及學童利用時間上網按讚並分享即可取得報名資格,相關活動辦法將於5月22日後公布於本局官網及粉絲網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4-01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8-05-11 21:46:18

留言人:

陳情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此條巷子不到4米 ,裡面停了3~4台汽車,造成道路只剩不到兩米寬,應該是違規停車。 可以取締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陳情人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先請分局業務承辦人員與您聯繫,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陳情人君您好: 臺端於107年5月1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第三次陳情檢舉同一事由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第三次陳情檢舉反映同一事由,和美鎮山犁里仁愛路348巷內停放汽車影響交通安全案,本案於臺端前二次陳情檢舉經本分局受理後,立即交辦所轄大霞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並通報本分局警備隊、交通分隊及大霞所加強取締上述地點違停違規情事。本案並持續針對周邊住戶加強宣導勿於該巷口違停以免發生危害,另本分局持續規劃勤務針對該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依法嚴加取締,以維該地點人車通行安全。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綜上所述,臺端第三次陳情檢舉同一事由交通違規案,本分局依上開法規規定將本案以登記方式辦理結案。 (三)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4-03

主題:

謝謝警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1 17:46:58

留言人:

社工

留言內容:

非常感謝5/8下午3點多到晚上8點多在縣政府附近協助強制送醫街友的每一位辛苦的警員。小社工敬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感謝台端對警察工作的支持與鼓勵,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是本局重點工作,本局全體員警將持續克盡職責、堅守個人崗位,以提供縣內民眾一個「平安、順暢、溫馨」的生活環境;另有關台端所述之情事,本局將轉交彰化分局知悉。 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1-01

主題:

社區巷弄出入口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8-05-10 14:35:59

留言人:

困擾很久了

留言內容:

我家剛好是在巷子口,車庫也在巷子轉角處,每次上下班回家都要擔心巷口有停車(不好出入),有多次試著跟鄰居溝通,有公德心鄰居的就會另外找車位,但自私圖方便的還是照停,不想跟鄰居起衝突(有的會反問地是你家的嗎!!)有詢問過鄉公所表示社區巷弄出入口不在畫紅線規範內,只有市區才會,但是如果是消防通道就可以,要請警察評估過後確定可以畫紅線才會發文給鄉公所作業。所以請問要如何申請您們來評估看看是否符合畫紅線呢?(如果我們的巷子出路口停了車,消防車是過不去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以電子郵件傳送(traffic@ms1.chpb.gov.tw)反應。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70510-02

主題:

網站上本身提供的推薦服務中的計程車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09 19:33:10

留言人:

洪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從你們網站上推薦的和美計程車行叫車,和美計程車行(04-7552818)派了一台民用的車,車上也沒有跳表裝置,從線西國小到彰濱約十分鐘的路程我被收了350這樣合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5月1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留言,有關反映本局所推薦計程車行未按表收費案,本局已函請所轄和美分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70510-01

主題:

擺攤與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8-05-09 14:33:45

留言人:

小市民

留言內容:

謹啟者 有關彰化市彰南路一段441巷至彰南路二段1巷的大竹橋橋梁面上皆有攤販擺攤或汽車違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橋梁面禁止擺攤與停車 另彰南路二段1巷起至彰化分局大竹派出所道路兩側機慢車道汽車違停頻繁 建請 貴局責令所轄派出所加強勸導或舉發,以維護用路人安全,避免肇生交通事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107年5月10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1段441巷至彰南路2段1巷(大竹橋上)攤販違規設攤及汽車違停案,本局已通知彰化分局轄區大竹派出所派員查察勸導改善,維護人車通行安全,另建議臺端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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