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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81014-06

主題:

十字路口巷口,仍常紅線違規臨停,防礙交通,請加強開單取締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10-12 16:06:55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位於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83巷巷口為紅線禁止停車路段,在郵局轉角處往巷內路段兩側 皆為紅線路段,仍常見違規臨停汽、機車,此路段車流量算大,嚴重影響十字路口車輛出入,防礙交通,請貴單位加強開單取締取締該路段違規臨停之情形,以維護行車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10月1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交流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山路2段383巷巷口及巷內2側紅線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舉發及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1014-05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10-11 13:08:33

留言人:

居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彰南路一段100巷(承龍公司)~門口對面及附近被擺放(出入口請勿停車)移動式標誌佔據~反光鏡轉角處紅線也被塗黑~影響轉角會車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10月1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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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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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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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市彰南路1段100巷(承龍公司)車口對面及附近擺放移動式標誌及反光鏡轉角處紅線被塗黑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查明該土地為承龍公司私人所有,其轉角紅線遭塗銷經查明係路權機關彰化市公所施作工程。本分局將持續勸導該公司將移動式標誌移置適當處所。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1014-04

主題:

長期占用路權的路霸,請清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10-11 11:49:28

留言人:

林志錚

留言內容:

彰化市永華街27巷,菁樺家居館對面長期散佈數個廢輪胎以及破舊機車,佔據公共路權,影響觀瞻, 敬請移除,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林志錚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交流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永華街27巷菁樺家居對面擺放廢輪胎及舊機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勸導、告發及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10月1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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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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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4-03

主題:

投訴北斗地區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0-10 16:11:19

留言人:

黃建中

留言內容:

北斗鎮的小吃攤林立的文苑路及復興路,常有汽車路停或併停至機車道及馬路徑行迴轉,或有機車逆向行駛。北斗圖書館門口劃有黃色網狀線偶有停汽機車出入不便。闖紅燈、黃燈或右轉,蛇行屢見不鮮,尤其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更加嚴重,我卻從未看到北斗分局管轄警察有取緝開單舉發,懈職怠惰,不知道是覺得北斗地區是鄉下習以為常,少有車禍,造成重大傷亡,因循苟且,尸位素餐。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事項,本分局將督同北斗派出所加強取締作為。 感謝您對交通事務之關心,順頌 闔家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014-02

主題:

罰單疑義二次發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0-10 11:26:00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Hank

留言內容:

請問貴單位: 本月4日上午7:35至45分左右,本人騎機車行經員林國小並於綠燈時轉入正興街(現雅典娜牛排)之後,在某補習班前被鄭姓員警攔下,含本人在內,鄭姓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同時給三位騎士開了逆向行駛罰單;員警並告知,該處在7:30至8:00間禁止進入。前述事件已由員林分局李書記承辦並回覆,但本人尚對回覆內容有所疑義,故想請教如下事項: 貴單位回覆:本案違規地點為員林市大同路與正興街口,經查彰化縣員林市公所105年12月2日員市建字第1050040311號函公告:正興街(大同路1段口至林森路口)時段性禁行汽、機車西向通行。 本人在綠燈時左轉入正興街,並未見導護攔下或告知,然根據本月1日新法,導護值勤是被賦予公權力的,那為何故意讓機車進入正興街?再讓鄭姓員警攔下開罰?然而,此間不知情的機車騎士早已越過上學兒童往來最密集的路口了,換言之,要發生路口交安事件早發生了!在此,本人暫且不論及特定時段禁行是否合情、合理?或有霸道之虞?但讓人懷疑的是,特定時段禁行一案應是員國與警方兩造合意的,即使有公告,那麼本人要問,若如本人一般不知情亦不具犯意的良善百姓是否遇到類似情事就只能自認活該倒楣了呢?請慎思,此一規劃究竟是在保護學童?還是以保護兒童之名侵害用路人之權,順便充實府庫呢? 貴單位回覆:再查上述地點時段性禁止右轉標誌設置於路口號誌燈桿處,上下學時段禁止進入告示牌立於路口兩側,並無臺端所稱標誌不明之情事。 感謝貴單位回覆。但想必貴單位並未派員於現場看查吧?本人於4日及10日兩度前往現場看查,上下學時段禁止進入告示牌確實立於正興街口兩側,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其中一面立於現雅典娜牛排景觀草坪邊上,但面向對向車道,顯然,是給對向來車看的,但該告示牌不但嚴重褪色,且幾乎掩映在造景植在的枝葉裡,請貴單位就當作尋寶遊戲,派員自行找找吧。 至於另一邊招牌,本人已反映過,該告示並不完全在停紅綠燈的騎士的視線所及之處,而且,容本人再次強調,該告示牌已褪色非常非常嚴重,已幾乎不見字跡,在晨光照射下,就是白鐵一塊!再者,告示上則並無明確的禁行時段,顯見告示內容不明,加之維護不當,當中,是否有便宜行事之嫌?在對用路人如此不友善的條件下受罰,本人深感惶惑,這筆帳難道要算在無辜用路人頭上嗎?有關單位們不心虛嗎?還是能踢皮球就好? 最後,本人對鄭姓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開罰一事亦有不明之處。該條文全文為「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依第1項第1款規定則是「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但連同本人共3名被開罰的都是機車騎士,而且,明明都是見了綠燈才轉入,何來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難道一般人會不先看正前方的紅綠燈,反而是左顧右盼地找有無隱藏版的告示牌?又不論路口執勤的導護或警員,為何無人調整交通號誌模式或口頭告知(這是其它學校已經行之有年的了)?居然反而直接放行?再者,以前述針對汽車駕駛的法條開罰機車騎士,又是否合宜?有無法條引用失當之嫌?有無符合執法上的比例原則? 本人深以員國校友為榮,也常於該處進出,更認同學校保護上下學兒童之舉,相信許多用路人也願意以學童安全為優先而忍受一時不便,但保護學童應有完整配套,亦即導護功能、員警值勤位置與角色、交通號誌調整、告示維護缺一不可,但很可惜,本人看到的是,以上四者全部失靈失能,只有假借保護學童上下學安全為名的霸道封路,以及不明所以的開單,是以感到非常不解,望請說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8年10月1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再行陳述「逆向行駛疑義」一案,本分局說明如下: 1. 本案違規地點為員林市大同路與正興街口,經查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105年12月2日員市建字第1050040311號函公告:正興街(大同路1段 口至林森路口)時段性禁行汽、機車西向通行。 2. 再查上述地點時段性禁止右轉標誌設置於路口號誌燈桿處且有明確標 示禁行時段,上下學時段禁止進入告示牌立於路口兩側,並無臺端所 稱標誌不明之情事。 3. 如臺端仍有疑義,舉發單申述請逕洽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 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或道路標誌主管機關-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014-01

主題:

毒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10-09 16:32:27

留言人:

吉米

留言內容:

微信amg5678178 ㄧ直推銷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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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如係檢舉、陳情或其他建議案件請至本局「局長信箱」留言(需真實姓名),本局會儘速了解與查處後回覆陳情人(秘書科研考股電話04-7625705)。臺端亦可檢具具體事證,逕至鄰近警察機關或分駐(派出)所報案,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及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009-02

主題:

佔用道路違規營業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10-08 15:59:06

留言人:

陳榮源

留言內容: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點40分左右,洋洋水煎包至彰新路5段434號對面佔用道路從事營利行為,請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陳榮源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陳榮源先生您好: 一、臺端於108年10月8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二、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星期一至星期五15點40分左右,彰新路5段434號對面有1攤洋洋水煎包,佔用道路從事營利行為,請取締。 三、有關陳情內容,經本分局塗厝派出所派員現地查處,可能因國慶連續假期之故並未發現設攤,已責由該所列管派員持續查處。 四、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 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081009-01

主題:

十字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0-08 12:26:00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4段186巷67號旁的豐洋衛材經常把自家汽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彎道處(自家工廠門口),造成小巷出來車輛完全看不到左方來車,麻煩通知頂番派出所,經常到這巡邏,確認車上沒人就直接開單,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10月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十字路口違停】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業已責由該轄區頂番派出所派員前往勸導,並針對該路段加強取締;爾後遇此類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張凱智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頂番派出所:04-7711934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81008-04

主題:

號誌附屬設施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0-08 10:06:27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派工修復 員林市山腳路二段與460巷口、員水路二段與大同路口、中山路一段與民生路及新生路口、光復街與惠來街路口 等4處路口之故障紅燈倒數計時器 以繼續提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仁惟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10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員林市山腳路2段460巷口、員水路2段與大同路口、中山路1段與民生路及新生路口、光復街與惠來來街路口等4處路口號誌紅燈秒數倒數計時器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10月9日派員前往修復,經查旨揭4處路口均未裝設號誌紅燈秒數倒數計時器,三色號誌均能正常運作,並未如陳情人所述有故障情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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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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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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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8-03

主題:

建議設置闖紅燈拍照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0-07 22:35:21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地點:彰化縣大村鄉中山路三段與慶安路T字路口 建議:中山路三段往北經過慶安路路口前設置闖紅燈照相 明明已經中山路三段已經紅燈,但還是一堆汽機車高速的闖紅燈 讓停等在待轉區要前往慶安路的用路人非常危險 每次停等都會遇到,派「便衣」警員到現場體驗一下 或是警察停等在大贏家保齡球館即可發現狀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李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10月8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於大村鄉中山路3段與慶安路路口裝設闖紅燈照相設備案,茲答復如下: 本局取締交通違規科學採證儀器地點之擇定,係依據路口(路段)交通事故及違規發生率為設置參考依據。本局於鄰近地區大村鄉台1線201.4公里及大村鄉縣146線12.3公里中正東路東往西設有闖紅燈照相設備。本局將針對該處交通違規及事故發生情形,作為後續設置闖紅燈照相設備參考 非常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的關心,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警員施耀濱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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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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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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