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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325-03

主題:

法令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4 10:17:5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之前詢問1090323-03、04尚未收到回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留言板1090323-03、04回復的問題,目前承辦單位法制科已處理中,相信很快會給您答復;另本局也會將訊息轉請承辦單位知悉儘速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5-02

主題:

機車如何行駛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4 10:16:31

留言人:

林琬晶

留言內容:

請問和美鎮東發路及彰新路二段屬於T字路口,此路段要左轉東發路常與彰新路二段直行車對撞(此處無劃設停等區),請問我從彰新路二段要左轉東發路,機車要如何行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9年3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機車從彰新路2段要如何左轉東發路」案,本局查處回復如下: 經查和美鎮彰新2段西向車道為布設1快車道及1機車優先道,且快車道並未設置「禁行機車」之標誌、標線,彰新路2段與東發路口亦未設置「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及「待轉區」標線;有關交通標誌、標線設置屬路權主管機關(例如:縣、鄉道為彰化縣政府、鄉鎮市區道路為各鄉鎮市公所),警察機關為執法機關,依據路權機關所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合先敘明。 所詢上述路口未設置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及待轉區標線,且彰新路2段之快車道未禁行機車,機車左轉東發路是不須兩段式左轉,可依當時號誌及交通狀況許可逕行左轉彎,為仍須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090325-01

主題:

交通檢舉顯示查詢資料有誤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4 09:21:07

留言人:

黃晴尉

留言內容:

本人檢舉之20200308103交通案件,原查詢為已立案,貴局前日網站維護後,進入查詢系統回復為查詢資料有誤,煩請協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晴尉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3月25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案號:20200308103)檢舉案無法查詢進度1事,經查係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硬碟損壞,造成109年3月4日至14日期間資料損壞無法儲取,以致無法查詢,為保障您權益,建請將相關檢舉資料(含檢舉內容、成案通知等)寄送本局交通警察隊或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陳情」重新上載,以利本局儘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0324-06

主題:

交通大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4 08:00:53

留言人:

施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交流道往鹿港及秀水的大十字路口,因為紅綠燈秒差關係,時常造成彰化往鹿港方向大塞車,連帶造成慢車道的車子在綠燈時無法轉出。 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就在那邊,也不見員警出來幫忙指揮交通。難道貴單位都沒看到??每天早上上班時間都是如此!! 拜託!!幫忙一下好嗎?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施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3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交流道往鹿港及秀水方向(彰水路與彰鹿路口)路口雍塞1事,旨揭路口因為多岔路口交會處,於上、下班時段車輛眾多造成車流壅塞情事,本局將轉請轄區彰化分局於上、下班時段派員前往加強疏導。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4-05

主題:

交通檢舉事項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3 16:05:04

留言人:

沈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我在3月13日有提供檢舉交通違規兩筆, 案號分別是20200313012與20200313014。 怎麼會現在要查詢進度卻顯示查詢資料有誤? 這樣檢舉不就無效了? 超過7天我也無法再次上傳了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沈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3月24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案號:20200313012、20200313014)檢舉案無法查詢進度1事,經查係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硬碟損壞,造成109年3月4日至14日期間資料損壞無法儲取,以致無法查詢,為保障您權益,建請將相關檢舉資料(含檢舉內容、成案通知等)寄送本局交通警察隊或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陳情」重新上載,以利本局儘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0324-04

主題:

債務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3 14:53: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公司加班,但已經工作完,可以下班回家,但是在公司休息一下在離開刷卡,申請加班費,請問該行為被雇主發現是否可以照勞基法予以解雇,或是刑事追訴,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因勞資糾紛主管機關係屬縣市政府勞工處,非本局權責範疇,無法詳細答覆說明,尚請見諒;建議你如有所述之情事,可與本縣政府勞工處(04-7264150)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4-03

主題:

開罰單地點建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3 14:46:35

留言人:

朱品怡

留言內容:

建議交通隊上午不要在線東路與環河路口開沒有兩段式左轉的罰單, 彰草路與金馬路交叉路口(近辭修路這邊.位在彰草路上.非金馬路), 紅燈時一堆機車騎士無視道路標線騎到前方空地停等, 每一次紅燈都有人違規,反映標線不清,也無人處理。 換到這裡開單,業績比較好,保證荷包飽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9年3月24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提及「彰化市彰草路與金馬路口常有交通違規,且道路標線不清」1事,本局已函請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取締交通違規,另有關道路標線不清部分將移請道路主管機關辦理。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4-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3 13:55:18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我發現在彰化縣檢舉車輛違規,都要等候將近一個月才會有消息(檢舉成功與否),去年行駛在桃園的快速道路,遇到聯結車惡意剪線逼車,當時也是透過警察局的網站進行檢舉,一個禮拜就收到回信了,為什麼我的故鄉彰化處理的速度如此的緩慢呢?是業務太過繁重還是處理的人力太少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 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交通違規舉發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4-01

主題:

法令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3 13:12:1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關於上次提問車禍賠償以及惡作劇拿遊戲代幣家裡收到假鈔,購買東西,請問車禍賠償部分若不合理項目但對方未使用詐術,但已經和解,保險公司也看過項目的相關資料、肇事責任支付,但民事賠償2年已到,是否可以求償,以及惡作劇遊戲代幣購買東西,經店員告知非錢幣、假鈔,而未購買東西,若單純惡作劇,以上行為是否會有刑法339條疑慮,或是依情節狀況判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及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故本條款構成要件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所有之意圖,如僅係單純惡作劇行為,無意圖之不法尚難構成;另建議您如有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與律師諮詢或循法律程序救濟,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20

主題:

車禍賠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23 10:41: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發生車禍,肇事者承諾賠償對方車損部分,但若對方的車損有的不是這次事故造成的,要求一起賠償,對方未告知,但已經和解,且保險公司已經看過項目跟支付,對方的行為除了民事侵權外,是否有刑事不當得利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依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及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故如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故意隱匿或虛報車損狀況,要求你或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也已經支付金額,該行為人恐將涉及刑法罪責,惟仍需審酌實際事故及請領狀況,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140】頁數【46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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