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925-01
租賃車業者及遊覽車並排違停
回覆次數:32019-09-24 08:34:55
吳先生
彰化交流道往秀水鹿港方向(機車道邊)祥@租車,時常將自己內部R牌租賃車併排停靠於機車道供其旅客上下車及上下行李,且時常有遊覽車惡意貪圖方便佔用整個機車道,使機車族必須靠往禁行機車之道路或槽化線方能行駛通過,試問,如機車族因閃躲該租賃車行車輛及遊覽車而與往交流道方向車輛發生擦撞時,再來檢討違規停車的問題嗎?檢舉不下數十次,雖有成功舉發,但卻不曾看見該違規現象有改善狀況?幾個月前也曾經因為這個困擾上留言板留言,難道該管轄之莿桐派出所會不知道有這狀況嗎? 騎機車的人生命沒有比較賤,騎機車要受到禁行機車所限制到騎多繞一大圈了已經很心酸了!為什麼還要被汽車、遊覽車違規停車逼到外面去? 不然禁行機車道全部改掉阿,交流道那邊汽機車一同行駛,旁邊看要改停車格還是什麼我都贊成! 望處理該件陳情之長官,能重視這個已經存在已久對於機車族的重大危害!萬分感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9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吳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祥@租車車輛併排違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或可拍攝現場違規相片上傳至本局官方網站交通違規網頁,後續均有專人為您處理。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1080924-03
這個路口就是彰化市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回覆次數:22019-09-23 14:39:44
市民
本人於9月22日(日) 15時48分 打110報彰化市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轉角紅線違停 15時59分 八卦山派出所來電 說我說的地點 違停車是在中興路這方向 還是體育場介壽橋那一邊的路口 我說就是中興路與建興路這路口 警察說 建興路沒延伸至中興路 意思是隔著介壽橋 (哪會是這樣) 警察問我違停車車牌 我說是一輛紅色車 最終有開單告發 該紅色車 22日前幾天也被本人檢舉過 算是累犯 那時勤務中心警員 聽他語意也是一直問我是體育場那邊還是中興路這邊 彰中對面 我當時也被警員問的納悶 就是中興路與建興路口這轉角紅線處 GOOGLE地圖也是顯示介壽橋就是建興路 怎麼會認為建興路沒延伸 這路口不是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那請問是叫什麼路口 這都有錄音 承辦警員可以去聽 該路口我檢舉很多左右轉未打方向燈 地點我也是寫中興路與建興路口 您們可以去彰化分局交通組問李宜蓁 王月吟巡官 問她們違規地點寫哪裡 以上 不懂處請來電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市民先生/小姐您好:您於108年9月24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員警針對檢舉違規地點電訪確認」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員警針對轄區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免爭議,致電審慎確認違規路口致無法立即回應您需求,彰化警察分局會本同理心,持續宣導同仁注意受理案件時應正確明瞭報案內容,避免臺端陳指事件發生。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1080924-02
彰鹿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回覆次數:22019-09-23 14:31:32
施先生
彰鹿路從彰化市彰馬路至鹿港鎮中正路路段內側皆禁行機車,在此想問: 1. 機車行進於該路段若右側車道車輛車速緩慢如何超車? 2. 機車行進於該路段若右側車道有違停該如何續行? 3. 機車於閃黃燈路段欲進行左轉該如何左轉? 4. 能否研議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施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9月2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鹿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等問題」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三)再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據上,在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對於在己車道有障礙物或其他狀況,須繞行其他車道時,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下,執法單位會依上述規定考量實際情況不予舉發或處罰。 另外您建議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可逕洽路權機關(彰化縣政府工務處)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1080924-01
彰化大竹派出所
回覆次數:32019-09-23 10:20:49
邱先生
今日去大竹派出所做柱子翻修 去時工人車停在派出所門口旁邊空地 詢問員警他們說要給車禍調解時用的 所以工人把車輛開到派出所後面員工停車場 沒妨礙到車輛出入的地方 沒多久又一員警說這是警員停車場 你們吧車輛移到大馬路停車 我回答說馬路旁有店面 也有紅線 如果被開單或者擋到店面人家你是要我停哪裡這警員竟說有開單有本事就拿來 我也不會繳 這間派出所做工程都不給停車 這一員警這樣說話 這間大竹派出所真棒 其它間派出所真的比不上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9月2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邱先生您好:您於108年9月24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大竹所不給停車」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反映事項,案經本分局與工程主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後勤科於108年9月24日14時30分於大竹派出所召開協調會,邀集監造、營造商、及分局共同商議並達成共識,原則上由本分局大竹派出所提供1車位供工程車輛停放以利施工,其餘施工人員車輛停放於山竹路啟順宮內停車場,另有其他停車需求,請洽大竹派出所督工員警安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最後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關心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923-10
和美鎮境內之134乙縣道線東路五段與和美鎮彰新路四段128巷交叉十字路口上有支交通號誌燈之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2019-09-23 05:29:19
建薪
設置在彰化縣和美鎮境內之134乙縣道線東路五段由北邊國道三號往南邊縣道139彰新路四段的行駛方向上而與和美鎮中圍里竹園里等兩里境內的彰新四段128巷道路所交叉十字型路口之中央安全島上二支交通號誌燈之其中的一支交通號誌燈綠燈號誌燈故障了,急待彰化縣警察先生或者警察女士通知廠商的交通號誌燈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復。麻煩您了;謝謝您;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建薪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9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與彰新路4段128巷口號誌綠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前往修復,為避免文書往返曠日廢時,如有發現號誌故障請撥打04-7228037與本局通報,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1080923-09
車輛違歸
回覆次數:12019-09-22 21:45:07
陳先生
請問76號林厝段是屬於彰化縣交通局管的嗎 在8月25號檢舉了危險駕駛 怎麼進度都停在。辦理中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詢問交通違規疑義(同案號:1080923-08),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瞭解及回覆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亦可撥打本局交通警察隊電話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923-08
請問檢舉行車違規
回覆次數:22019-09-22 14:37:32
駕駛人
請問74號道路是彰化交通隊負責的嗎(林厝段)? 檢舉了一個違險駕駛1個月 都是還在辦理中 是我傳錯單位嗎?(8月25上傳)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台76線林厝段管轄問題,目前台76線快速道路(林厝段)之路權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違規執法部分屬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權責;本局違規檢舉系統查無您所提及的違規案件。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警務佐凃信仲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7
1080923-07
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回覆次數:12019-09-22 00:55:01
請輸入留言人江哲煒
時間民國108年09月22日星期日上午9點報到11點開會 地點:彰化縣林厝里東彰路九段602號大家來婚宴會館 人數二百至三百人 事由:名義上開會但是會發生爭吵不休對方又有維士人員,恐怕會有不必要的事件發生, 因為有利益關係 請貴單位能派員警來維持秩序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923-06
交通問題
回覆次數:12019-09-22 00:25:26
請輸入留言人
不好意思 員林市新開闢新路 員埔路 每次到週末 晚上12過後 很多車子再開快車 煞車聲音吵到附近住家睡眠時間 可以請警員過去查看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員林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923-05
請取締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2019-09-21 09:49:23
劉敦堯
彰化市仁愛路69號旁巷道入口已經劃設紅線禁止停車,經過取締,以前停的小轎車已經移走,但現在換成摩托車違規停車,請交通隊加強取締。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