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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80517-03

主題: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於花壇鄉永大汽車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6 23:57:41

留言人:

AKIRA

留言內容:

案號: 20190508054 * 陳情日期: 2019-05-08 19:59:38.0 * 案由: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於花壇鄉永大汽車前 辦理狀態: 辦理中 1.請問辦理的進度到哪邊了? 2.是否明天會出爐呢? 3.檢舉的辦理時間大約是多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AKIRA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5月17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508054)尚未查處1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本案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80517-02

主題:

舉發交通違規件之處理進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5-16 16:40:03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4/18透過交通警察隊的電子信箱舉發兩件為歸案,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想請問可以如何得知是否有成案或是處理進度?謝謝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編號),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7-01

主題:

道路使用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6 16:00:59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北斗舊溪路(中山路往北斗交流道方向)不是禁行砂石車嗎為何每天早上七點至八點時段常有砂石車行駛非常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陳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08年5月17日留言反映「北斗鎮舊溪路砂石車通行影響交通安全」,本分局答覆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及「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經查舊溪路為「防汛道路」,非屬一般道路範疇,無法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禁行大型車之規定。 二、本分局將持續督同北斗派出所加強宣導,並於鄰近路段加強取締大型車違規,感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080516-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頁面有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5-15 16:24:17

留言人:

J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此頁面是否有問題?下午欲檢舉一個案件,已經上傳了好幾次,上傳完都跳出空白的陳情頁面,也沒成案,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檢舉?謝謝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5-03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5 08:06:41

留言人:

ken

留言內容:

埔鹽鄉新水村大新路一巷16-62號用花盆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鹽鄉新水村大新路一巷16-62號用花盆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埔鹽分駐所加強違規取締並拍照存證,以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5-02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4 17:33:33

留言人:

黃崇堯

留言內容:

員林市大同路,由南向北右轉光華街路口.進入光華街左邊應屬雙向道,結果現左車道均為違規停車佔用一車道,也有逆向停車,變成單行道,影響行車安全與用路人安全,敬請幫忙取締與處理!以給行車與行人安全的道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5月1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大同路由南往北進入光華街,該路段常有車輛規停車占用車道,影響行車及用路人安全」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員林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員林派出所電話04-8320767,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書記 李宗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5-01

主題:

調整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4 17:08:18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能調整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明倫路口運作時段, 因為該路口平日明倫路大致上只有於明倫國中學生上下學時段車流才會多,其餘時段車流極少 而現行運作時段不符需求 所以希望交通隊能調整為 每週一~五 上午7:00~8:00、下午16:00~19:00兩個時段(適逢上下學時段)開放三色運作,其餘時段(包含六、日學生無上課)請維持閃光運作 以免造成用路人常常停等該路口但卻只有極少車輛通行之不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8年5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調整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明倫路口號誌運作時間1事,經了解旨揭路口號誌運作時間,於106年9月30日經里長及相關單位前往會勘,依路口型態、車流狀況、路口發生事故數等因素,共同決議調整為現行運作時段及運作秒數,故爰以目前號誌運作為宜,不宜再行調整為閃光運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514-02

主題:

紅綠燈壞了1整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5-13 19:01:23

留言人:

張友福

留言內容:

您好:二林太平路與三民路的紅綠燈壞了1整年,都沒維修? 不知找誰報修,再麻煩協助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友福君您好: 您於108年5月1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二林鎮太平路與三民路口號誌損壞1事,本局交通警察隊前往勘察,經查該路口號誌運作正常,為號誌燈桿疑似遭車輛擦撞造成歪斜,本局已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0514-01

主題:

永樂街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5-13 11:43:20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彰化市永樂街可以停車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5月1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永樂街可停車嗎」,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 有關永樂商圈永樂街(中山路2段與永樂街口至民族路與永樂街口),依路權單位彰化市公所之規劃,17時至24時禁止四輪以上汽車及大貨車進入,其餘時段車輛可進入但不得停放。機車部分分為單月北側禁停機車、雙月南側禁停機車。現場均有設置標誌提醒民眾,若您有停車需求請依規定停放,避免遭檢舉受罰。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0513-04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5-12 20:42:48

留言人:

曉天

留言內容:

光復路 中華電信 和 巨匠電腦 常有民眾貪圖一時方便違停在路口 開車從光復路131巷 出來時常常看不到左右來車 車頭都要突出不少 很怕不小心撞到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北斗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北斗派出所(04-8882604)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386】頁數【44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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