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8-07
民法侵權問題
回覆次數:12020-05-15 18:46:31
張先生
請問幫人家買早餐,因為肚子餓先吃一些,點新的自助餐還沒付錢先吃,先前的餐點有付錢,除了有民事侵權問題外,是否會有刑事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之一,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所述僅點新的自助餐還沒付錢先吃之疑義,尚難構成刑法詐欺罪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06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15 17:07:29
張先生
請問若在公家機關信箱留言,但暫時提供家人信箱、聯絡電話,但是是本人填寫,請問是否會有偽造文書要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尚難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05
事故日期不符
回覆次數:22020-05-15 14:57:23
蔡承哲
我於4/15 00:06發生交通事故,但是5/2申請初判表日期卻是4/13 00:06 於原派出所反應說會反應交通大隊並重判初判表,現已過一個月了,上系統查詢還是4/13 00:0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蔡承哲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5月18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 初判表事故發生日期錯誤未修正及肇因重新分析」1事,經本局責由交通警察隊了解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件道路交通事故資料,本局業已重新分析及修正日期完成,並於109年5月19日以電話通知您至指定地點(本局舊館派出所)領件。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 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警員鄭植尹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28
1090518-04
觀看巡邏箱
回覆次數:12020-05-15 11:18:47
張先生
請問若不是警務人員,一般民眾打開巡邏箱看裡面的簽到紀錄是否會違法,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5-03。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03
選罷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15 10:59:30
張先生
請問總統副總統、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當天不慎帶手機,是否會先勸導,不聽勸阻再移送法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建議您可參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及第93之1條;選罷法第65條及第106條;另因本局非業務權責機關,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或本縣選舉委員會(04)725-6091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02
違規嚴重的地點.請問警察在哪裡!!??
回覆次數:22020-05-15 09:54:29
朱S
之前建議彰草路與金馬路交叉路口(近辭修路這邊.位在彰草路上.非金馬路), 紅燈時一堆機車騎士無視道路標線騎到前方空地停等, 每一次紅燈都有人違規,反映標線不清,也無人處理。 從2月反應至今,3月說要加強取締, 結果...每天經過也不見有員警取締,一樣有人違規, 別人違規是他家的事,我明明守法停在停等格,卻因為停等格模糊, 老是被汽車按喇叭,這到底正常嗎? 打開google地圖的圖片就明顯一堆人違規, 也能從地點照片紀錄看到停等格越來越模糊, 就是地方及執法員警看不見,真讓守法的人寒心。 https://ibb.co/pxbc3rH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朱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5月1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提及「彰化市彰草路與金馬路口常有機車未依標線停等紅燈,反映後均未派員取締」1事,本局已函請轄區彰化分局對於您的反映事項審慎查處後,給予您詳實回復。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1090518-01
田尾南鎮國小至東彰路交通號誌不連貫
回覆次數:22020-05-15 09:44:27
張小姐
你好 早上7點時從(南鎮國小門口附近) 田尾鄉光復路一段 和 平和路一段路口的 交通號誌 往社頭方向到東彰路口(距離1.1公里),共有5個交通號誌,最近又不連貫了,短短一公里至少等3次以上紅燈,請改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君您好: 臺端於109年5月1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田尾鄉光復路1段與平和路1段路口往東彰路方向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9年5月18日派員前往查看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90515-06
野生動保法、動保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14 22:39:43
張先生
請問壁虎、鴿子是否屬於上述法律規範,以及踩死壁虎或是不小心撞到、死鴿子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所述之疑義,因非本局權責機關,無法詳述說明,建議您可逕向本縣業務單位農業處04-7222151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5
刑法171條要件
回覆次數:12020-05-14 22:37:36
張先生
請問刑法171條要件,未指定犯罪誣告罪,是否是指向公務員犯罪誣告,若向警方謊報先前提及交通違規拖吊或是其他事情,並不是犯罪而惡作劇者,是否與該罪不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19內容或逕向專業律師及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4
亂打110
回覆次數:12020-05-14 18:21:43
張先生
請問亂打110戲稱,但未持續性是否會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辦理,以及該行為是否與刑法171條要件符合,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19。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