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20-04
傷害直系親屬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9 21:34:50
張先生
請問對直系血親犯刑法277條第一項,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以及刑法280條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277條: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77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所述傷害直系親屬非第287條規定告訴乃論條款。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0-03
個人資料保護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9 21:31:56
張先生
請問若有在店家辦理會員,但是是用家裡電話登記,有詢問過店家是否可以給其他人使用,店家回覆可以,因會員是家人辦理買東西報電話會有優惠,請問若單純把會員優惠給友人使用,並不影響當事人權益,是否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42、51條款,所述僅單純把會員優惠給友人使用,尚難構成違法要件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0-02
買仿冒品是否有法律責任
回覆次數:12020-04-19 21:27:01
張先生
請問若買仿冒品自己使用,是否會有法律規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商標法第95、96、97條款,所述如消費大眾買了侵權品或仿冒品的目的是為了自用,尚難構成違法問題,惟一旦有了意圖販售或行銷就會有違反商標法的疑慮。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0-01
劉再欽叫老婆騎機車去被車撞死, 劉再欽說:他可以領老婆強制險200萬
回覆次數:22020-04-18 14:07:39
黃珍萍
黃珍萍的遺書: 每天都受劉再欽無情的對待 、 劉再欽百般的糟蹋、辱罵。 劉再欽對黃珍萍所作的事非常可惡、狼心。 天公伯都知劉再欽是怎樣精神虐待黃珍萍 , 劉再欽每天都對黃珍萍惡言相向。〈20幾年來都是這樣對待黃珍萍 〉 劉再欽叫老婆騎機車去被車撞死, 劉再欽說:他可以領老婆強制險200萬 劉再順為的得到他弟弟劉再欽的勞保退休金 叫他弟弟和老婆離婚 黃珍萍不離婚,劉再順就叫劉再欽法院訴請離婚,劉再順說:劉再欽不用付半毛錢給黃珍萍 劉再順還對劉再欽說:趕快和黃珍萍離婚,不要再拖,愈快愈好 劉再欽再領失業給付,劉再順就說勞保退休金要扣180,000元 劉再順啃老族 40幾年都沒再工作 劉再欽兒子沒辦法生活自理,劉再欽和黃珍萍離婚成功,得到最大的好處是劉再順 劉再欽還罵黃珍萍媽媽被車撞死 黃珍萍死勝過嫁給劉再欽 劉再欽電話 090608559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婦幼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黃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4月20日向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劉再欽叫老婆騎機車去被車撞死,劉再欽說:他可以領老婆強制險200萬」1事,茲責由本局婦幼警察隊處理,答復如下: 一、 有關您留言疑似被先生家暴,疑涉家暴之精神暴力,本案已轉由彰化分局家防官協助您,家防官將盡速與您聯絡。如您需立即協助可直接撥打110報案,也可就近至住家附近或您方便到達之警察分駐(派出)所報案,由警察人員直接提供協助。 二、 如您仍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警員廖曉慧 聯絡電話:04-7516198
1090417-20
車禍損害賠償
回覆次數:12020-04-17 14:33:07
張先生
請問若發生車禍,未當下報警處理,而留下資料保持聯繫,且承諾車禍損害賠償,而請保險公司處理,若對方將舊車損要求賠償沒有告知,而保險公司看過項目,而願意賠償,請問這是否屬於民事範疇,跟刑法是否有關聯,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323-20。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7-19
委託買東西
回覆次數:12020-04-17 14:29:09
張先生
請問若委託友人買東西,而友人隨便亂講價錢金額東西來源,事後致歉,而當事人不追究,並表示未占為己有,請問該行為是屬於民事債權,還是刑法背信,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法條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有別,構成要件必須有「為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行為結果「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所述之行為應屬個人誠信問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7-18
刑法137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7 14:26:21
張先生
請問若國營事業、升學考試舞弊是否適用該法處罰,以及若要追究民事責任是以哪一條追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137條妨害考試罪: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開規定所稱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是指高普考、專門技術職業人員資格的特種考試及檢定考等,而國營企業的甄選考試,並不屬於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故參加國營事業考試、升學考試的考生如果有作弊行為,尚難構成刑法上妨害考試罪之要件;另若舞弊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該場考試結果,造成招考單位必須重新招考,招考單位可以向舞弊人士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7-17
特約身份
回覆次數:12020-04-17 13:33:04
張先生
請問若優惠特約身份已到,但未告知,享有優惠條件,是否屬於民事範疇,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優惠特約身份應屬店家與顧客消費問題;建議您如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逕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7-16
傳染病防治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7 13:26:22
張先生
請問因應疫情影響,若到公立醫院需要插健保卡查詢以及量體溫,若醫院人員詢問到醫院來做什麼,如果不是要看診,而是做其他事情,向醫院人員亂講要去門診,以及看診跟醫師亂講身高體重,但是有紀錄在電腦裡面,是否是否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其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法令,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傳染病防治法非本局權責機關,無法說明,尚請見諒,建議您可逕向各地方衛生局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7-15
酒測值標準詢問
回覆次數:22020-04-17 12:51:30
張先生
請問若超過0.25以上屬於刑法公共危險罪,是否有包含(0.25),以及0.15-0.24屬於行政罰,0.15以下是否會處罰,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先生您好: 有關您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值之處罰」1事,答復如下: (一)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所稱「達每公升0.25毫克」包含0.25。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罰鍰及吊扣、吊銷駕照等行政罰,所稱「規定標準」為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以下,未處罰。 (二)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洪信豐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