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15-18
分享社群網站好友
回覆次數:12020-04-15 11:26:05
張先生
請問分享社群網站好友,給其他友人互相認識,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參考留言板1090414-01。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17
未經他人同意窺視手機
回覆次數:12020-04-15 11:19:09
張先生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窺視手機是屬於妨害電腦使用還是妨害秘密章節,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第358-363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係指針對電腦犯罪的刑法制裁範疇。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16
刑法323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4 22:36:14
張先生
請問若暫時充電使用,而非長時間使用,而事後有告知,店家表示不會追究行為,請問是否會構成該條要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第 323 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所述之行為事後有告知,店家表示不會追究行為,仍尚須端看該實際狀況而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15
號誌故障五年
回覆次數:22020-04-14 22:07:10
張仁惟
希望交通隊盡速派工修復員林市大饒路543巷與合作橋(大明產業道路)路口交通號誌,因該路口號誌自2015年起故障不亮至今已逾五年不見貴單位修復 變成裝飾用途 所以希望交通隊盡速派工修復員林市大饒路543巷與合作橋(大明產業道路)路口交通號誌及汰換控制器 以恢復該路口號誌原有功能 不應該再讓它持續故障閒置好幾年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仁惟 君您好: 您於109年4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大饒路543巷與合作橋路口交通號誌故障1事,經查該組號誌設施為旭致電訊公司,考量員工上下班出入安全,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設置,該組號誌為公司自行維護,本局將聯繫該公司儘速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1090415-14
北斗中華路違停
回覆次數:22020-04-14 22:03:45
林柏翰
北斗中華路 晚上一堆汽車停在機車道 要我們機車族怎麼騎車?你要停機車道就算了 要停的時候方向燈不打 !要出來的時候方向燈也不打 ! 是要我們機車騎哪裡 四輪就可以停機車道嗎 目無法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林柏翰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本分局交通之關心,有關您所反映事項,本分局已責由北斗派出所、警備隊及交通分隊,加強北斗鎮中華路路段之交通違規取締,以維該路段交通順暢及行車安全。 承蒙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併致謝忱。
1090415-13
路霸
回覆次數:32020-04-14 20:35:08
楊
我是案號1090414-03 早餐店名稱:巨林美而美 地址:彰化市崙平里建和街135號 再麻煩😡!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交流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建和街135號(巨林美而美)在店門口路旁放置招牌及雜物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勸導、告發及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4月1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12
幫家人辦信箱帳號
回覆次數:12020-04-14 19:59:13
張先生
請問若幫家人辦電子信箱帳號,事後告知家人也知情,是否會有偽造文書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其偽造、變造私文書,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所謂足生損害,係指他人事實上有因此受損害之虞而言,其偽造、變造行為完成而具備上項要件,罪即成立。所述幫家人辦電子信箱帳號,家人也知情,無受損害之虞,尚無構成上述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11
未經他人同意使用電話
回覆次數:12020-04-14 19:48:55
張先生
請問若一開始未經他人同意使用電話,事後有告知,而對方表示沒關係不會追究行為,是否會有電信法第56條嫌疑,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06-12。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10
邀請好友加入社群網站
回覆次數:12020-04-14 19:46:29
張先生
請問若邀請好友加入社群網站,若對方覺得有受到權益損失,是否有相關法律規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若邀請好友加入社群軟體網站,損害他人利益,應視該社群網站規定如何及權益損失狀況而定;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業務主管機關及律師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09
妨害電腦使用
回覆次數:12020-04-14 18:54:08
張先生
請問若未經他人同意,窺視手機內容,除了侵犯隱私權外,是否也屬於該罪範疇內,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