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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323-19

主題:

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上停車使車輛及農業機械無法進出,影響工作與生計,請有關單位是否可以協助排除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2 23:48:10

留言人:

為生活打拼的人

留言內容:

地點在溪湖鎮崙子腳路40巷旁的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石徹白建案旁), 該地方幾乎都長期被住戶使用車輛霸佔, 讓到裡面務農工作的人很難通行,希望警方能時常前往排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鎮崙子腳路40巷旁(石徹白建案旁)的土地長期被住戶使用車輛霸占,讓到裡面務農工作的人很難通行。 本分局已責由轄區媽厝派出所加強違規取締並拍照存證,以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台端亦可直接撥打110或撥打媽厝派出所電話04-8852814報案電話,本分局定竭盡所能保障民眾權益;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090323-18

主題:

拿遊戲代幣惡作劇買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2 16:27:5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如果遇到拿遊戲代幣惡作劇買東西,後來沒有買,該行為是屬於詐欺得利罪還是偽造貨幣罪章,還是民法184條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到拿遊戲代幣惡作劇買東西的問題,依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及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如行為人拿遊戲代幣買東西恐涉及刑法詐欺,未遂犯仍有處罰;另如僅係拿遊戲代幣惡作劇買東西,沒有實際購買行為,尚無構成偽造貨幣罪章及民法要件;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7

主題:

減速墊設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2 08:05:43

留言人:

顏先生

留言內容:

伸港鄉定興村的文工十一街靠近中彰大橋這一段 因為緊鄰剛開放的防汛道路 許多用路人會在這一段路開快車 希望可以設置減速墊 讓用路人更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案與留言板1090323-08同內容,本局已轉請交通隊處理;另如有相關疑義可逕向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咨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6

主題:

違法佔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2 00:31:47

留言人:

平民百性

留言內容:

鹿港鎮復興路與春暉路口,水果攤車長期佔用馬路,造成路人走路行走危險,請負責轄區每天派員取締開發! 該路違停汽車滿街,請轄區員警加強取締,以維用路人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案與留言板1090323-14同地點,本局已轉請鹿港分局處理;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5

主題:

彰化火車站前身心障礙停車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1 22:22:25

留言人:

周先生

留言內容:

3月13日晚間8點13分左右,本人駕駛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車輛,停於彰化火車站前停車格等待接有重度身心障礙親人,被三民派出所員警驅趕,稱臨停不能太久,但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二項規定,身心障礙停車上下車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請問,該停車格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可以臨停幾分呢?身為執法人員都如此對待身心障礙人士?還能期待一般民眾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權益重視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9年3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火車站前身心障礙停車格」案,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經查本項規定係針對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時間,而非停車等待的時間;另接送行動不便之人員時,上、下車地點須在非禁止臨時停車之路段、地點,例如:公車站、計程車停車格、劃紅線路段亦不可臨時停放車輛,合先敘明。 車輛如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包含身心障礙停車格)內,除有標誌、號誌另規定停放時段、時間外,並無臨時停放時間限制;另有關本局員警執勤方式不當,本局將加強宣導教育,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臺端如另有交通問題或裁罰業務疑議,可逕洽本局交通警察隊或各地監理機關(彰化監理站04-786716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4

主題:

水果發財車長期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1 17:04:15

留言人:

鹿港小百性

留言內容:

復興路跟春暉路口,賣鳳梨車長期在路口擺攤!請問,那是道路為何可以違法佔用! 復興路整條違規停車,從不見警察出現! 行人路權在哪! 復興路春暉路口紅綠燈設置到現在是評估到哪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3月23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鹿港鎮復興路跟春暉路口,賣鳳梨車長期在路口擺攤及該路口紅綠燈設置到現在是評估到哪了!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已責由該轄區鹿港派出所前往取締、約制,爾後您遇此類案件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處理;另復興路春暉路口建議設置紅綠燈一案,目前業已改善完成並正常運作中。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黃昱融 聯絡電話:(04)7751015 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 聯絡電話:(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3

主題:

車輛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1 12:50:13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施

留言內容:

彰化縣福興鄉中正路黃昏市場每日下午4點後。 車輛併排違停非常嚴重 車輛都臨停行駛道路上阻礙交通 尋視直接開單。驅離行動違規者不痛不癢 還給人民交通順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3月23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福興鄉中正路黃昏市場每日下午4點後,車輛併排違停非常嚴重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已責由福興分駐出所派員針對此路段,如有違規之情事將加強取締;另民眾遇見是類狀況亦可直接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警方將會盡速派員前往取締,以維民眾用路之通行安全。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並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黃昱融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福興分駐所:04-777540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90323-12

主題:

檢舉網頁無法上傳投書失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1 10:37:33

留言人:

這網頁真的不行

留言內容:

上禮拜是網頁整個掛掉 這次打完一堆資料,卻又說無法上傳檔案 投書失敗 一張圖片也沒法上傳....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承辦單位資訊科知悉了解;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資訊科(04-7632560)聯繫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1

主題:

網站維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0 19:21:26

留言人:

王啟州

留言內容:

貴局03/18網站維修好後的先前交通違規檢舉資料,都查詢不到,期間尚未結案的部分,是否已經遺失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科

回覆內容:

王啟州您好: 您於109年3月23日於本局全球資訊網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貴局03/18網站維修好後的先前交通違規檢舉資料,都查詢不到,期間尚未結案的部分,是否已經遺失」1事,本局相當重視,並已責由本局資訊科查處,相關辦理情形,茲答復如下: 一、本局全球資訊網站因為網站伺服器硬碟於109年3月15日發生故障,致網頁無法正常讀取109年3月5日至109年3月14日資料庫資料,經針對本局所屬全球資訊網站軟、硬體設備進行全面維護及調整,目前已可正常提供相關服務或線上申請。 二、有關109年3月5日至109年3月14日本局全球資訊網站資料庫資料,本局已派員逐步進行相關資料回復,惟因需費多人工時間進行資料比對,建議您於該期間於本局網站內陳情事項,可再行於相關系統提供並敘明前陳情案號,以加速相關案件辦理。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科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劉立偉 聯絡電話:04-763256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資訊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10

主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第3款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0 18:07:10

留言人:

吳小姐

留言內容:

法條中公眾安寧 以往需三戶說 但現在也有人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未如此規定 認為只要兩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 只要生活安寧確實收到妨害的具體事證就能裁罰是這樣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回覆內容:

一、關於警察機關處理噪音之法令依據及函釋規定,說明如下: (一)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及第21條「警察機關依第6條規定進行查察時,知悉有違反第9條第1項所定情事者,應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緩。 (三)司法院刑事廳81年3月27日(81)廳行一字第329號函復臺灣高等法院表示:「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上開條款之適用,須所製造之噪音,已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始足當之。」 二、除了上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噪音管制法亦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及第47條第2款:「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若民眾所居住之處所係屬上開管理條例規範之公寓大廈,且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則依該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對住戶發生喧囂或飼養動物妨礙公共安寧等行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揭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處理。

資料筆數【7140】頁數【46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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