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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930-01

主題:

提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9-27 14:39:57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施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車禍要吿傷害是到警察局還是交通隊提高呢?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施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9月30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發生交通事故要到哪裡提告過失傷害」1事,請您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主動向處理單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方會據以受理並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留言序號:

1080927-02

主題:

是否可以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9-27 08:03:37

留言人:

黃珍萍

留言內容:

我公公時常來找我麻煩,找碴,一個禮拜來三次或兩次 罵我〈幹你老〉罵了好多次,還說:我用邪術再把他作法,讓他腳痛,讓他老婆吃不下飯,要把我趕出家門 我又沒有做錯甚麼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遇到所述情況可即刻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亦可檢具具體事證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報案,或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047619783-刑事訴訟)、婦幼警察隊(047516198-家庭暴力防治)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927-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處理時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9-26 23:51:34

留言人:

布萊恩

留言內容:

長官您好: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人民熱心檢舉違規,希望能當事人能因此警惕檢討,相信也能降低事故發生率。可日前檢舉的兩個案子,迄今兩個禮拜仍沒有下文,雖然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則於受理次日14日(工作日)內答復陳情人。該規定是明定處理期限,但其精神應與法律為道德最低標準一樣,承辦人員應該在該期限到前盡速處理並回報進度,而不是老是壓線,非得要等到期限快到才有結果,儘管符合上述規定,但也顯現警務人員處理事務效率其差。日前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管轄的路段檢舉,該單位兩個禮拜內就回報進度,你們的確需要深切檢討,以上是賤民的心聲,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布萊恩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9月27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尚未查處1事,查您所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已由本局員林分局查處中,本局將督促該分局儘速辦理。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80926-01

主題:

紅線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9-25 15:01:39

留言人:

行人

留言內容:

警官您好: 每天早上七點五十分到八點三十分之間,以及下午五點三十分到六點三十之間,位於彰化市中山路與曉陽路交叉口的水牛伯青草茶,該店家的小貨車,車號AKV-8310,都會違停在轉彎處的紅線上,往前五公尺就有停車格,放著停車格不停,違停在紅線上,就是心存僥倖,請警官們加強巡邏,開單取締,還給我們市民轉彎的明亮視線,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9月2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山、曉陽路口小貨車AKV-8310車輛違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925-01

主題:

租賃車業者及遊覽車並排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9-24 08:34:55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交流道往秀水鹿港方向(機車道邊)祥@租車,時常將自己內部R牌租賃車併排停靠於機車道供其旅客上下車及上下行李,且時常有遊覽車惡意貪圖方便佔用整個機車道,使機車族必須靠往禁行機車之道路或槽化線方能行駛通過,試問,如機車族因閃躲該租賃車行車輛及遊覽車而與往交流道方向車輛發生擦撞時,再來檢討違規停車的問題嗎?檢舉不下數十次,雖有成功舉發,但卻不曾看見該違規現象有改善狀況?幾個月前也曾經因為這個困擾上留言板留言,難道該管轄之莿桐派出所會不知道有這狀況嗎? 騎機車的人生命沒有比較賤,騎機車要受到禁行機車所限制到騎多繞一大圈了已經很心酸了!為什麼還要被汽車、遊覽車違規停車逼到外面去? 不然禁行機車道全部改掉阿,交流道那邊汽機車一同行駛,旁邊看要改停車格還是什麼我都贊成! 望處理該件陳情之長官,能重視這個已經存在已久對於機車族的重大危害!萬分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9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吳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祥@租車車輛併排違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或可拍攝現場違規相片上傳至本局官方網站交通違規網頁,後續均有專人為您處理。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0924-03

主題:

這個路口就是彰化市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9-23 14:39:44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本人於9月22日(日) 15時48分 打110報彰化市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轉角紅線違停 15時59分 八卦山派出所來電 說我說的地點 違停車是在中興路這方向 還是體育場介壽橋那一邊的路口 我說就是中興路與建興路這路口 警察說 建興路沒延伸至中興路 意思是隔著介壽橋 (哪會是這樣) 警察問我違停車車牌 我說是一輛紅色車 最終有開單告發 該紅色車 22日前幾天也被本人檢舉過 算是累犯 那時勤務中心警員 聽他語意也是一直問我是體育場那邊還是中興路這邊 彰中對面 我當時也被警員問的納悶 就是中興路與建興路口這轉角紅線處 GOOGLE地圖也是顯示介壽橋就是建興路 怎麼會認為建興路沒延伸 這路口不是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那請問是叫什麼路口 這都有錄音 承辦警員可以去聽 該路口我檢舉很多左右轉未打方向燈 地點我也是寫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您們可以去彰化分局交通組問李宜蓁 王月吟巡官 問她們違規地點寫哪裡 以上 不懂處請來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市民先生/小姐您好:您於108年9月24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員警針對檢舉違規地點電訪確認」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員警針對轄區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免爭議,致電審慎確認違規路口致無法立即回應您需求,彰化警察分局會本同理心,持續宣導同仁注意受理案件時應正確明瞭報案內容,避免臺端陳指事件發生。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留言序號:

1080924-02

主題:

彰鹿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9-23 14:31:32

留言人:

施先生

留言內容:

彰鹿路從彰化市彰馬路至鹿港鎮中正路路段內側皆禁行機車,在此想問: 1. 機車行進於該路段若右側車道車輛車速緩慢如何超車? 2. 機車行進於該路段若右側車道有違停該如何續行? 3. 機車於閃黃燈路段欲進行左轉該如何左轉? 4. 能否研議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施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9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鹿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等問題」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三)再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據上,在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對於在己車道有障礙物或其他狀況,須繞行其他車道時,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下,執法單位會依上述規定考量實際情況不予舉發或處罰。 另外您建議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可逕洽路權機關(彰化縣政府工務處)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080924-01

主題:

彰化大竹派出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9-23 10:20:49

留言人:

邱先生

留言內容:

今日去大竹派出所做柱子翻修 去時工人車停在派出所門口旁邊空地 詢問員警他們說要給車禍調解時用的 所以工人把車輛開到派出所後面員工停車場 沒妨礙到車輛出入的地方 沒多久又一員警說這是警員停車場 你們吧車輛移到大馬路停車 我回答說馬路旁有店面 也有紅線 如果被開單或者擋到店面人家你是要我停哪裡這警員竟說有開單有本事就拿來 我也不會繳 這間派出所做工程都不給停車 這一員警這樣說話 這間大竹派出所真棒 其它間派出所真的比不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9月2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邱先生您好:您於108年9月24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大竹所不給停車」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反映事項,案經本分局與工程主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後勤科於108年9月24日14時30分於大竹派出所召開協調會,邀集監造、營造商、及分局共同商議並達成共識,原則上由本分局大竹派出所提供1車位供工程車輛停放以利施工,其餘施工人員車輛停放於山竹路啟順宮內停車場,另有其他停車需求,請洽大竹派出所督工員警安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最後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關心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923-10

主題:

和美鎮境內之134乙縣道線東路五段與和美鎮彰新路四段128巷交叉十字路口上有支交通號誌燈之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9-23 05:29:19

留言人:

建薪

留言內容:

設置在彰化縣和美鎮境內之134乙縣道線東路五段由北邊國道三號往南邊縣道139彰新路四段的行駛方向上而與和美鎮中圍里竹園里等兩里境內的彰新四段128巷道路所交叉十字型路口之中央安全島上二支交通號誌燈之其中的一支交通號誌燈綠燈號誌燈故障了,急待彰化縣警察先生或者警察女士通知廠商的交通號誌燈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復。麻煩您了;謝謝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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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建薪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9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與彰新路4段128巷口號誌綠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前往修復,為避免文書往返曠日廢時,如有發現號誌故障請撥打04-7228037與本局通報,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80923-09

主題:

車輛違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9-22 21:45:07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76號林厝段是屬於彰化縣交通局管的嗎 在8月25號檢舉了危險駕駛 怎麼進度都停在。辦理中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詢問交通違規疑義(同案號:1080923-08),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瞭解及回覆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亦可撥打本局交通警察隊電話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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