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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102-02

主題:

彰化市彰南路二段260號之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門口前的彰南路中央分隔島上有枝交通號誌燈之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1-02 01:39:42

留言人:

黃聖東

留言內容:

昨天(2020/1/1)發現位在彰化縣彰化市大竹里彰南路二段260號的(SDI)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門口前的台十四線彰南路二段中央分隔島上的一枝三時式之交通號誌燈燈桿上之綠燈號誌燈壞掉不亮了,也就是在彰化縣彰化市大竹里彰南路二段260號之(SDI)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門口前的台十四線彰南路二段,由台十四線西方向上的彰南路三段往台十四線東方向上的彰南路一段行駛方向上的台十四線彰南路二段之中央分隔島上有枝三時式之交通號誌燈燈桿上之綠燈號誌燈故障而需修理。所以有請彰化縣警察大人盡快通知交通號誌燈廠商派專業維修人員來維修或者更換成新品。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聖東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2段260號前綠燈號誌故障不亮」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彰化市彰南路2段260號前綠燈號誌故障不亮1事,本局已於1月3日通知號誌維修人員前往修復完成。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102-01

主題:

綠燈號誌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2-31 15:14:04

留言人:

張媽媽

留言內容:

希望可以加設行人斑馬線上的綠燈秒數號誌燈, 常常在過馬路時因為不知道還剩餘多少時間而不敢過去, 怕走到一半就變紅燈,帶著小朋友又不可能用跑的,怕會造成孩童的事故傷害, 建議設置在車流量大或常常有大車經過的道路,像是大埔路以及大埔路和延平路相接的地方,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媽媽您好: 臺端於109年1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大埔路及延平路相接路口設置紅燈秒數倒數計時器或小綠人行人號誌1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倒數計時顯示器非屬號誌必要設施,紅燈秒數倒數計時器顯示之剩餘秒數僅供參考,車輛仍應遵循當時顯示之號誌行止,另建議設置小綠人行人號誌,本局將視路口行人穿越數、學校出入口、肇事紀錄等因素,視實際需要及經費狀況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81231-04

主題:

中央分隔島迴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2-30 11:31:40

留言人:

張鈺豪

留言內容:

請問路口中央分隔島劃設黃實線的缺口是否可以迴轉,但沒有設置禁止迴轉標誌,以及靠右行駛的標誌是什麼意思,以及交通標誌、變電箱前是否可以停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12月3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標線是否可以迴轉及違規停車罰則等」案,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所稱在劃設網狀線之路口,在無禁止左轉或迴轉之相關標誌規定下,是准許迴轉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所以在鐵路平交道是禁止迴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依同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各種違規態樣及罰則由處罰機關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之;另違規停車目前並非記點之違規項目。 「分隔島黃色實線」屬槽化線1種,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規定,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所以不得跨越迴轉,如為路口或缺口之劃設,在無禁止左轉或迴轉之相關標誌規定下,並無迴轉之限制;停車或違規停車依規定不得遮蔽交通標誌,另變電箱前之停車應視現場是否設有相關標誌標線而定。 以上法令規定供您參考,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81231-03

主題:

交通違規罰鍰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2-30 11:27:31

留言人:

張鈺豪

留言內容:

請問汽機車違規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56條是否各處罰300-600、600-1200,以及汽車違規停車是否罰900、機車罰600,汽車併排停車罰2400、機車併排是否也一樣、臨時併排停車、佔用公車站牌10公尺、消防栓5公尺、路口十公尺是多少,以及違規停車是否會記違規點數,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12月3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標線是否可以迴轉及違規停車罰則等」案,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所稱在劃設網狀線之路口,在無禁止左轉或迴轉之相關標誌規定下,是准許迴轉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所以在鐵路平交道是禁止迴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依同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各種違規態樣及罰則由處罰機關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之;另違規停車目前並非記點之違規項目。 「分隔島黃色實線」屬槽化線1種,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規定,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所以不得跨越迴轉,如為路口或缺口之劃設,在無禁止左轉或迴轉之相關標誌規定下,並無迴轉之限制;停車或違規停車依規定不得遮蔽交通標誌,另變電箱前之停車應視現場是否設有相關標誌標線而定。 以上法令規定供您參考,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81231-02

主題:

交通標線迴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2-30 11:22:24

留言人:

張鈺豪

留言內容:

請問除了雙黃線、雙白線禁止跨越、迴轉,黃網線是否可以迴轉,以及鐵路平交道的停止線、黃網線是否一律禁止迴轉,若違規屬實可以處多少罰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8年12月3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標線是否可以迴轉及違規停車罰則等」案,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所稱在劃設網狀線之路口,在無禁止左轉或迴轉之相關標誌規定下,是准許迴轉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所以在鐵路平交道是禁止迴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依同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各種違規態樣及罰則由處罰機關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之;另違規停車目前並非記點之違規項目。 「分隔島黃色實線」屬槽化線1種,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規定,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所以不得跨越迴轉,如為路口或缺口之劃設,在無禁止左轉或迴轉之相關標誌規定下,並無迴轉之限制;停車或違規停車依規定不得遮蔽交通標誌,另變電箱前之停車應視現場是否設有相關標誌標線而定。 以上法令規定供您參考,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81231-01

主題:

綠燈號誌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12-30 10:26:32

留言人:

張媽媽

留言內容:

希望可以加設行人斑馬線上的綠燈秒數號誌燈, 常常在過馬路時因為不知道還剩餘多少時間而不敢過去, 怕走到一半就變紅燈,帶著小朋友又不可能用跑的,怕會造成孩童的事故傷害。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建議設置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230-04

主題:

為何不受理呢!?

回覆次數:5
最後發表:

2019-12-29 15:20:11

留言人:

吳媽媽

留言內容:

您好 我們是花壇人,目前戶籍在新北板橋, 我的孩子在彰化唸書,昨晚難得跟孩子通了電話才得知 他經過劉厝村平交道時,因細故被一位的中年男人打了三拳,兒子要報警,他還搶孩子的手機 語出恐嚇 最氣人的是,讓人不理解的是?!去到警察局 警察居然沒有受理也沒給三聯單 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莫非真要等到上新聞或爆系平台 才會受重視!? 感謝您的回覆! 一位擔心的媽媽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吳媽媽您好,是否可以告知案件發生日期及時間呢?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吳媽媽您好,是否可以告知案件發生日期及時間呢?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吳媽媽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您好,我們是花壇人,目前戶籍在新北板橋,我的孩子在彰化唸書,昨晚難得跟孩子通了電話才得知他經過劉厝村平交道時,因細故被一位的中年男人打了三拳,兒子要報警,他還搶孩子的手機,語出恐嚇,最氣人是,讓人不理解的是?!去到警察局,警察居然沒有受理也沒給三聯單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莫非真要等到上新聞或爆系平台 才會受重視!? 感謝您的回覆! 一位擔心的媽媽留,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案件,詢問案發地點花壇分駐所同仁,表示並無此案件,經數次書信詢問案發地點及時間,您均未回覆詳細的時間及地點,無法對您投信的內容作詳細的回覆。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李淑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12月30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81230-03

主題:

元旦可以去領良民證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12-29 12:24:20

留言人:

施信呈

留言內容:

請問2019-12-22我有在網路申請良民證,狀態顯示已完成,不過我禮拜六去才被告知需要平日才可以,想請問一下元旦去能領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之臨櫃申請或領取,需於上班時間辦理(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元旦為人事行政局律定之國定假日,故本局當日無提供臨櫃申請或領取服務;您如不克親自前來,建議可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委託人需攜帶其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及申請人之私章。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230-02

主題:

違停危險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12-27 16:14:32

留言人:

郭靜萍

留言內容:

三民路上定點式垃圾車到處看得到違停車輛在機車道上,也有直接迴轉之車輛,真的蠻容易發生危險的,旁邊其實有很多機車格,大家如果願意停好車多走一步,那邊的交通就不會打結了!上學的孩子們也就多一分安全,還請警察先生幫忙協助勸導一番!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1230-01

主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12-27 15:11:05

留言人:

張鈺豪

留言內容:

請問「通訊行店家要幫續約客人查手機門號資料,而續約客人有授權給店家,但是對方不在現場,而請第三者(其他客人)幫忙核對資料但沒有跟對方告知,而第三者(其他客人)基於幫忙核對資料無侵犯當事人權益,請問第三者(其他客人)及店家是否會違反個人資料法第41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回覆內容:

台端所詢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既已指摘第三者核對資料無侵犯當事人權益,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店家與台端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屬合於個資法之蒐集處理利用,且合於目的性使用。 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06】頁數【40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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