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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80320-01

主題:

紅線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3-19 10:14:52

留言人:

施心雲

留言內容:

在中華西路(中華路橋)跟金馬路、曉陽地下道的那個大路口,車流量本來就非常大,加上中華西路轉曉陽地下道那個轉角,常常很多紅線違停,造成交通混亂,雖然那個路口時有交警協助管制,但是,對於紅線違停都視而不見,懇請協助,還用路人一個方便,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19-02

主題:

交通號誌不連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8 17:55:13

留言人:

黃冠超

留言內容:

警察大人您好:員林市萬年路一段(員林大道與76高架橋下之間)的紅綠燈在上下班時間紅綠燈不連貫,短短一段路就要停三個紅綠燈非常擾民。我觀察主要是在萬年路一段89巷(萬年三橋)那個紅綠燈與前後不一致,再麻煩請人去做調整,讓我們上下班更順暢,非常感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冠超君您好: 您於108年3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員林市萬年路1段89巷口(萬年三橋)號誌燈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8年3月19日派員前往查看,經查萬年路1段沿線(萬年三橋、萬年四橋)路口號誌週期為100秒,柳橋路1段(144縣道)路口號誌週期為95秒,且兩路段皆各有連鎖運作,由萬年路1段行至柳橋路1段路口時仍有可能紅燈,因週期秒數不同,故無法如反應三路口執行連鎖運作,為維持144縣道及萬年路1段沿線連鎖運作,故仍維持原號誌運作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19-01

主題:

台76線連接縣道144號路旁可以停車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8 15:08:52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台76線終點連接縣道144號沿路之路邊可以停車嗎?在終點連接縣道144之路旁有立紅色告示牌提醒用路人不得於該處停放車輛,但是仍然偶爾會看到該處有車輛停放於路邊。往鹿港方向的兆豐冷藏有限公司處外,常常有許多車輛停放於路邊樹蔭下(中午時段尤其嚴重)是否可以請員警加強取締該路段?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8年3月19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縣144線員林大排平面道路,西向近台76線路段違規停車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鹿港分局加強稽查、取締。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18-04

主題:

交通違規舉發判定時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8 03:19:28

留言人: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如題,3/6舉發的案件至今快2個禮拜,是否製單沒消沒息? 案號: 2019030600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3月18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306001)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18-03

主題:

鹿基紅線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6 10:11:46

留言人:

楊俊傑

留言內容:

鹿港基督教醫院紅線違規一堆,有停車場都不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3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鹿基紅線停車」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業務組督飭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此路段加強取締,以還給民眾通行的空間。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博賢 聯絡電話:(04)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勤務指揮中心:(04)7772001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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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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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8-02

主題:

機車道行駛汽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5 23:14:27

留言人: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汽車行駛於機車道是否合法? 地點:彰30鄉道過台17線往彰濱工業區方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3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機車道行駛汽車」一案,本分局答復如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行駛機車道屬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可開罰600至1800元罰鍰;另本分局已責由業務組督飭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此路段加強取締,民眾亦得使用交通檢舉系統檢舉違規民眾。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王博賢 聯絡電話:(04)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勤務指揮中心:(04)7772001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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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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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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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8-01

主題:

路口闖紅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3-15 14:00:48

留言人:

柯智筌

留言內容:

您好!! 鹿港鎮彰頂路22巷巷口紅綠燈(有輪胎行的那個巷口),經常有民眾闖紅燈,而非通勤時間更是誇張,彰頂路往鹿港方向的民眾常常無視該路段已紅燈仍持續闖越,導致22巷用路人綠燈要右轉無法併入主線幹道,先前曾有警員在取締闖紅燈,但日子一久,大部分用路人已無視22巷口紅綠燈,煩請警察局或派出所派警員取締該路段之違規行為! 謝謝您 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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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鹿港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15-01

主題:

開啟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5 09:02:22

留言人:

鄭金賜

留言內容:

田中鎮斗中路二段484巷與高鐵一路三段交通流量增多,已有紅綠燈建議開啟紅綠燈管制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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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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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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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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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賜君您好: 您於108年3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開啟田中鎮斗中路2段484巷與高鐵一路3段路口三色號誌運作1事,經查旨揭路口號誌為彰化縣政府新設且在保固期間內,開啟路口三色號誌運作為彰化縣政府權責,本局將函轉彰化縣政府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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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4-01

主題:

破窗理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3-13 20:49:07

留言人:

市井小民

留言內容:

根據「破窗理論認為微小的犯罪會在未經阻止下擴大為重大犯罪」的理論基礎 破窗理論是犯罪學非常有名的理論,它源自於美國史福大學心理學家辛巴杜(Philip Zimbardo)在 1969 年一項試驗,他將兩輛同款式的汽車,一輛停放在比較雜亂的街區,一輛停在中產階級社區。其中停在雜亂街區的車牌事先拆掉,頂棚打開,結果不到一天即被竊走,而停放在中產階級社區的那一輛車經過了好幾天仍然無恙。後來,辛巴杜用鐵錘把這輛車的玻璃敲了一個大洞。不久這輛車也被竊了。1982 年犯罪學家威爾森(James Q. Wilson)和凱林(George L. Kelling)依循這項試驗提出「破窗理論」 (Broken Windows Theory)。破窗理論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棟建築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 戶如果不能立即修理,路人經過後則會認為這個地區是無人關心、無人會管事,路人將會受到暗示致去打破更多的窗戶玻璃。同時會引起更多人打破其它窗戶,於是從這棟大樓開始蔓延到整條街,甚至擴散到其它鄰近街道。久而久之,這種失序現象將會持續不斷衍生其他問題(張夢麟,20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13-02

主題:

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12 22:06:40

留言人: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私人的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嗎?如果不能停,會違反什麼交通處罰條例嗎? 地主可以對違停的摩托車、機車做什麼?地主說法定空地只供通行用,是對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8年3月13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嗎?」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警察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道路交通違規取締,非屬道路即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範疇;另臺端所述之地點是否屬於道路範圍,須由當地路權主管機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現地勘查認定,非警察機關業管權責。 臺端如仍有疑義,可逕洽當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路權機關)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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