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418-005

主題:

彰化交流道往鹿港方向科技執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8 09:52:07

留言人:

林益鍾

留言內容:

https://www.nownews.com/news/6672230?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nn&utm_campaign=p_38LW06GLY4&fbclid=IwZXh0bgNhZW0CMTEAAR54ZEiFwasWcm9km4juQ8bo7Y7INo0GDO85O0UPpkihokthlT-JbyatR9n3fg_aem_bePtQlOADunO2zsmctyyuA 想請問依照上方連結新聞,且若有雲林警方說明過 彰化交流道往鹿港方向下第一個紅綠燈往果菜市場方向,若綠燈亮起,右轉箭頭燈未亮,此時右轉是否開罰 科技執法結果是開罰的,但是依照上述連結,科技執法不能開發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益鍾君您好: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1項:「一、圓形綠燈(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二、箭頭綠燈(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查彰化市新平路與環河街口設有多功能取締交通違規科技執法照相儀器,快車道號誌為紅燈、黃燈及箭頭綠燈(左轉、直行、右轉),非為圓形綠燈,如當直行箭頭綠燈亮起,右轉箭頭綠燈未亮,表示僅允許車輛直行,不能右轉。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 隨時來電洽詢,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賴建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61

留言序號:

1140418-004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8 09:14: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交通違規被警方取締,而民眾打電話到警察機關詢問,而向警方講錯有查詢相關交通法規,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打電話到警察機關詢問交通違規問題,若只是「自己理解錯法規內容」,這些都是正常的溝通瑕疵,不會構成違法。

留言序號:

1140418-003

主題:

警察機關停車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8 09:12:5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職員警或退休員警,私人轎車放置車輛識別證,若家人平常駕駛,若沒有拿起來,以及退休員警車輛識別證是否需要繳回原任職單位,是否有違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在職員警私人轎車放置車輛識別證,一般用於進入警察單位停車場使用,退休時應繳回。

留言序號:

1140418-002

主題:

政府官員車隊參訪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8 09:10:0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遇到政府官員車隊參訪縣市,是否需要禮讓,以及若詢問警察,警察告知是官員要到縣市參訪以及需要事先規劃交通管制,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車隊依法具有強制禮讓義務,不禮讓者可處罰鍰。有官員參訪、需要交管、告知民眾交管時間,這屬於行政說明與協助告知性質,並不涉及洩密。

留言序號:

1140418-001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8 09:07:3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收到違規停車通知,若要申訴是否需等到紅單拿到,才可以到監理機關申訴,以及違規停車通知的單子,是否可以自行丟棄還是要交給監理、警察機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收到違規停車通知時,這是告知性質的「違規通知單」,它的作用是通知你已被取締,後續會由警察機關寄發正式的「舉發通知單」(俗稱紅單),上面會有案號、罰鍰金額、繳費期限及申訴方式等資訊。違規通知單(通常夾在雨刷上或貼在車窗上)是非正式文件,你可以自行保留或丟棄,不需交回監理或警察機關。

留言序號:

1140417-002

主題:

道路旁邊擺放三角錐以及大型圓木跟盆栽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7 22:16:19

留言人:

呂健商

留言內容:

秀水鄉寶溪巷16弄此道路,路旁皆被私人擺放盆栽,行人都必須繞過進入白線外與車爭道,十分危險,尤其是夜晚無路燈之下,最近又增加三角錐以及圓木,擺放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請幫忙處置,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呂健商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4年4月17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道路旁邊擺放三角錐以及大型圓木跟盆栽」案,本分局答復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經調閱地籍圖該處係屬私人農地,為地主自行將地段鋪設水泥所拓寬之土地,並無占用道路之行為。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楊木欽 聯絡電話:(04)7751015

留言序號:

1140417-001

主題:

交通道路幹道支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17 20:30:53

留言人:

柯敏蘭

留言內容:

請問彰化縣伸港鄉建興路27巷沒有標線是支道嗎?因為地上鋪蓋新柏油路後沒有明確標示停或讓的三角圖案。請問這樣與伸港鄉建興路雙向的路權有何區分呢?麻煩求證,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敏蘭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敏蘭君您好: 您於114年4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道路幹道支道」案,經現場勘查說明如下: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略以: (1)行至交岔路口,如現場有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行至交岔路口,如現場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2、依據前揭規則,伸港鄉建興路及建興路27巷之交岔路口,判定說明如下: (1)伸港鄉建興路西向有劃設慢字,東向無劃設標線,伸港鄉建興路27巷至路口處均有劃設慢字,故雖有劃設標線但並未劃分幹、支線道。 (2)依據交通部98年11月10日交路字第0980059155號函釋略以:車道數計算均認係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尚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故伸港鄉建興路及建興路27巷均為1個車道。 (3)故該路口屬現場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情況: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二)若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細服務。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員:巡官翁啟原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16-001

主題:

被誤報變警示帳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6 11:01:39

留言人:

鄭聖達

留言內容:

因為工作關係帳戶被誤報變警示帳戶,由於每個案件有案件歸屬的問題,承辦員警剛好休假,但屏東崇蘭派出所的陳昇陳警官,知道我是被誤報,非常熱心的協助我來盡快解除警示帳戶問題,非常令人感動,真的是好警察的榜樣,謝謝陳警官!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與支持,您的肯定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未來如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請隨時與警方聯繫。祝您一切順心,平安喜樂!

留言序號:

1140415-006

主題:

娃娃機彈跳賭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15 22:14:0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鹿草路修配廠隔壁娃娃機店更改檯面彈跳賭博,還有代夾物刮刮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留言序號:

1140415-005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5 18:08:14

留言人:

葉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檢舉完才發現當時上傳的影片中沒有時間日期浮水印,因無法重複檢舉,該如何補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葉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4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檢舉無法重複檢舉」等情,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無法重複檢舉1事,請進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於違規事實內容句選「其他」並於欄位填寫違規事實即可上傳。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315】頁數【4/632】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