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30-03
元旦可以去領良民證嗎?
回覆次數:12019-12-29 12:24:20
施信呈
請問2019-12-22我有在網路申請良民證,狀態顯示已完成,不過我禮拜六去才被告知需要平日才可以,想請問一下元旦去能領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之臨櫃申請或領取,需於上班時間辦理(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元旦為人事行政局律定之國定假日,故本局當日無提供臨櫃申請或領取服務;您如不克親自前來,建議可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委託人需攜帶其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及申請人之私章。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30-02
違停危險
回覆次數:12019-12-27 16:14:32
郭靜萍
三民路上定點式垃圾車到處看得到違停車輛在機車道上,也有直接迴轉之車輛,真的蠻容易發生危險的,旁邊其實有很多機車格,大家如果願意停好車多走一步,那邊的交通就不會打結了!上學的孩子們也就多一分安全,還請警察先生幫忙協助勸導一番!感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30-01
個人資料保護法詢問
回覆次數:22019-12-27 15:11:05
張鈺豪
請問「通訊行店家要幫續約客人查手機門號資料,而續約客人有授權給店家,但是對方不在現場,而請第三者(其他客人)幫忙核對資料但沒有跟對方告知,而第三者(其他客人)基於幫忙核對資料無侵犯當事人權益,請問第三者(其他客人)及店家是否會違反個人資料法第41條?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台端所詢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既已指摘第三者核對資料無侵犯當事人權益,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店家與台端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屬合於個資法之蒐集處理利用,且合於目的性使用。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27-05
拖吊作業
回覆次數:22019-12-26 22:23:22
張鈺豪
請問若汽機車被拖吊貼上封條或是架好車,若車主即時趕到,是否可以把車歸還開單告發,還是要去拖吊場領車,以及汽機車移置費保管費是多少,車輛若一直不來領取是否會依照廢棄物處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12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汽、機車違規已貼上封條、車輛已上架及移置保管費等問題,茲答復如下: 汽、機車違規已貼上封條、車輛已上架部分,依據本縣違規車輛拖吊保管場移置保管車輛工作重點及注意事項規定,執行取締違規停車拖吊勤務時,已開始執行架設或架設拖吊車輛工作完成而拖吊車尚未行駛離開現場前,駕駛人或車主即時到達現場,要求停止執行違規拖吊時,得准予放行,其違規部分得依違規情況當場予以製單舉發,並令違規人將違規停車之車輛立即駛離現場;若已執行違規拖吊完成並離開現場行駛於道路上之拖吊車,如遇駕駛人或車主要求停止執行時,應找尋適當安全場所,下架違規車輛還給民眾,下架過程由執勤員警採證(照相或錄影),並當場開立違規舉發單,不收取拖吊移置費。 移置保管費用部分,依據本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車輛之移置費:機車每輛次新臺幣100元、小型汽車每輛次新臺幣800元。車輛之保管費:機車每輛每日新臺幣50元、小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100元。 經移置代保管車輛,通知未領回部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規定,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尤國華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22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27-04
和美鎮線東路四段與東祥路所交岔的十字型路口上之線東路四段安全島上有枝多時式左右轉綠燈箭頭亮度不足
回覆次數:22019-12-26 18:23:53
黃美芳
此位在和美鎮縣道134乙之線東路四段與和美鎮東祥路所交岔的十字型路口上的線東路四段,由線東路與彰美路所交岔十字路口往北之國道三號和美交流道行駛方向上的線東路四段之中央安全島上所佇立二枝多時式交通號誌燈,較靠近北方國道三號和美交流道之中央安全島上的那一枝多時式交通號誌燈燈箱裡之綠燈箭頭式的左轉箭頭及綠燈箭式的右轉箭頭,這兩個左右轉之綠燈箭頭號誌燈的亮度嚴重不足,都快看不楚這兩個左轉箭頭及右轉箭頭這兩個綠燈箭頭式號誌燈了,建議應該需要更換成新品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美芳君您好: 您於108年12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東祥路與線東路口左右轉箭頭綠燈號誌亮度不足1事,本局因本年度經費預算已使用完畢,於近期將派員前往更換。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81227-03
局長信箱尚未收到回覆
回覆次數:12019-12-26 17:39:07
張鈺豪
鈞局局長信箱尚未收到回覆信函,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列管編號),以利相關單位回復。 二、您前於本留言板(1081220-02)反映尚未收到本局局長信箱回覆(列管編號1081100046、1081100065兩案),因您未留聯絡電子信箱及電話,致交通警察隊無法回復,業於108年12月23日在本網站回復您。 三、民眾於局長信箱留言後,系統會自動給您一個「案件編號」及「認證碼」,請您務必記下以利日後案件查詢之用。查詢案件時,案件編號、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請擇一輸入,並配合認證碼查詢,即可獲悉業務單位答覆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27-02
個人資料保護法詢問
回覆次數:22019-12-26 16:40:36
張鈺豪
請問「通訊行店家要幫客人查手機門號資料,而對方有授權給店家, 但是對方不在現場,而請第三者幫忙核對資料但沒有跟對方告知 ,第三者及店家是否會違反個人資料法第2條?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 條第1 款及第4 款規定,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處理係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二、同條第19條第1 項則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三、台端指稱通訊行店家查詢客人手機門號資料,且該客人已授權店家查詢,店家再請第三者協助核對資料,即經當事人同意且係與店家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倘店家與第三者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且未違反同法第5條比例原則之規定,自難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之規定。 單位: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承辦人:巡官江美鳳 聯絡電話:04-761694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27-01
和美鎮道周路787號住家門口正前方分隔島上的那一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之綠燈號誌燈故障不亮,需修理。
回覆次數:22019-12-26 16:15:54
柯建東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發位在彰化縣134縣道的和美鎮路段之道周路由道周路與和線路所交岔十字路口往和美鎮鎮公所之行駛方向而與和林路及平等路等兩條路名所交岔而成的十字型路口之佇立在道周路中央分隔島上的二枝三時式的交通號誌燈的其中一枝三時式的交通號誌燈之綠燈號誌燈故障不亮,也就是在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787號住家門口正前方分隔島上的那一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箱裡的綠燈號誌燈故障而完全不會亮,需派人來修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柯建東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12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787號前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81226-02
希望警察有點耐心
回覆次數:12019-12-26 00:46:12
粘巧蕎
我知道警察不管民事的責任,只是有時候有警察在場大家會比較好說話,並不是要去幫誰公證什麼,但是今天遇到事情,警察最後就是一直問是否要警察介入?我們又還沒說清楚怎麼知道需不需要介入,然後一直問,若不是對方後來說會負責,我們才結束。總之這位警察先生讓我覺得只是想趕快用一用回局裡。希望這位波麗士大人以後可以有耐心一點,畢竟誰也不喜歡麻煩到警察。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利用各項集(機)會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服務態度宣導;另如發現執勤員警有舉發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建議可與本局督察科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1226-01
住家門口又被擋滿無法進出
回覆次數:22019-12-25 19:01:39
程小姐
如題,員林市新義街158號前後明明都是住家卻不畫紅線警示一下無良車主,導致車輛亂停別人家門口擋滿也無留電話聯絡,讓人無法進出也無法檢舉拖吊甚是困擾。1081225/18:50時分ANH-8870這台車擋住人家進出口,車主也不知在哪,前後左右鄰居皆表示不認識,懇請協助。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8年12月26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住家門口又被擋滿無法進出1案」,本案已由本分局第五組派員前往現場地勘,地勘後所見車輛停車情形與臺端所敘狀況相符,交通標線規劃、設置之權責機關為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本分局已於108年12月31日依員警分五字第1080038116號將臺端所建議事項涵轉權責單位辦理;另有關車輛擋住出入部分,本分局將督同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處交通違規的取締與告發。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