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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10-001

主題:

感謝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0 08:23:35

留言人:

呂先生

留言內容:

我感恩彰化溪洲分局2025/10/9 深夜凌晨2點多值班的警員,因為他告知我哪裡有24小時的加油站,讓我不擔心車子夜間沒油拋錨,也順利加滿油繼續旅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溪洲分局同仁的肯定與鼓勵,本局將轉知相關人員,作為持續為民服務的正面力量。如您有其他需要,歡迎隨時與警方聯繫,祝您行車平安。

留言序號:

1141009-006

主題:

公家機關信箱陳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9 22:50:2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填寫公家機關信箱陳情,而因為格式有限,而暫時留家人信箱或電話,但是為本人填寫,而有跟公家機關詢問,是否跟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您的陳情內容是真實的,且您已經向公家機關說明並獲知會,暫時留家人的信箱或電話,由您本人填寫, 通常 不會直接涉及刑法問題。但需注意,陳情書應載明真實姓名,多數公家機關會要求陳情人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未具真實姓名,機關可能依規定不予處理。

留言序號:

1141009-005

主題:

禮讓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9 22:48:2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大車路邊停車不易,而旁邊小車駕駛禮讓大車駕駛停車,詢問大車駕駛車子平常停哪裡,若大車駕駛隨意回覆告知或是說謊,是否跟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不會與刑法有關。一般閒聊或隨口回覆停車地點,即使內容不實,只要沒有意圖使人受損或受騙的行為,就不構成刑事犯罪。

留言序號:

1141009-004

主題:

拿鑰匙到派出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9 16:47: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看到機車鑰匙未拔取,而打電話給警察,或是拿去派出所交給警察,但是沒有貼告示,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不會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09-003

主題:

拿鑰匙送到派出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9 11:20:0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看到他人鑰匙未拔取好心送到派出所,而留紙條告知送到派出所去而拍照起來,是否會有竊盜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是出於善意,將他人遺留的鑰匙送至派出所並留下紙條告知,並無不法意圖,通常不會構成竊盜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09-002

主題:

出庭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9 10:50:0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法官詢問了解被害當事人事情,若當事人不講或不確定回覆,但不是證人通譯鑑定人身份,以及沒有簽名作證,是否跟偽證罪要件相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建議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獲得更明確的法律意見。

留言序號:

1141009-001

主題:

出庭作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9 10:39:0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被害人不是證人、通譯、鑑定人身份,而法官詢問了解過失傷害案件,是否有裝石膏,若被害人不確定或是有裝,而跟法官說不確定,是否跟偽證罪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被害人並非以「證人、通譯或鑑定人」的身分在法庭上具結作證,其回答內容一般不會構成偽證罪。但若於具結後刻意陳述不實,才可能涉及偽證行為。 如仍有疑問,建議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獲得更明確的法律意見。

留言序號:

1141008-007

主題:

出庭筆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21:58:1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過失傷害案件,法官詢問被害人是否有裝設石膏,若不確定或是有,但是被害人沒有誠實告知或亂回覆,是否跟偽證罪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被害人於法院詢問時未據實陳述或故意作不實回答,且該發言具「作證」性質(例如在法庭上具結作證),則可能涉及偽證罪。

留言序號:

1141008-006

主題:

詐騙管理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20:56:55

留言人:

范育青

留言內容:

請問公寓新來的管理員向我們各樓層住戶索討管理費,並要求費用匯入她帳戶後,人隨即消失無蹤,也未來工作。 請問能控告什麼罪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一、若該管理員收取管理費後逃逸,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或業務上侵占罪,視其是否原本就有不法意圖或受託代收後據為己有而定。 二、請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匯款或轉帳紀錄、管理員身分資料、公告或委託文件,並與其他受害住戶確認損失金額。 三、建議盡速向派出所報案,並可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管理費及損害賠償。

留言序號:

1141008-005

主題:

過失傷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08 19:00:5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司機開車門不小心碰到乘客的衣服或身體,但是乘客沒有受傷或是輕微受傷,而當下不知道離開,但是事後有告知公司,而慰問對方,對方表示無大礙或是不追究,以及若只是車門碰到旁邊的人衣服或是身體,但是無受傷,是否跟過失傷害或是肇事逃逸要件相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僅輕微碰觸未造成受傷,且事後有告知並慰問,對方亦不追究,原則上不構成過失傷害或肇事逃逸要件。

資料筆數【7140】頁數【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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