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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08-004

主題:

侵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18:55:2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開公司車輛,而前一位駕駛貼自己的私人物品,若下一位司機把東西撕下來放置原本車上,沒有侵占帶走,是否與侵占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僅將前一位駕駛的私人物品移除並留在車上,未占為己有或帶走,原則上不構成侵占行為。

留言序號:

1141008-003

主題:

更換零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18:53:2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司車輛零件要更換,而還可以堪用,但是跟技師亂講,但是技師有更換,是否屬於公司管理規定,與民刑法是否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無不法圖利或損害公司利益情形,原則上屬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與刑法或民法無直接關係。

留言序號:

1141008-002

主題:

分享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16:22:3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分享傳資料給人家,而對方沒有收到,或是亂講欺騙跟對方告知有收到,而再傳一次資料,沒有不法意圖,是否跟刑法或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僅為手機傳輸資料時的誤會,未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權益受損,並無不法意圖者,原則上不涉及刑法或民法責任。

留言序號:

1141008-001

主題:

這算詐騙嗎?還是詐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14:12:04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老黃入侵私人土地性侵小白,苗條的小白某天生下小狗,前後夭折2隻,留下5隻狗兒子女兒,因小白主人的太太不捨送人留下自己養,久而久之丟給女兒養,這些年小白主人的太太時常叨唸狗糧花費,上星期得知老黃的主人是老桃,回想起來難怪小白天天對閒晃過去的老黃吠叫。大約2年前,其中2隻狗崽子從溪邊跑去找老黃,父子團圓相聚一星期。某天親戚女兒好心帶小白與2狗女兒結紮未收半毛錢。今年聯絡某比丘尼妹妹的小女兒,任職南投某愛狗協會專做免費結紮,帶走小白的3狗兒子,晚間來電:狗需要投藥一隻800元,其牠隻也一併投藥,共計收費4800元。是3狗兒子被載去結紮,關小白與2狗女兒什麼事?想說3隻2400元也就算了,沒去結紮的也要被收錢,就這樣被強迫買單4800元,總不能說那3隻狗我不要了都給你,如果可以我也不想要養狗崽子們,畢竟是公狗作孽留下餘孽,千萬別相信愛狗協會免費結紮!愛狗協會其實就是愛錢協會,不然這位小姐薪水哪來!騙吃騙喝的垃圾協會!上週得知5狗崽子是老黃的種,不想再養別人家的孩子!試問你要養別人的小孩嗎?老黃是老桃養的,本該負起責任。那家愛狗協會宣傳免費結紮,實則倒敘撈錢強迫買單,請問算不算詐騙?還是詐欺取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要求該愛狗協會提供詳細的收費明細與收據,並向當地的消費者保護官或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申訴,投訴該協會宣傳不實。

留言序號:

1141007-008

主題:

分享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7 19:01: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傳資料給人家,而對方沒有收到,或是亂講欺騙跟對方告知有收到,而再傳一次資料,是否跟法律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僅因傳輸錯誤或誤會造成重傳,通常不涉及法律問題;但若有故意欺騙取得他人利益,才可能涉及刑法詐欺。

留言序號:

1141007-007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07 15:44:47

留言人:

小姐

留言內容:

台鳳路1號、2號到轉角杏一藥局再到員林基督教側門道路,兩側道路長期以來都有車輛會違規停車在道路上,請加強巡邏取締,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10月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台鳳路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已派員查處,並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1007-006

主題:

老桃該善後解決狗崽子們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07 13:35:05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你說撥打防疫所專線,並在8-5通報具名,說明犬隻情況與地點,清潔隊捕捉送員林中途之家收容。可是老黃不是流淚狗,老黃戴項圈整天閒晃巡視地盤,冬天還會穿上格子針織背心,就一隻狗屎色的雜種狗,奶油色的米克斯犬,四處拉屎撒尿播種繁殖,老黃到老都未結紮,狗跟男人一樣,到老都能生!通報具名沒問題,考量員集路5段車流量算大,可能會害汽機車發生事故,清潔隊直接在老黃家門口等待老黃出門即可捕捉,把老黃送中途之家收容,主人老桃可樂透了,畢竟老黃是隻老狗可有可無,沒了更好不用再花伙食費,老黃被終身監禁是治標不治本,不負責任的主人老桃才是始作俑者,老桃造成我家困擾,天天放任老狗四處造孽,還入侵私人土地留下5隻私生子,老桃該出面解決5隻狗崽子們的問題,員林的流浪狗中途之家我去過,在阿寶坑很偏僻的小山路,流浪狗不多關籠無異味,旁邊緊鄰一大片垃圾山不給拍!你提的建議不可行,沒解決苦主困擾已達心力交瘁,你是警察幫忙想辦法,狗主人老桃該付出代價並善後解決! N年前有位阿嬤空口無憑向二水分駐所告狀:我家黑狗追她害她跌倒,獅子大開口要了2萬醫藥費和解。當年我家黑狗關籠從沒跑出來過,這樣也可以敲詐2萬元,連監視器畫面都沒有,二水分駐所的員警有問題!另外行政不中立需田中分局林鼎超分局長費心再教育:二水分駐所高梓銓、劉釗宏、許嘉宴、邱秉證,田中派出所陳景苡、謝宗樺、陳筠儒、楊榮隆,田中分局許進成、劉燕容、洪忠仁、林益廷......等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1007-006)電子郵件提及「老桃該善後解決狗崽子們」1事,本分局甚為重視目前派員處置中,俟查訪結果再與你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1007-006)電子郵件提及「老桃該善後解決狗崽子們」1事,本分局甚為重視目前派員處置情形如下: 一、本分局二水分駐所派員至您所說之犬隻情況與地點,並未發現路上有戴項圈黃色犬隻。 二、另請臺端您爾後如有發現犬隻四處拉屎撒尿播種繁殖或放任犬隻在外遊蕩,進而造成用路人安全之虞,或是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可自行蒐證後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向動物防疫所進行通報檢舉。 三、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留言序號:

1141007-005

主題:

長期佔用車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07 13:28:2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員林中正路一巷靠近八堡一圳 路邊長期使用廢棄招牌跟摩托車佔用車道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中正路一巷靠近八堡一圳路邊長期使用廢棄招牌跟摩托車佔用車道』一案,本分局已於114年10月16日前往查處,有關廣告招牌於10月20日複查已自行移除,廢棄機車部分已張貼廢機動車輛清理通知書,逾期未移除則逕送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法令清除。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務員張懷之,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一般民眾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07-004

主題:

金額打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7 12:07:5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門市購買東西,店員粗心打錯金額,顧客沒有主動提醒,但是沒有欺騙,是否屬於店家管理疏失,若店家要求顧客補繳金額,是否屬於民事糾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顧客未有欺騙行為,僅因店員作業疏失導致金額錯誤,屬店家管理問題。店家若要求補繳,屬民事糾紛範疇,並不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1007-003

主題:

訂購商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7 12:04: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沒有經過家人同意訂購商品,是否屬於親屬詐欺還是民法侵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未經家人同意訂購商品,通常屬民事糾紛,可依民法處理,除非有詐取財物等不法意圖,才可能涉及刑法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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