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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528-003

主題:

轉傳訊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8 21:25:4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轉傳複製公司訊息,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是否違法需視「訊息內容」及「轉傳方式」而定。若只是一般工作通知、公開事項,經正常業務需要轉傳,通常不會有法律問題;但若涉及公司機密、個人資料、營業秘密或未經允許大量散布,則可能涉及個資法或違反公司內部規定。

留言序號:

1150528-002

主題:

停紅燈時迴轉 問警察 答案都不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28 15:18:51

留言人:

陳靜億

留言內容:

泰和國小載小孩上課 停紅燈迴轉被開罰單 問題是:曾經問過警察 :不能越黃線迴轉 那家長問 那怎麼迴轉呢? 警察說 去前面等紅燈地方 在迴轉 今天這樣做 被警察開罰單 真的很冤枉 大家都這麼騎 不開別人 開我 今天整個心情都很低落 為什麼警察說的不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停紅燈時迴轉疑義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汽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二、另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示所述:「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528-001

主題:

簽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8 07:35:5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畢業紀念冊或筆記本給人家簽名或寫評語紀念,後來自己把對方的簽名塗掉,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畢業紀念冊或筆記本屬於本人所有物,若將他人簽名或留言塗掉,通常屬個人處分行為,原則上不會有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50527-002

主題:

5/27違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7 13:56:10

留言人:

雅慧詹

留言內容:

早上10點跟媽媽去永靖的宏元診所看到一台汽車停在紅線那邊,然後再到埔心湘田自助餐的時候看到一台摩托車停在紅線那邊,再到至善街22號的時候看到有機車停在紅線那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交通安全之關心與反映。如發現交通違規情事,請立即撥打110由警方派員到場處理;或檢附違規事證至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網頁提出檢舉,以利依法查處。

留言序號:

1150527-001

主題:

在車上放音樂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7 13:48:2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開自己的車子或開大客車而播放音樂自己聽,但是車上其他乘客有聽到,是否有公開播送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僅為個人於自用車內收聽音樂,通常屬私人使用範圍;惟如於營業用大客車等公共運輸工具內播放音樂,且供不特定乘客收聽,則可能涉及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等著作權相關問題。 建議您可進一步洽詢主管機關或著作權相關單位,以獲得更明確之法律認定與說明。

留言序號:

1150526-002

主題:

大型貨車(拖車)停駛於一般道路旁影響視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26 17:40:38

留言人:

張彥暘

留言內容:

麻煩警察先生處理興酪路二段有多輛大型貨車拖車停駛,嚴重影響到路口出路的視線!如發生事故誰要來負責任呢?並且已停駛長久未見警察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請田中派出所派員儘速了解,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5月27日E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526--002),提及「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二段及附近路段」常有多輛大型貨車(拖車)違規停車駕駛行為情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有關臺端檢舉陳情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本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辦理檢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先予敘明。 二、 您的陳情事項本分局很重視,也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用心,本分局辦理如下: (一) 建議您爾後如有遇到交通違規行為,請撥打110報案由本分局派遣線上警力前往處理取締;另如符合「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之交通違規行為,彰化縣警察局為方便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建請臺端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檢舉,惠請諒達。 (二) 陳情檢舉案揭路段地點疑違反「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之違規停車駕駛行為,本分局依規定執法取締並加強旨揭路段巡邏強化用路安全。 三、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警務佐汪崇魁聯絡電話: 04-8756906。

留言序號:

1150526-001

主題:

私人物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6 11:58:1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司前員工自己買的紙杯給大家用,而已經離職未帶走,而後面的員工拿來裝東西,或是其他員工問可不可以使用,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該紙杯原本是前員工自行購買,但離職時未帶走,且長時間放置於公司供大家使用的環境中,通常會被認為有默示同意他人使用的情形。後續員工拿來裝東西使用,或先詢問後再使用,一般而言較偏向公司內部物品使用與管理問題。

留言序號:

1150525-001

主題:

北斗鎮有警察嗎?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25 22:47:24

留言人:

仲遠

留言內容:

1. 長期都有噪音車,尤其是中華路屢見不鮮~但為何都抓不到? 2. 宮後街與斗苑路一段交叉口(媽祖廟旁,24H都有,圈地為王)起,到宮後街與地政路交叉口(中午時段,用餐時間最誇張),晚上就變成撞球場客人整個佔據轉彎處,"長期"違規亂停算堆的,但警察大人們都沒看到? 媽祖廟旁的宮後街一段道路旁是私人土地還是怎樣,為什麼圈地違停,擺放東西都不處理?可以知道為什嗎? 每次會車,根本險象環生,一定要死人,北斗分局的長官才會重視嗎? 3. 北斗國小旁跟北斗家商周遭,尤其北斗國小旁光復路這段最嚴重,"長期"且"長年"無照駕駛一堆,甚至把人行道當成停車場了,每當上下課時間,看那些學生騎車,整個冒冷汗,難道也是要有人死亡,才會重視?才會處理嗎? 圖書館前也長期看一台汽車占用,汽車殘障車格,但我就不相信都沒看到,我也想不通北斗分局的警員們,不止這個地方,"長期"且"長年"多處佔用都甚少看到處理,竟然對弱勢族群權益這麼不重視 4.宮後街與復興路交叉口這邊,"長期"且"長年"逆向違停且佔用路口,有時候車一多整個都塞住,連街景車都拍到逆向違停了,我們的警察大人也是沒看到 我只覺得,這些長期且長年也有反應過了,我不知道是沒違規,還是沒死人,還是有某種力量阻擋,但最後看到的是亂象依舊跟一個制式的回覆,我們會處理~我們會加強巡邏,人力不夠~請立刻撥打110之類的,結果呢?有看到警車在巡邏~但巡的是什麼?有處理什麼? 撥打110或其他方式報案,真的每件有處理或快點處理嗎? 捫心自問~有嗎?像違停~有時候來了都30芬甚至1小時候了,所以?撥打110,算了吧!! 以上歡迎查證,是否有不實言論 不管什麼原因,這些都是警察的權責範圍吧,不是嘛?請重視這些只是冰山一角的問題,感激不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5年5月27日留言「北斗鎮違規停車」案,本分局依法查處完畢;另有關中華路噪音車部分業管單位為彰化縣環保局權責,餘違規已責請所轄北斗派出所持續加強該路段違規停車取締,倘您再有發現違規,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警至現場處理,以維交通安全順暢,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反映之事項,本分局已交由相關單位查處中,後續查處情形將另行通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及交通之關心,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150524-003

主題:

幫人家拿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4 08:26:2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去他人公司櫃檯找以前的同事聊天,而同事請人家幫忙拿辦公桌上的東西給她或是幫忙用東西,是否有違反竊盜或侵占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是在同事本人知情並同意下,由對方請他人協助拿取辦公桌上的物品或幫忙處理事情,通常不會因此構成竊盜或侵占。

留言序號:

1150524-002

主題:

下載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24 07:59: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網路下載心儀對象或公物的照片,而當做電腦或手機桌布,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以及若被其他人看到但是沒有轉傳,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是從網路下載公開照片,僅供自己作為手機或電腦桌布、個人欣賞使用,未對外散布、販售、公開重製或營利,通常較偏向個人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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