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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512-02

主題:

刑法235、246、306、320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1 20:20:1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聊天單純批評宗教是否跟刑法246條有關,以及和友人在非公共場所觀看成人影片、新聞,是否跟刑法235條有關,以及若到醫院因為內急而到病房浴廁上廁所,因沒有帶衛生紙而暫時使用浴廁擺放的衛生紙,但是不知道是誰的,而無法告知及沒有打擾病人及家屬,而馬上離開是否會有306、320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僅單純與友人聊天批評宗教及和在非公共場所觀看成人影片、新聞,如無其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與刑法第246條及第235條之構成要件不符;另因內急而到病房浴廁上廁所,使用衛生紙,有關涉及刑法第306條之疑義,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1-12;至於刑法320條構成要件,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如無竊取病房衛生紙之意圖,尚難構成違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2-01

主題:

妨礙名譽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11 13:46:06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109年04月11到現在轉介到田中分局,網路查詢依舊積極偵辦中,一個月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9年5月12日上午7時55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妨礙名譽』1則,該案本分局業已於109年5月2日函轉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接續辦理,建議可與所在地之分駐(派出)所或向原受理報案單位洽詢了解,感謝您的留言,敬表謝忱,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1-13

主題:

大村鄉美港路路邊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11 11:37:10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這幾天開車經過這邊,路邊都停滿車子,雖然是白線,但也都停到路上來了。車子跟機車會車很危險。希望警察先生能到現場看看有沒有違規。用路人會比較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9年5月1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村鄉美港路路邊停車」案,已責請轄區村上派出所加強該路段違規停車取締,建請臺端如有發現違規停車時,可隨時與轄區村上派出所聯絡04-8525474或報110派員及時處置。 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件承辦人:警員 蕭安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1-12

主題:

侵入住宅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0 13:40:1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醫院病房裡面的浴廁內急上廁所,並非病人或家屬,是否屬於侵入住宅,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按最高法院判決見解,所謂侵入,係指未得允許,而擅自入內之意。若非屬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而無權居住或無故進入,皆屬侵入。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並應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具備適當之醫療場所及安全設施。而醫院病房除房門外,醫院內針對個別病床設有布簾,提供病人及其家屬私人使用之空間,各病人在住院期間,即取得該特定空間之使用權,並享有管領支配力,顯見病人在住院期間,仍有居住安寧不受他人任意侵擾之權。所述如是因內急未經同意在醫院他人病房裡面的浴廁上廁所,如經病人或家屬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可能會構成該法第二項違法之要件,惟仍須視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1-11

主題:

警察擺爛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10 12:31:47

留言人:

塑膠

留言內容:

彰化市自強路109巷內!已多次反應違停嚴重!派員人只是隨便看看.敷衍一下就走!現在更嚴重兩邊都違停.車只能走雙黃線中間.有時後根本過不去.現在大剌剌有的直接停路中央! 轉角處.網狀線每次停都哪幾台車.警察到底來這幹嗎?糊弄一下?還是要有死亡車禍才會重視?還是跟當地某些車主有關係?我就看你們這些警察要爛到什麼時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1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自強路109巷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0511-10

主題:

機車行駛在平和國小前人行道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9 20:05:13

留言人:

許明智

留言內容:

經常有民眾騎機車行駛在平和國小前的人行道 上,不顧行人及兒童的安全,如勸阻還會被惡言相向, 請警察加強取締或用攝影機全天候取締,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1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許明智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機車行駛於彰化市平和國小人行道,影響行人安全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1-09

主題:

交通號誌紅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9 17:54:51

留言人:

林延宗

留言內容:

彰化縣私立和美小豆豆托嬰中心那裡的紅路燈出現故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林延宗君您好: 臺端於109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私立和美小豆豆托嬰中心(和美鎮彰新路3段226號)前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9年5月11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90511-08

主題:

台中回彰化中山路三段往右接金馬路橋汽車不遵守標線及告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9 17:10:28

留言人:

謝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山路三段往右接金馬路橋行駛的汽車不遵守標線及告示,儘管地上有標示直行的標線,前面分隔島也有設立標示牌提醒車輛提早靠右進入慢車道,但是每次經過此路段,沒看過汽車遵守行駛方向,每輛汽車一樣都是快速的右彎接金馬路橋,看到汽車與直行的機車爭道總是替機車用路人提心吊膽,請相關單位多多宣導及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謝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提及「彰化市中山路3段與金馬路口,常有車輛於直行車道違規右轉金馬路」1事,本局已函請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該路段違規取締與交通安全宣導,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留言序號:

1090511-07

主題:

賭客造成住戶恐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9 14:55:07

留言人:

恩禹

留言內容:

每到星期五中午直到星期日晚上22:00,員林興華街「現代名庭」大樓7號4樓,某戶民宅內都有許多人在打麻將,都沒休息,進出人員複雜成住戶大樓居住有安全疑慮與困擾和造成防疫上的漏洞。 請警察相關單位能幫忙我們住戶,讓我們有居住安全,不要成為防疫的缺口。 *只要是有連續假日也是從連續假期前夕開始開桌直到假期結束的晚上22:00才結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9年5月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ERP系統民意信箱陳情及109年5月1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賭客造成住戶恐慌」等2案,目前已由本分局併案立即查處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偵查佐 謝喬凱,聯絡電話:04-8320500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1-06

主題:

交通違規取締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9 14:41:1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交通違規(闖紅燈),被警察攔下帶返所開單告發,違規人拜託警察不要開單,若警察沒有開闖紅燈項目而是開其他項目或是勸導是否合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闖紅燈交通違規,警察未告發是否合理」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1項:「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警察本於職權,對於交通違規行為攔查後,均應依違規事實舉發,對於沒有發生之違規行為,並無從舉發。 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闖紅燈行為不屬上開得勸導之輕微違規項目,不得施以勸導。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亦可來電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洽詢(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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