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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925-001

主題:

法規請教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5 11:31:14

留言人:

阿凱

留言內容:

1.在一般道路3米~3.5米巷口路邊停車,請問這樣是否有違規之疑慮,是否有法規條例之依據? 2.一般路邊停車(沒有畫停車格)是否有規定最長不得超過停車之時間?是否有法規條例之依據 謝謝指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9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停車法規依據」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違規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一般路邊未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之道路路段,其停車時間並無相關法令規定限制。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4-007

主題:

罷佔道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9-24 20:16:15

留言人:

張嘉原

留言內容:

彰化縣永靖鄉新莊村永社路11x號 旁邊機車店 因個人物品堆砌馬路電線桿旁邊.影響用路權利.請相關人員關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併留言板1090924-006轉員林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了解處理;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4-006

主題:

道路障礙物擺設疑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4 19:12:06

留言人:

永靖小弟

留言內容:

彰化縣永靖鄉新莊村永社路1xx號旁邊機車店.機車修理店當作自己家電線桿旁邊堆滿在家修理工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你好: 臺端於109年9月2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彰化縣永靖鄉新莊村永社路110號旁機車店門口堆積修理工具」,本案本分局會同永靖分駐所派員前往處理並勸導完畢,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090924-005

主題:

公車站牌車輛違停迫使民眾到快車道等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4 17:30:16

留言人:

黃國洋

留言內容:

位於大村鄉中山路北上蓮花池公車站牌,經常有汽車違停,對於搭乘公車的民眾造成不便,由於汽車違停檔住視線,無法看到公車進站,等發現公車進站才發覺,往往公車必須強迫性緊急停車,或來不及停車造成過站不停,而民眾搭乘必須穿越到車道才能上車,與後方來車爭道險象環生,敦請交通隊能夠確實規勸車主不要經常把車違停在這裡,避免事故發生。謝謝協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9月2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大村鄉中山路蓮花池公車站牌前常有汽車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可隨時與轄區村上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

留言序號:

1090924-004

主題:

違停佔用道路,紅線違停與無牌車輛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9-24 15:25:31

留言人:

里民

留言內容:

1.彰化市中華西路143巷該處停車亂象嚴重佔用道路及道路設障物擺設 ,礙置車輛通行。2.中華西路143巷12弄車輛都橫停跟佔用道路。3.彰市介壽社區中心未已介壽橋下,彰市大學路附近的介壽橋下有劃槽線都被汽車違停及紅線違停。4.介壽南路14巷34號旁無牌機車黑色。5.建和街107巷8號斜對面無牌藍色機車停放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1.彰化市中華西路143巷該處停車亂象嚴重及道路設置障礙物設障物擺設影響車輛通行、中華西路143巷12弄車輛都橫停跟佔用道路。2.彰化市介壽社區中心介壽橋下,槽化線區都被汽車違停及紅線違停。3.彰化市介壽南路14巷34號旁有黑色的無牌機車。4.彰化市建和街107巷8號斜對面有藍色無牌機車停放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針對路霸部分,已請行為人限期移除並已改善,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等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9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4-003

主題:

改設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4 15:21:51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 能重視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優先 請同意 將 員林市員水路二段1巷 與明倫路4巷路口 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因該路口過去時常發生車禍多次 加上又為 明倫國中學生放學重要路口 唯有多年來 向貴單位陳情反映 貴單位不願改設三色號誌 漠視學生交通安全 所在此拜託交通隊 希望以重視學生交通安全為優先考量 請同意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1巷 與明倫路4巷路口 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以保障 明倫國中學生安全 請貴單位答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9年9月25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1巷與明倫路4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090924-002

主題:

道路標線不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4 15:04:45

留言人:

熱心民眾

留言內容:

彰市中興路路段 ,重新鋪柏油路段 到 現在已經過快2月個多了,一條道路畫線未畫好標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中興路段劃設道路標線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光復路74號,電話04-7222141),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4-001

主題:

舉發多日處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9-24 09:38:55

留言人:

陳韋傑

留言內容:

舉發單號:20200913078已經舉發十幾天都無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3-002

主題:

違停.併排.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9-23 14:11:18

留言人:

卓先生

留言內容:

平和三街14巷5號7號該戶經常併排停車 ,每天早上6點30分都會有一台白色豐田車號7279-A6併排違停,平和三街12號18號跟平和14巷 巷處經常違停,巷口處不是十公尺不得停車 為何一直未改善違停事實。平和三街18號霸佔侵佔公有地 放置廢棄車廂及臥式冰箱也未改善處理,難道警員跟違規人互相認識,無法公正處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平和三街14巷5號、7號併排停車、平和三街12號、18號、平和14巷違規停車及平和三街18號放置廢棄車廂及臥式冰箱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勸導、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9月2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923-001

主題:

道路障礙物擺設疑問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9-23 08:54:08

留言人:

台鳳社區居民

留言內容:

請問一心南街10號與12號建物前方 有一水泥澆灌之水泥柱座落在道路邊界,該位置仍屬於水溝上方 是否仍屬於道路範圍,此障礙物於上下班時間造成通行困難 道路寬度縮減,使一心南街車流堵塞,請問可不可以派人查看該水泥柱設置是否合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9月2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反映「一心南街10號與12號建物前方 有一水泥澆灌之水泥柱座落在道路邊界,該位置仍屬於水溝上方是否仍屬於道路範圍案」,本分局檢附現場照片函請彰化市公所卓處。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資料筆數【7140】頁數【39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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