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13-001
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32026-05-13 07:44:25
柯惠婷
陳情主題:不服和美分局員警現場攔停舉發(單號:14QB00044),其判定違規事實與現場實際行車軌跡完全不符,建請 貴局查明事實並依法建請撤銷原處分。主旨:陳情人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12 日 09 時 48 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車牌:762-GTF)行經和美鎮彰美路六段與德美路口,遭 貴局所屬員警現場攔停並開立 14QB00044 號單。因員警舉發事實與客觀事實有重大出入,特此具狀陳請 貴局查明並依法妥處。說明(事由與經過):一、 恪守法規,確實駛入待轉區停等:本人於上述時間騎乘機車,沿和美鎮彰美路六段行駛至德美路口。本人完全遵循該路口之交通號誌與標線引導,在路口即減速順向駛入現場設置之「機車待轉格」內停等,並無任何逕自左轉或不依標誌、標線行駛之行為。二、 遵行號誌起步,無違規轉彎情事:本人於待轉格內耐心等候,直至前方彰美路六段之號誌轉為綠燈後,確認安全無虞才起步往德美路方向行駛。本人完全依照交通號誌指示通行,並無任何「不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轉彎」之違規情事。三、 同仁自後方尾隨,恐因視線死角導致主觀誤判:本案係由舉發員警自本人後方跟隨並進行攔停。同仁恐因行駛於本人正後方,受其本身車體、前車遮擋或執勤行車之視線死角影響,未能全面且完整掌握本人「已確實減速、駛入待轉格等候變燈後才起步」之客觀行駛軌跡,致使其產生主觀視覺誤判。四、 符合本縣政策,自由選擇彈性待轉:彰化縣政府已公告取消縣、鄉道之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規定,彰美路本案路段均已拆除強制兩段式左轉牌面,改採「彈性待轉」並保留待轉格。本人採取更謹慎之態度選擇行經待轉格並等候綠燈才通行,卻遭同仁誤判,實屬冤屈。訴求與請辦事項:建請 貴局向原舉發單位(和美塗厝分局)調閱原舉發員警執勤時配戴之微型攝影機(執法記錄器)動態錄影畫面,或調閱該路口之周邊監視器畫面,詳查本人起步時之交通號誌狀態,以釐清事實真相。若經查證確認同仁舉發事實有誤,建請 貴局依權責通報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動撤銷本件 14QB00044 號不當處分。本案之調查結果及處理進度,請 貴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答復陳情人。謹呈彰化縣警察局 公鑒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柯惠婷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先請分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與臺端聯繫。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柯小姐您好: 您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不服遭和美分局員警攔停舉發交通違規(單號:I4QB00044)」案,經查違規地點路口(彰美路6段與德美路口)設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汽車左轉專用道及左轉專用時相(左轉箭頭),彰美路上號誌所顯示之左轉專用時相係為管制左轉專用道行駛之汽車左轉,與機車無涉,合先敘明;再審視舉發員警密錄器及違規路口監視器影像,該違規機車,於彰美路上號誌顯示為直行箭頭時已進入機車待轉區準備待轉往德美路,當彰美路上號誌變換為左轉專用時相時,德美路上號誌仍為紅燈,該機車未依號誌管制逕自往德美路行駛,後遭本分局員警攔停舉發,違規屬實,舉發應無違誤。 如您仍有異議,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向處罰機關(彰化監理站)陳述意見,如不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原裁決書之處分機關(彰化監理站)為被告,向您之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 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葉昇陽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512-003
搜尋臉書
回覆次數:12026-05-12 16:03:23
一般民眾
請問若觀看臉書內容,而旁邊剛好有人經過看到,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單純觀看自己手機上的臉書內容,而旁邊的人剛好經過看到,通常屬於日常生活中偶然情形,若非故意公開、散布他人隱私內容,原則上較不會涉及違反法律規定。
1150512-002
吹酒測
回覆次數:12026-05-12 12:54:31
一般民眾
請問若客運司機酒測完畢而酒測貼紙後來沒有交,給其他司機,是否屬於內部管理問題,與法律是否有關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客運司機已完成酒測,但未繳回酒測貼紙而轉給其他司機使用,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
1150512-001
丟垃圾
回覆次數:12026-05-12 08:54:25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拿地上的垃圾給人家丟,而對方收起來等一下再馬上丟,是否跟法律有關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只是將地上的垃圾請他人順手代丟,而對方也隨即丟棄,通常屬於日常生活行為,原則上不會涉及法律問題。
1150510-001
機車迴轉通行方式
回覆次數:22026-05-10 22:26:15
張尉茗
於北斗鎮中山路二段及斗苑路二段路口騎乘機車要迴轉往田尾方向行駛,是否需兩段式至斗苑路二段後在兩段式至中山路二段後才可直行?或是兩段式至斗苑路二段後即可左轉至中山路二段?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爰該路段內側車道有畫設禁行機車標字,應依前述規定行駛。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509-001
紅線停車二次反應
回覆次數:22026-05-09 12:02:30
一般民眾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南瑤路255號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請轄區單位主管督同所屬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以上是分局前幾天回覆,但似乎是在應付我們老百姓,這幾天經過一樣紅線停整排機車,是不是要等再更上一層申訴才能處理,還是需要請媒體曝光呢?最誇張的是打電話還不一定會去開單,可能對你們來說是不重要的案件!還是背後有人撐腰 這就是人民保母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50508-002
交資料
回覆次數:12026-05-08 09:28:18
一般民眾
請問若車禍初判表或是班表交給保險公司或公司請同事幫忙交,而上面有蓋承辦人的姓名,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而言,若車禍初判表或班表是基於辦理保險理賠、公司行政流程等正當用途,並由同事協助轉交,通常不會直接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1150508-001
登載不實
回覆次數:12026-05-08 08:41:24
一般民眾
請問若班表上面的血壓體溫是其他同事填寫,而開車的駕駛只是把班表交給公司,是否有法律問題,還是屬於內部管理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班表上的血壓、體溫資料是由其他同事代為填寫,而駕駛僅負責將班表繳交公司,通常較偏向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應以公司相關規定及管理制度處理為主。
1150507-002
面試
回覆次數:12026-05-07 12:34:10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到公司面試工作,而公司形式上的筆試,若筆試舞弊,是否屬於內部管理問題,與非刑法是否有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公司面試筆試若發生作弊情形,多屬公司內部管理、錄用資格認定或誠信問題,公司可依規定取消錄取、終止面試或列入不適任評估。
1150507-001
看班表
回覆次數:12026-05-07 11:33:31
一般民眾
請問若看寫好排班的班表,但是還沒公布出來,以及收家人信件而看內容告知家人,是否有違反刑法315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而言,若只是看到尚未公布的班表,或家人代收信件後查看內容並轉告家人,在未涉及惡意散布、非法取得或刻意侵害隱私情況下,通常不一定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但若未經同意故意偷看、偷拍、散布他人隱私內容,仍可能衍生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