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7-002
搭乘公車
回覆次數:12025-10-07 12:03:20
一般民眾
請問若公車司機隨意跟乘客亂講搭乘那一班公車比較快,而司機沒有意圖不法,而乘客多付車資,是否跟民刑法有關,還是屬於公司內部管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司機無不法意圖,僅因誤導致乘客多付車資,通常屬公司內部管理問題,並不涉及民、刑事責任。
1141007-001
長期佔用路邊車道
回覆次數:12025-10-07 11:25:27
王
中正路1巷靠近八堡一圳 路邊長期有人使用廢棄摩托車跟廢棄招牌佔用車道 引起他人不便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您所反映的道路占用情形,因未具體說明詳細地點,無法轉請相關單位處理。建議您可直接撥打110,請警方派員到場查處,以利即時處理。
1141006-006
鄰居放任老黃作孽拉屎撒尿播種繁殖
回覆次數:12025-10-06 21:29:12
小路人
請問懶癌鄰居放任老黃巡地盤生下私生子,共計5隻狗兒子女兒,苦主心力交瘁不願再養育老黃的後代餘孽,苦惱處理狗屎問題與狗糧的花費,請問如何是好?老黃整日閒晃,還會追著逆向騎著烏龜車的老桃主人,這位垃圾鄰居造成我家困擾,還害結紮花費共計4800元,這些年花費的狗糧我媽時常抱怨。N年前,老桃兒子曾酗酒到我家鬧事,嚇壞我了!有時上天會讓你知道真相,上星期我目睹老黃追著老桃逆向入巷內,原來我家的狗崽子們是老桃不負責任造成的後果!卻是我家付出金錢代價與長久的困擾,請問彰化警局如何處理呢?隨時可圍捕老黃,一天晃過我家好幾次,看了反感又礙眼,狗跟男人一樣,到老都能生... ...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請撥打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的通報專線04-8590010,並在週一至週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通報。 通報時需具名,並向防疫所人員說明犬隻情況與地點,由防疫所轉請清潔隊協助捕捉後,會送往員林的流浪狗中途之家收容。
1141006-005
欠錢
回覆次數:12025-10-06 20:50:56
一般民眾
請問若搭乘公車欠車資,但是忘記多少,有致電過去客運公司,說要補償但後來沒有補繳,但是客運公司不追究車資,是否屬於民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乘客欠繳車資但已主動聯繫客運公司表示願補繳,且公司明確表示不再追究,雙方權利義務已終止,屬民事範疇,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
1141006-004
購買仿冒品
回覆次數:12025-10-06 20:34:21
一般民眾
請問若買仿冒衣服穿,或是買給家人穿送給人家,沒有轉賣單純自用,是否有違反商標法及其他法律。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僅購買仿冒衣服自用或贈送親友,未轉售或營利,通常不會構成商標法刑事責任;但因仿冒品屬侵權商品,建議避免購買。
1141006-003
搭乘公車
回覆次數:12025-10-06 17:38:43
一般民眾
請問若乘客搭乘公車,而公車司機跟乘客講搭乘那一班公車比較快,但是如果沒有比較快,而乘客多付錢,是否有民刑法有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公車司機基於善意提供搭乘建議,並無故意欺騙或不當得利之情形,即使實際路線未較快,通常不涉及民刑事責任;如乘客因此多付車資,可向客運公司反映協調處理。
1141006-002
幫忙拿東西
回覆次數:12025-10-06 08:16:51
一般民眾
請問若公車司機幫忙廠商拿東西,而廠商自願給司機小費當做酬謝,而告知不用交公司可以拿,是否與侵占或背信要件相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廠商自願給予公車司機小費作為酬謝,且公司未明文禁止或要求上繳,通常不構成侵占或背信罪;但若公司有明確規定不得收受或須繳回,仍應依規辦理,以免引起爭議。
1141006-001
消費
回覆次數:12025-10-06 08:13:15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到門市消費,而店員結帳時打錯金額,而顧客已經結帳完,若顧客無欺騙方式,是否有違反民刑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店員因疏忽打錯金額,顧客並無欺騙或隱瞞行為,通常不構成刑法詐欺或其他犯罪,但店家仍可依民法向顧客協商補差額或退款,雙方可善意溝通處理。
1141004-004
訂閱商品
回覆次數:12025-10-04 14:30:11
一般民眾
請問若在電視電腦訂閱頻道觀看,但是家人帳號無登出,在電視電腦訂閱,而家人無意見,是否有民刑法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經家人同意使用其帳號在電視或電腦上訂閱並觀看頻道,且未冒用、詐欺或造成財產損失,通常不涉及民刑事責任。
1141004-003
刪除瀏覽紀錄
回覆次數:12025-10-04 14:28:11
一般民眾
請問若使用家裡電腦或電視,刪除瀏覽紀錄讓速度更快,但是帳號是家人的沒有登出,是否有違反妨害電腦使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僅為提升電腦或電視運作速度而刪除瀏覽紀錄,未擅改、刪除他人重要資料或造成損害,通常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