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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81121-01

主題:

11/20秀水分駐所接電話警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20 09:53:46

留言人:

黃翎瑩

留言內容:

電話洽因自來水施工流程有問題 詢問 1、是否有申請 2、為何施工未有標示及指揮員 問題 1、施工位子在分駐所消防局中間的幼兒園 2、施工時間幼兒依然上學中 3、車輛出入無人看管 4、嚴重影響出入安全 5、已割好地板挖土機推起未有任何安全距離 6、請執行應該的權責 回應 1、第一通電話,非常沒有禮貌,未溝通完畢直接掛電話 2、只回覆有申請,會告知,未有任何安全執行上的安排 3、要求回覆,要求我重新撥打110,來延遲更重要的電話 4、可以回覆,現在馬上要到家裡說明,回應其他時間,就單純說就現在,口氣非常強硬不削 5、請主管接電話說不在,無法回應, 申訴 我是民不是賊不是找事的人,為了只有一個安全的環境,有一定法令規定,單純鄉民陳情,換來警告式的回應。 邀請各個單位處理,給一個合理交代。 要求安全,明確,無危害的路權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11月2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業務單位(第二組)了解處理,相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有關您反映本分局秀水分駐所員警電話禮貌不佳一案,業已責由轄區秀水分駐所所長加強督飭約束同仁注意服務態度、口氣及執行技巧,以免遭民垢病;另外您所提之問題,本分局將會轉知施工相關單位,確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偵查隊 承辦人員:蔡雅雯 聯絡電話:(04) 7771012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81120-02

主題:

交通違規陳情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9 20:40:19

留言人:

李小姐

留言內容:

記得那時候去派出所想請警察先生過去開單(距離沒有很遠),警察先生表示由我自己線上通報比較快,結果自行線上通報的後續就是自10/25陳情至今仍顯示「辦理中」,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案號:2019102510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李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11月20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交通違規檢舉(案號:20191025101)查處進度緩慢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彰化分局儘速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120-01

主題:

違停亂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9 19:43:07

留言人:

林坤楙

留言內容:

彰化二水鄉火車站前的ok超商一堆機車及腳踏車佔用道路(黃線)二水派出所長期置之不理請儘速解決亂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8年11月20日上午8時24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違停亂象』1則,本分局業已交由管轄二水分駐所派員前往處理,臺端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或二水分駐所電話04-8790015號,員警會立即至現場處理,感謝您的來文,警政工作承蒙關心,敬表謝忱。

留言序號:

1081119-02

主題:

違規陳情更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11-18 21:27:46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你好:今日收到貴局陳情案件成立通知發現違規車號英文字誤植,正確號碼為***-MMT山葉白色普通重型機車,案號20191023015承辦單位彰化分局 第五組警員廖*恩,請協助更正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局會將此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儘速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119-01

主題:

鹿港鎮鹿草路五段278號住宅大門口出來方向的右側約二十公尺處的T字型路口上的四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8 16:12:44

留言人:

張國豪

留言內容:

位在省道台十七線西部濱海公路約28點4公里里程處,也就是在彰化縣鹿港鎮境內的省道台十七線之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五段278號住宅,從此住宅大門口出來方向之右側約二十公尺處的省道台十七線鹿草路五段與一條不知名的巷道所交岔而成的T字型路口的巷道路口旁和彰化縣鹿港鎮境內的台十七線西部濱海公路鹿草路五段的中央分隔島上所佇立的共四枝三時式的交通號誌燈故障不亮或者不閃爍。需有勞彰化縣的警察先生或者警察女士通知交通號誌的維修人員來做修復。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國豪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台17線西濱公路28.4公里處路口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11月19日通知該路口權責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並已修護完峻。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81118-01

主題:

路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6 02:21:09

留言人:

林坤楙

留言內容:

員林市新義街新生路325巷長期有店家擺放禁止停車路障及盆栽 使得水泥區塊及公有柏油路被霸佔請警員認真稽查 交通已經夠塞還要裝沒看到嗎? 還有員榮醫院違規停車那麼多警察都不來取締交通要怎麼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林坤楙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11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新義街新生路325巷店家長期擺放禁止停車路障及盆栽、員榮醫院違規停車」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分局員林派出所及莒光派出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覆如下:: 一、本案本分局會同員林派出所及莒光派出所現地查處,立即針對旨揭地點勸導民眾移除占用道路之障礙物,且將該地點列為清道專案執法重點路段,並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及莒光派出所持續加強整理,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二、其中員林市新生路325巷為私人土地,本分局已發文請員林市公所認定是否為道路,確定為道路後再加強交通整理。 三、感謝您的來信,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廖閔權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081115-04

主題:

交通號誌不連鎖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5 08:54:25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北斗斗中路399巷口(領袖幼兒園與國立家具之間)紅綠燈與沿線不連鎖。 田中高鐵站前大社路二段與站區北路的紅綠燈與沿線不連鎖。 這兩處號誌不連鎖已多時,交通流量頗大,走走停停浪費能源,耗損時間。 敬請盡速改善,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臺端於108年11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北斗鎮斗中路399巷口號誌不連鎖及田中鎮大社路2段與站區北路口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8年11月16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81115-03

主題:

更正警民交流留板第1081114-01案號的留言板內容之錯誤路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5 00:40:28

留言人:

黃美娜

留言內容:

原本警民交流留板第1081114-01案號的留言板所提供錯誤路名之內容如下: 裝在彰化縣和線西鄉寓埔村境內的138線道之中華路與中華路577巷及中央路三段119巷等三條路名所交岔的大型式之十字型路口的路口旁和中央分隔島上所佇立的共八枝單時式的138縣道中華路幹道上閃黃燈及中華路577巷和中央路三段119巷道支道路口上閃紅燈的單時式號誌燈故障而不會閃爍了。 更正為正確的三條路名所交岔而成的十字路口及位置如下: 裝在彰化縣和線西鄉寓埔村境內的138線道之中華路與中華路 [675] 巷及中央路三段 [217] 巷等三條路名所交岔的大型式之十字型路口的路口旁和中央分隔島上所佇立的共八枝單時式的138縣道中華路幹道上閃黃燈及中華路 [675] 巷和中央路三段 [217] 巷道支道路口上閃紅燈的單時式號誌燈故障而不會閃爍了。 所以急待彰化縣波麗士帥哥美女通知廠商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理恢復原來閃爍的情勢。自己真是再一度麻煩彰化縣波麗士帥哥美女您了,謝謝您,謝謝。 自己真是對於彰化縣波麗士之帥哥及美女們;還有交通號誌燈的專業維修人員感到十二萬分的抱歉,由於在警民交流留板第1081114-01案號的留言板中請求彰化縣波麗士之帥哥美女通知交通號誌燈的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理,結果我自己卻提供錯誤的交岔十字路口的路名及位置,害彰化縣波麗士大人及交通號誌燈的專業維修人員徒勞無功做白工,可能還甚至白跑一趟,讓大家在很忙的情況下更忙,我真是感到慚愧,我在此向彰化縣波麗士大人及交通號誌燈的專業維修人員道歉,害大家白忙了,做白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美娜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11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線西鄉中華路675巷與中央路3段217巷口閃光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115-02

主題:

交通檢舉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1-14 21:16:08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案號:20191023015 車牌XXX-MMT 自10/23陳情至今仍在辦理中,知道波麗士大人很忙,但過了二十幾天了,這效率有點不好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11月15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交通違規檢舉(案號:20191023015)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凃信仲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7

留言序號:

1081115-01

主題:

遊覽車違規停放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11-14 21:07:04

留言人:

中春路用路人

留言內容:

你好:花壇鄉三春村中春路上遊覽車長期違規停放路邊巷口易造成用路人發生危險,於11/4陳情至今仍未見改善,所以法規大客車不得停放路邊巷口是虛設的嗎?請不要讓上禮拜在三家派出所前的悲劇再發生了,麻煩你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留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花壇鄉三春村中春路上遊覽車違規停放巷口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本分局責由轄區三家派出所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經多次前往察看,白天部分未見遊覽車停放中春路,於夜間有發現遊覽車停放中春路,惟遊覽車停放處並未劃設任何標誌標線、停放於巷口及擋住視線等情事,目前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分局將勸導車主停放適當、安全處所並加裝警示設施,以維安全,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或其他有關交通方面之疑義,亦可隨時電話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11月1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洪碧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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