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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302-02

主題:

福興鄉員鹿路一段437巷報廢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2-27 13:02:42

留言人:

李宏民

留言內容:

福興鄉員鹿路一段437巷(7-11旁)進去後靠近轉彎處有數輛無懸掛車牌之汽車長期放置,請派員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3月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福興鄉員鹿路一段437巷(7-11旁)進去後靠近轉彎處有數輛無懸掛車牌之汽車長期放置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已由福興分駐出所派員前往依法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清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施義宏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福興分駐所:04-777540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02-01

主題:

特殊任務警力編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2-27 09:49:55

留言人:

張鈺豪

留言內容:

請問各縣市警察局編制特殊任務警力,是否有包含反恐、反截機、反劫持等特殊任務,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行政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227-02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2-26 23:43:15

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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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內容:

彰化縣伸港鄉美港公路跟什泉街路口,工廠利用道路當工作場所。長期在路邊堆積物品,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能否協助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一、 臺端於109年2月27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彰化縣伸港鄉美港公路跟什泉街路口,工廠利用道路當工作場所,長期在路邊堆積物品,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能否協助處理。 二、 有關臺端陳情內容,經本分局伸港分駐所派員現地(如相片)查處並未發現,已責由該所列管派員持續查處。 三、 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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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7-01

主題:

違規交通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2-26 1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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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線上違規檢舉陳情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上傳資料照片完已經超過2禮拜至今仍然處理中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62049轉351)聯繫咨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226-01

主題:

金馬東路往彰興路一段機車該怎麼左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2-25 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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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內容:

如題,想請問金馬東路北上往彰興路一段機車該怎麼左轉,這一段速限較高、沒有待轉區、內側又是禁行機車,在機慢車道等紅綠燈又一直被右轉的車按喇叭,上次甚至還有一台車在路口處跨到機慢車道打算外線超車,我差點被撞,極度危險,想請問到底該怎麼走才比較安全且不違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2月2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金馬東路往彰興路1段機車該怎麼左轉,本分局答復如下: 一、有關提及之彰化市金馬東路、彰興路口目前交通設施如下: (一)、金馬東路往彰興路方向(照片1)內側為禁行機車道、最外側為機慢車優先道。 (二)、金馬東路與與彰興路口(照片2、3)內側為左轉車道(禁行機車道)、中線二車道為右轉車道、最外側為機慢車優先道。 二、經實地勘查該路口,該路口並未設置禁止左轉及機車二段段式左轉之標誌。故機車可於路口左轉(金馬東路左轉彰興路)。惟因金馬東路內側為禁行機車道,中、外2車道為右轉車道,故機車欲左轉時須先於機、慢車優先道停等紅燈,待左轉燈亮起時再行駛左轉彰興路。停等紅燈時須注意右轉之車輛,避免發生碰撞。 三、本件路口交通設施將函請路權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辦理現場會勘,並俟會勘結果辦理道路工程改善,以維機車行駛交通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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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5-02

主題:

紅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2-24 2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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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伸港鄉新港路2號那個紅綠燈故障了,黃燈恆亮,請派人維修,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9年2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伸港鄉新港路2號前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9年2月25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225-01

主題:

封閉既成道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2-24 1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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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內容:

我就一個普通老百姓,最近鄰居與既成道路地主(陳萬力)發生糾紛,結果就把路封了(路名: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305巷),不過大家都知道一、依大法官解釋第400號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二、依交通部94年6 月21日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既成道路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所稱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違反者公眾通行者,可依同條例第82條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或依同條例第8條等相關規定處罰。 本條道路鄰近已通行數十年,通行之初地主亦無反對,也經鄉鎮公所鋪設柏油通行數十年,並設有路名,此可調閱相關證明可稽,已符合既成道路要件,何以鄰人糾紛,殃及池魚,再此陳請並為舉發,請相關單位依法處理,陳情如下: 一、警察單位消極不作為,竟贊同其為私人土地而容許地主違規封路,罔顧大法官解釋及公眾通行利益;另前幾次雖有年輕員警勸導地主移除障礙物,惟嗣後地主仍故態復萌,並找資深員警站臺支持其為私人土地主張,最後派出所逕以私人產權糾紛,無權干涉為由,消極不作為,致原本單純既成道路糾紛,因警局背書、介入反而複雜化,既不排除障礙,亦不裁罰。是否為既成道路應可調閱相關事證得之,卻以消極不作為令糾紛擴大,實非人民保母所應有態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係民事糾紛非警察權責範疇,建議可先行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該調解委員受理後會約定時間為兩造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未能調解成功再進行法律訴訟。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如係檢舉、陳情或其他建議案件請至本局「局長信箱」留言(需真實姓名),本局會儘速了解與查處後回覆陳情人(秘書科研考股電話04-7625705)。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224-04

主題:

調整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2-23 21:03:34

留言人:

李俊翰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調整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員農街路口運作時段 因該路口員水路近年車流量大、事故頻繁、員農街車速快 造成該路口安全宜疑慮,唯有目前運作時段只有早上及下午兩尖峰時段已不符現況需求所以建議交通隊調整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員農街路口運作時段,建議調整為 每日08:00~13:00、15:00~19:00兩時段運作,以維護該路口安全及降低車禍發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李俊翰君您好: 您於109年2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員農街路口調整號誌運作時間1事,經查該路口為T型路口,目前號誌運作為7至8時及16時30分兩時段三色號誌運作,本局將前往現場檢視車流狀況,再行研議辦理調整事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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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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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224-03

主題:

號誌開放運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2-23 20:56:07

留言人:

李俊翰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辦理員林市中正路與中山路二段及中山路二段313巷口號誌 開啟運作,因為該路口相當特殊、車流大 有礙行車安全所以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中正路與中山路二段及中山路二段313巷口號誌,同意開啟運作 以維護該路口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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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翰君您好: 您於109年2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開啟員林市中正路與中山路2段路口三色號誌1事,經查本局已於108年4月3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因該路口與相鄰路口路距過近,如開啟三色號誌運作將造成車流堵塞情事,決議以原閃光號誌運作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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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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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224-02

主題:

彰化車站前的對角線行人穿越道怎麼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2-22 13:02:2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上網查了相關資料但還是找不到,想知道這種對角線的路到底要看哪個號誌才可以過? (麻煩舉例說明) 感謝您在忙碌工作中還願意回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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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火車站前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疑義1事,本局為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於火車站南、北兩側路口增設行人專用號誌時制,並於四周設有行人專用燈號供行人辨識通行,請您依照路口處行人號誌燈(綠燈通行、紅燈停等)利用行人穿越道通行。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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