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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30-001

主題:

到現場取締處理 速度極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30 00:07:10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114/09/29 19時28分 本人向八卦山派出所檢舉 介壽北路108巷1弄 皇家漢宮前 有車佔用車道違停 約11分鐘 兩名警員到現場處理 速度效率極佳 感謝 日後將有一樣的模式 因為此處到了晚上 很多佔用車道違停 本人一樣會檢舉 中興路有黃線區 晚上不去停 懶的走路才違停車道上 多走路可以維持身體健康也可以省錢 何樂而不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交通秩序的關心與支持,也謝謝您對本局員警執勤效率的肯定。針對您所反映的路段違停情形,本局同仁將持續加強取締,以維護道路順暢與用路人安全。如您有發現違規停車,也請撥打110通知警方前往取締。同時在此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停車,養成良好習慣,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留言序號:

1140929-009

主題:

私下評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37:1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私下評論他人性生活或私事,若被其他人聽到,是否會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此情形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建議避免評論他人隱私,以免觸法。

留言序號:

1140929-008

主題:

停車收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29: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停放私人停車場,有告知非本店顧客停車會收費,但是要離開的時候,沒有收到繳費通知,若離開是否屬於民事問題,以及若停放公用路邊停車位,或是倒車壓到停車位,收費員沒有夾單,打電話詢問若無夾單不用繳費,是否也是屬於民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上述情況均屬停車管理及契約履行問題,為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929-007

主題:

投幣籃球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26: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投幣玩籃球機其他遊戲設施,若遊戲已經結束或還沒投幣,拿起來投或玩,但是沒有帶走或毀損,是否屬於民事問題與刑法是否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如您所述情況,若遊戲機已結束或尚未投幣,只是拿起籃球或操作設施遊玩,沒有帶走物品或毀損機器,此情況原則上不會觸法,僅可能涉及店家管理規定。

留言序號:

1140929-008

主題:

短暫拿別人東西看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22:2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門市短暫拿展示手機來看適用功能,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或是拿顧客已經買好的東西放在店家,短暫適用測試,但是有物歸原主沒有毀損以及帶走,是否會有使用竊盜或侵占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29-006

主題:

店家送餐餐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17:2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店家送錯餐點,但是已經吃下去或打開,或是沒吃後面請店家重新送新的餐點,若後面有跟店家反應,是否屬於民事問題,與刑事是否有關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店家誤送餐點,屬於消費交易上的爭議,若顧客已食用或拆封,事後再反應要求更換或補送,通常僅屬民事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處理,並不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929-005

主題:

丟垃圾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06:4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旅客留下個人垃圾,司機後面拿起看再丟掉,是否有觸犯侵占遺失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此情況不涉及刑事責任,僅屬於清潔處理行為。

留言序號:

1140929-004

主題:

購買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3:04: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消費,而店家優待客人,但是發票金額打優惠金額,拿給顧客收取,以及若商品有盒子但是店家收起來,而顧客有看到問怎麼沒有盒子,若店家拿給顧客,顧客收起來,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上述情況均屬正常交易過程,並無違反法律規定。

留言序號:

1140929-003

主題:

車禍賠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2:59:0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禍雙方私下達成共識賠償金額,若事後發現有多賠償或是少賠償,但是沒有留下雙方資料,買來的東西若已經安裝下去或是可以選擇丟棄,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車禍雙方已私下協議賠償並履行,之後雖發現金額有多寡,因未留下聯絡或身份資料,事後難以再追討,通常僅屬民事債務問題,不涉及刑事責任。至於已購買或安裝的物品,即使後悔或欲丟棄,也不會因此觸犯刑法。

留言序號:

1140929-002

主題:

開庭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9 12:56:4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若法警檢察官法官請雙方坐下來,坐到辯護律師的椅子,以及地檢署法院的原子筆印泥是否可以自行利用填寫資料,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情況下,若在法院或地檢署開庭時,因不熟悉而誤坐到辯護律師的椅子,並不會觸法,只要依照法警或法官指示調整即可。至於現場提供的原子筆、印泥等,屬於公務使用文具,若僅作為填寫必要資料之用,並無違法問題。

資料筆數【7136】頁數【4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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