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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930-001

主題:

路霸擺設疑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9-30 08:02:54

留言人:

台鳳社區居民

留言內容:

請問關於彰化市一心南街10號與12號建物前方 有一水泥澆灌之水泥柱座落在道路邊界,該位置仍屬於水溝上方 是否仍屬於道路範圍,此障礙物於上下班時間造成通行困難 道路寬度縮減,使一心南街車流堵塞,請問是否能派人查看該水泥柱設置位置 該水泥柱高度在行車會車時不易察覺,且當地路面有明顯地界地釘標記,水泥柱位置明顯位於地釘範圍外,請問這樣設置是否合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與留言板1090923-001內容相同,已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及辦理中,本局也會請該分局儘速處理及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9-004

主題:

警察不是私家保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9-29 23:38:02

留言人:

andy

留言內容:

近來彰化市中正路的不二坊,越近中秋節,代購人潮越多,交通亂象,造成附近住家的困擾,這幾天還有好幾位警察,在幫忙維持排隊秩序。 警察的尊嚴蕩然無存,公權力不是這樣用的,警察竟淪為商家的私人保全。 看在市民的眼中,真的替警察同仁感到不捨,請讓警察回歸本身即有的任務,不要為自私商人的行銷手法,浪費重要的警力資源去幫助店家行銷。 最後感謝警察先生,你們都辛苦了,請回歸維護治安的本業!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參考辦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9-003

主題:

人行道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9-29 16:43:28

留言人:

居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光復路華南銀行這邊和對面,人行道違規停車很嚴重,就連機車停車格也都停到黃線和人行道出入口,很久都不見員警來取締,反映了很久也沒用,拜託員警強硬起來,維護用行人權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9月2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光復路華南銀行及對面人行道違規停車嚴重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持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0929-002

主題:

控制器遷移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9 15:57:2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辦理 員林市萬年路三段與博愛路58巷口 號誌控制器遷移移 因該萬年路三段 正進行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人行道拆除重建工程 但 該路口 號誌控制器設置於人行道上 妨礙人行道拆除作業 也有可能波及損壞控制器疑慮 所以希望交通隊 能主動理遷移 以避免讓萬年路三段人行道拆除重建 造成 控制器受損 而讓號誌運作停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君您好: 您於109年9月30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員林市萬年路3段與博愛路58巷口人行道改善工程影響交通號誌安全及運作1事,本案係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辦理人行道改善工程施工中,經本局會同員林市公所前往現場勘查(人行道施工)交通號誌控制箱,未有影響交通號誌安全及運作情形,以維持現狀為宜。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090929-001

主題:

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箱裡的圓型式綠燈號誌,當它綠燈亮時而其中的四分之一圓面積的綠燈號誌燈呈現閃爍的狀態,需修理恢復成恆亮的狀態。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9 04:08:42

留言人:

惠君

留言內容:

彰化縣縣警察局之警察先生小姐您好: 近日發現設在彰化市省道台一線中山路三段南下方向而與彰化市和調里中山路三段121巷所交岔而成的十字型路口轉角處的省道台一線中山路三段南下方向路旁上的那支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箱裡的圓型式綠燈號誌,也就是在Ng泡芙10元廣告帆布前的省道台一線中山路三段南下方向上空中的那支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箱裡的圓型式綠燈號誌,當它綠燈亮時而其中的四分之一圓面積的綠燈號誌燈呈現閃爍的狀態,需麻煩彰化縣警察局之警察先生或小姐通知相關政府權責單位或交通號誌燈廠商派專業維修人員來修復成恆亮的狀態。謝謝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惠君君您好: 您於109年9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山路3段與121巷口綠燈故障」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彰化市中山路3段與121巷口綠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9年9月30日修復完成。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留言序號:

1090928-001

主題:

綠燈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8 21:40:17

留言人:

Mark

留言內容:

https://youtu.be/gmxHHC9KGKQ 昨天在在彰化被北斗分局的警員, 綠燈左轉的狀態下被開了一張未依號誌的罰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您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系統的電子郵件,反映不服本局北斗分局員警舉發交通違規案1事,本局已函請北斗分局查處並回復您,請您靜待通知。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對交通違規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申訴),由處罰機關依權責辦理,方符程序;避免舉發通知單逾期受罰,本案件處罰機關本 件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建議您逕向該裁決單位陳述意見,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 康世宗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6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參考;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7-001

主題:

最近又莫名的被開罰單了~在 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十字路口閘道能否紅燈右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7 12:33:20

留言人:

葉紋瑋

留言內容:

最近在此路口又莫名的被開罰單了~ 請問: 1、此路口引流道 紅燈右轉的規則又有修改嗎? 2、 若是開錯罰單,因為怕過期,已繳費可以申訴退費撤銷嗎? 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十字路口閘道能否紅燈右轉市區 筆者聽聞,道周路右轉鹿和路有交通隊員警在此取締違規, 有時又有員警請右轉民眾不必等綠燈,可以逕行右轉,但須注意直行車路權。希望貴局能提供正確資訊,已解地區民眾疑惑。該處共有四處閘道是否皆用同樣方式逕行右轉。也希望員警執法標準能一致。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葉紋瑋先生(女士)您好: 有關您反映「員警於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口執行取締紅燈右轉違規標準不一」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答復如下: (一)經查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口於進入路口端4個方向均有設置劃分島,以分流「直行、左轉」及「右轉」車流,其中道周路往東、道周路往西及鹿和路往北等3處進入路口之劃分島,為右轉車道連接劃分島分隔之右轉道,且近交岔路口所設停止線並未包含右轉車道,因此車輛得逕行右轉彎,無須停等紅燈。 (二)另鹿和路往南進入交岔路口前之車道,僅有1個得直行、左轉、右轉之車道,且在進入交岔路口之劃分島前已劃設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須依紅燈停止之界線,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因此行駛車輛在紅燈的情形下,超越停止線進行右轉彎,屬紅燈右轉違規。 (三)本局員警係依據上述規定舉發紅燈右轉違規,並非取締標準不一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對交通違規不服舉發事實者,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規定,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申訴),由處罰機關依權責辦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 康世宗 聯絡電話:04-7263965分機36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6-001

主題:

轉彎車輛佔用直行車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9-26 12:23:26

留言人:

上班族

留言內容:

有關和美鎮道周路北上(與和線路口),於上班尖峰時刻,經常有左轉車輛佔用直行車道,造成該路段許多直行車輛須由外側車道與機車爭道通行,請協助轉轄管單位加強取締,共同維持用路人安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經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反映和美鎮道周路與和線路口常有左轉彎車輛占用直行車道一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編排勤務加強取締。 二、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警務員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上班族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090925-003

主題:

未劃置紅黃線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5 13:59:33

留言人:

張哲銘

留言內容:

請問:員林市設有計時收費停車格,但有些位置是到路旁白線區域外空地或圍牆圍籬邊,一般民眾停放車輛是不會影響交通也不會被舉發的,但有些人停上自己車輛,每當自己車輛駛離後,就將機車或其他物品佔住位置,這樣有法可管嗎?或是其他人可以將他用來佔位的物品任意移動嗎?若移動後會引起糾紛還是本身會觸法嗎?其他民眾可以如何反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哲銘君您好: 您於109年9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未劃設紅黃線路邊停車問題」1事,有關路面邊線(白線)以外之停車問題,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整段設置;次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及第98條規定:「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基此,路面邊線以外範圍,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尚非不得供作停車之用。 如發現有占用道路(路霸)情形,可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陳龍文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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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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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925-002

主題:

鹿港人行與行車號誌改分流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9-25 12:06:38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鹿港福鹿橋北端, 東西向慢車道紅燈時,北邊那個人行道在綠燈,以避免發生駕駛人爭議(https://www.bc3ts.net/post/31927) 目前號誌連動為橋南員鹿路較早紅燈,之後橋北跟復興南路兩路口的員鹿路同步結束放行; 因為分流可能會對橋北路口各方向重新分配, 因此三路口連動我建議改成這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7941787130816&id=10004744988336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9年9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福興鄉員鹿路與龍舟路北端行人號誌改善1事,經本局派員現場查看,目前福鹿橋北端設有行人專用號誌,龍舟路綠燈時,員鹿路行人號誌為綠燈,行人應依行人號誌指示行駛。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禮讓行人先行原則行車,以維行車安全。本局將視實際車流狀況及行人穿越數量,適時調整號誌運作秒數。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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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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