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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80408-03

主題:

號誌能否調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4-07 09:30:26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西環路左轉文二街, 部分時段左轉車叫多, 是否調改成箭頭號誌, 或改成對象比較早紅燈的模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4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溪湖鎮西環路與文二街口建議改為左轉箭頭號誌或輪放時相號誌1事,經查該路口西環路為幹道,文二街為支道,為維持主幹道連鎖效應,在西環路通行秒數不變之條件下,將西環路號誌時相變更為輪放或左轉箭頭號誌方式運作,將造成知道通行秒數縮短,屆時將造成民怨更甚,故爰以目前號誌運作為宜,請基於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原則行車,以為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80408-02

主題:

員林東山鎮興廟附近半夜喧嘩唱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4-06 02:05:57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最近三週周末假日員林東山鎮興廟附近不知道是民宅還是工廠,凌晨半夜喧嘩唱KTV非常大聲,我相信東山派出所應該也聽的到,可以麻煩這狀況去勸導一下嗎?不然我們怎麼休息睡覺,真是非常自私的人,麻煩取締勸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員林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為爭取處理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408-01

主題:

兩段式左轉設置異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4-03 15:20:43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縣道144與員鹿路二段495巷此十字路口個別設置專用號誌燈,當員鹿路二段495巷為綠燈時,汽車可左轉至福鹿橋,機車卻須兩段式左轉;員鹿路二段495巷為單一車道,並未設有快慢車道及禁行機車且都已設置專用號誌燈,為何還須兩段式左轉,雖路口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但是否檢討該標誌是適用於縣道144,而非包含員鹿路二段495巷? 請檢討 1.員鹿路二段495巷設有專用號誌燈,且未設有快慢車道及禁行機車,並不符合兩段式左轉設計原意,請取消兩段式左轉之規定!! 2.該路口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請挪至縣道144專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建議改善鹿港鎮縣道144線與員鹿路2段495巷岔路口交通標誌設施1事,係屬彰化縣政府業管權責,本局已函轉權責單位研議卓辦。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感謝您對交通之關心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 邱銘芳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402-01

主題:

貴局行政效率有待改進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4-01 14:22:50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敝人20190130線上檢舉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案號20190130026,至今兩個月,查詢仍在辦理中,有別於敝人在台中市線上檢舉,都1~2星期就結案決定是否開單告發, 貴局行政效率讓人不敢茍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4月2日寄給「警民交流留言版」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130026)尚未查處案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檢視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80401-02

主題:

裝設闖紅燈照相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31 20:23:40

留言人:

路人

留言內容:

彰南路與中彰路口跟彰興路中彰路口, 尖峰時段時常有汽車從中線的直行車道左轉! 是否裝設闖紅燈照相機,在左轉燈亮起時, 中、外車道壓線就拍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4月1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於彰南路與中彰路口及彰興路與中彰路口裝設闖紅燈照相設備,茲答復如下: 本局取締交通違規科學採證儀器地點之擇定,係依據路口(路段)交通事故及違規發生率為設置參考依據。本局於鄰近地區彰化市金馬東路與金馬東路317巷口及彰化市金馬1段、泰和路2段415巷口設有闖紅燈照相設備。本局將針對該處交通違規及事故發生情形,作為後續設置闖紅燈照相設備參考 非常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的關心,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警員施耀濱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5

留言序號:

1080401-01

主題:

註銷牌照車牌 改掛AB 車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3-31 16:48:5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鹿港鎮鹿和路三段 85度c 附近 有多輛車使用 「註銷牌照車牌」 並「改掛其它款式車」(ab車) 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需 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請盡快處理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鹿港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為爭取處理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29-01

主題:

行駛腳踏車專用道是否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28 17:55:07

留言人:

許銘陽

留言內容:

舊溪路一段(北斗至埤頭段)新劃設之腳踏車專用道機車或汽車行駛是否違規?因常騎這段路上下班常遇埤頭往北斗方向汽車駕駛逼迫機車遍向行駛腳踏車專用道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本分局交通之關心,有關您所詢問之事項,因舊溪路屬於防汛道路,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稱之道路,故無本條例之適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28-03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28 08:14:53

留言人:

陳建富

留言內容:

北斗鎮中山路2段35號國泰大樓前,每天都有固定幾輛車停在該大樓前,發現大樓前是黃色實線,但遭該公司人員長期佔用,想請問該大樓前是否可以長時間佔用??如不行,為何長時間都未曾看過取締或勸導??每次到該大樓辦事情,要找個車位整個不好找,銀行前又長期固定那幾台在佔用,希望警察大人幫忙協助勸導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本分局交通之關心,有關您所述事項,本分局將規劃專案勤務加強取締作為。

留言序號:

1080328-02

主題:

閃光號誌改設三色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3-27 21:55:51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 希望交通隊能重視學生上下學安全重新研議評估員林市員水路二段1巷與明倫路4巷路口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因為該路口近年來事故多起 加上又為臨近明倫國中學生上下學通行重要路口,唯有因為路窄無法拓寬(始終無法解決),無法將路口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但希望交通隊能重視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研議同意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1巷與明倫路4巷路口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以維護學生上下學通行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8年3月28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1巷與明倫路4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080328-01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3-27 12:30:37

留言人:

孫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住家附近巷口道路有無牌車(經環保局查證是自行拔除)佔用巷口道路月餘,請問該如何處理?還有曬衣架及花盆長期佔用道路請問要如何處置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 一、民眾如發現有廢棄車輛(無牌廢棄汽、機車)占用道路,可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亦可逕洽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或各鄉公市公所清潔隊。 二、如發現有牌照廢棄車輛占用道路可逕向轄區警察分駐(派出)舉發,警察機關會派遣執勤員警至現場查明是否為失竊、協尋車輛,再確認是否為廢棄車輛。 三、另台端如發現有所述曬衣架及花盆長期佔用道路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386】頁數【44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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