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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17-14

主題:

刑法妨害信用、名譽提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7 12:48:1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汽機車展示店家賞車試乘,若店家服務人員詢問車輛要怎麼使用,若隨便亂講回覆 是否會跟妨害信用、妨害名譽有關,或均不構成,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於店家賞車試乘,隨便亂講回覆,尚難構成妨害信用、妨害名譽成立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13

主題:

刑法235條詢問(補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7 11:57:0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在非公共場所瀏覽觀看成人影片、新聞或是傳送在私人群組、網站供友人觀看,以及開玩笑播放、模仿不雅觀的聲音、動作,而沒有公開傳送在網站上,上述行為是否會構成該法,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之罰金。所述在私人群組、網站傳送成人影片供人觀看,如該群組、網站眾多人數且任何人或隨時可供他人加入群組觀看,恐將會涉及該法條。建議不要有分享的心態,在群組、網路上到處亂傳,以免誤觸法網。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12

主題:

使用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7 10:49:0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被友人借去使用,但沒電而充電,但充電地方在公司,但充電是有友人拿去,而不是手機所有人拿去充電,但手機所有人知情有充電動作未制止,請問除了對方有竊盜問題,手機所有人是否也會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如手機已借友人使用,物品使用權已移轉,充電地方在公司,是否構成竊盜問題,尚須端看該公司之規定及實際狀況而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11

主題:

瀏覽網站觀看影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7 10:33: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若和友人瀏覽觀看成人影片,但是不是在公共場所觀看,是否有符合刑法235構成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所述如僅供自己觀看成人影片,非在公共場所,尚難構成立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10

主題:

車速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17 09:35:31

留言人:

楊雅淳

留言內容:

彰化中央路橋下轉中正路的車子總是開的很快,一轉彎就飆速,從著中正路二段801巷要出來的車子或機車很為難,雖然是巷內車要禮讓主要幹道車,但是有時巷內車也直行到一半了,從轉彎處過來的車一樣很快速度開過去,或是從警局方向轉801巷的車,都沒在禮讓直行車的,那個路段真的很危險,而且常常有些轉過來就飆速,這樣真的對於騎機車的族群或是從巷內出來的車輛很危險,已經持續很久都沒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4月1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楊雅淳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央陸橋下轉中正路車速過快及警察局方向轉中正路801巷車輛未禮讓直行車非常危險」,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0417-09

主題:

使用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21:22: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因為不知道衛生紙是誰的或是身上無衛生紙,暫時使用他人衛生紙,使用完歸還,是否屬於使用竊盜,以及若對方拿手機在其他地方充電,因充電動作不是手機當事人行動,請問該手機當事人是否會有竊盜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之構成要件為不法所有意圖、竊取、他人的動產等,所述如不知道衛生紙是誰的,而使用衛生紙完歸還,並非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尚難構成要件;另如手機被他人拿去其他地方充電,手機當事人不知情,亦難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8

主題:

民事買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21:15:5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影印店影印資料,除了付影印資料的錢,若印錯沒有付錢,請問是否屬於民法179應返利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之不當得利,須當事人間財產損益變動,即一方所受財產上之利益,與他方財產上所生之損害,係由於無法律上之原因所致者,始能成立。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7

主題:

民事糾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17:55: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影印店影印資料,若自己影印錯誤,除了付資料的錢,印錯的部分還沒有付錢,是否屬於民事範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應屬店家與顧客消費問題;建議您如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逕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6

主題:

刑法235以及著作權公開傳送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15:49:4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在非公共場所瀏覽色情網站觀看影片,是否跟刑法235條要件有關係,以及若播放他人下載在電腦的音樂聆聽,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上述兩法構成要件均須有散布、播送、販賣或公開之行為。另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4項: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所述播放他人下載影片、音樂,如僅係供自己觀看及聆聽或合理使用者,尚難構成立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5

主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0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16 14:37:1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違反該規則是否有罰則,以及手觸控汽車數位電視是否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31條一樣,以及若解除數位電視功能是否有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之罰則」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應遵守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違反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 有關車輛自行解除數位電視功能,屬於監理機關對於車輛型式安全檢驗業務,非本局業務權責,請逕洽各地監理所(站)查詢。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037】頁數【44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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