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05-01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2019-03-04 10:57:24
布萊恩
你好,最近我檢舉的違規停車,案號為20190122038,因為本人的相機只會加註日期,為求慎重,我使用「時間相機免費版」APP拍攝照片,會自動加上日期、時間跟地點(路段與坐標),卻被書記說成是我後製日期時間,拍攝的照片雖然只有一張,可是很明確地辨別該車輛暫停在斑馬線上,且駕駛座沒有坐人,這樣還舉證不足??該車停放的位置是路口,同時也是彎道,會造成從巷口出來的車輛看不清楚左方的來車,這樣還不嚴重嗎??一定要等到車禍有人傷亡你們才要重視??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提及「員林分局未依規定舉發違規停車檢舉案件」1事,本局已函請員林分局重新檢視您所提供的資訊,審慎查處後,給予您詳實回復。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04-08
用路人
回覆次數:22019-03-02 17:17:45
溪湖紅綠燈
西環路光華路口號誌 這陣子啟用 可是黃昏市場出來的方向,還沒到路口沒有號誌, 而且(路口停紅燈時)現有的遠方號誌燈也不是瞄準市場出口方向 不易注意號誌,導致市場出來闖紅燈數量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108年3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溪湖鎮西環路與光華路口不易注意號誌,導致市場出來車輛闖紅燈1事,本局溪湖分局已派員加強勸導市場出來車輛依號誌指示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1080304-07
轄區員警未派人取締
回覆次數:32019-03-02 15:27:21
市民
本人 108年 3 月 1 日 ( 五 ) 14時 29分 打110 報 彰化市大埔路556巷與埔北街口 有違停車輛 約過一個小時 我再次經過查看 發現違停車輛雨刷未夾舉發單 轄區員警不派人前來處理 請說明為何不派人來 如果有處理 請報出製單編號 高傲員警不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有關臺端於3月1日14時29分撥打110反映彰化市大埔路556巷與埔北街口有違規停車,員警未舉發違規案,經查當日14時40分民族路派出所員警已到場並勸導違停車輛駛離。本分局亦將加強交通執法,如臺端再有發現違規停車,惠請提供車牌號碼,俾利員警執法,以維護交通順暢。 臺端關懷警政,謹表謝忱。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3月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1080304-06
承租套房從事援交
回覆次數:22019-03-01 21:39:48
張琨閔
在員林市中正路256號,有年輕女子承租套房從事援交,能否拜託警官關心一下呢?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8年3月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中正路○號,有年輕女子承租套房從事援交案」,本案已責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了解、處理並依程序蒐證。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官劉俊銘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04-05
拖吊場執行效率超差
回覆次數:22019-03-01 09:35:47
林明伶
我在2/28下午4點左右向員林拖吊場檢舉員林市新生路與靜修路違規停放機車,並請求員林拖吊場進行拖吊,但是隔天經過此路段時,發現違規停放機車並沒有被拖吊走,還更多違規停車了!是否真的要等到出事情政府才會重視此問題??!!已經完完全全影響到用路人的權益了!此路段檢舉已經很多次了,都不見該單位有處理動作!是否要上爆料公社或媒體,該單位才會在乎?!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108年2月28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提及「員林拖吊場執行效率超差」1事,經查當(28)日即轉報轄區員林分局處置,並由該分局視狀況提出拖吊需求;另已於108年3月5日配合員林分局拖吊違規機車15部。 本局將函請轄區員林分局,持續加強該路(口)段違規停車取締。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04-04
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22019-02-28 18:29:45
曾曦輝
您好,近期發現行經中山路二段,位於「龍口食品」旁邊的X型出入口發現,許多汽機車在號誌變更時搶快通過,導致好幾次都差一點發生車禍 這邊的X型是不是應該要分別不同的號誌才對呢?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曾曦輝 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北斗鎮中山路二段(龍口食品旁)X型出入口處,調整號誌運作時間1事,經查該路口權責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本縣警察局將函請該工務段依建議內容酌處逕復。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04-03
進度查詢
回覆次數:22019-02-28 15:28:03
路人乙
有一件交通違規檢舉 20190129026 ,1/29檢舉的,請問進度到哪裡了呢? 查詢還在辦理中,一個月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3月4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129026)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溪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080304-02
車輛停斑馬線取締問題
回覆次數:22019-02-28 15:14:56
路人甲
溪湖鎮平和街與西環路口85度C這邊常有車輛逆向停在斑馬線上且在路口10公尺內,打110通報 半小時後員警來處理,卻示意讓坐在商家喝咖啡的車主把車開走未見開單取締,請問這樣合法嗎?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這樣嗎?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溪湖鎮平和街與西環路口85度C附近經常有違規停車情事,警察到場只示意車主將車開走,未見警察開單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且無妨礙他人、車通行,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溪湖派出所加強查處(勸導),如發現有違規違法情事,請撥打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4-8852026或溪湖派出所04-8852404。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04-01
巷弄停車
回覆次數:32019-02-28 13:48:21
呂○○
1.位置:彰化市中山路一段119巷44弄。 2.情況:非巷弄內外來車子,檔住巷弄內住戶車子出入交通。 3.問題:警察單位除了提供協助聯絡車主外,還有其他的協助嗎??;車主聯絡不上的話,民眾還有其他救濟方式嗎??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3月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市中山路1段119巷44弄車輛擋住出入疑義案」,茲答復如下: 車輛停放如有影響交通出入,是否渉及違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56條之規定,宜由現場處理員警當場認定之,違規屬實即予舉發。倘未屬違規單純擋住出入案件,警方基於服務民眾立場則協助聯絡車主駛離。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車輛擋道影響交通情事,亦可隨時打110電話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1080227-01
網站是不是掛了?
回覆次數:12019-02-26 18:01:11
洪維聰
請問交通違規檢舉和局長信箱網頁是不是有問題? 為什麼我資料填寫完畢也都符合上面要求但是就是無法提交?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及局長信箱陸續均有接獲其他民眾留言;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