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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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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序號:

1090825-02

主題:

違停 , 佔用,路霸

回覆次數:5
最後發表:

2020-08-24 12:04:23

留言人:

卓市民

留言內容:

1.彰市建和街與曉陽路301巷11弄路口旁無牌車輛停之久。 2.建和街16巷2號旁停放無牌車輛。 3.建和街2號對面停放一台紅色馬3,這台開之後 馬上牽機車停放車頭向外車尾用鏈條綁在環保公園圍籬還用鎖頭鎖起來,這個行為是路霸行為,常常看到員警經過去十信合作社簽到,為何違規事件都沒舉發,這台馬3長期停放該處六日會開走就牽機車來停放 佔位子。 4.平和國小旁機車格常常被攤眅佔用做生意,下午3點之後開始佔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建和街與曉陽路301巷11弄路口旁、彰化市建和街16巷2號旁有無牌車輛停放、彰化市建和街2號對面有一台紅色馬3,疑似有路霸行為及平和國小旁機車格常常被攤販佔用做生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勸導、告發及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825-01

主題:

贓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24 11:56:15

留言人:

簡先生

留言內容:

我在一次購買中古零件時,遇到一位恩文俊的花壇賣家,我請他出示來源證明,他大言不慚的告訴我他賣的東西是偷來的,所以我沒有跟他買,最近一直看他在賣一些中古機械配件,想問這樣檢舉你們受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24-02

主題:

改裝機車排氣管噪音、高音喇叭擾民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23 10:17:50

留言人:

鄭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發生地點:埤頭鄉新庄村新庄路,在8/23凌晨1:30,於睡夢中被一輛疾駛機車的高分貝改裝排氣管聲和高音喇叭吵醒,影響睡眠,已非首次;最近有看到高分貝車輛自動拍照設施,不知路口監視鏡頭 有無此功能,再勞煩處理,感謝,祝工作順利愉快!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事項因事涉權責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業管,可逕向相關單位反映或至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1_1_NoProof.asp)通報。 另本分局將責由轄區中和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並加強巡邏及攔查是否有改裝車輛,如有將依規定查處,以維交通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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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臺端反映事項因事涉權責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業管,可逕向相關單位反映或至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1_1_NoProof.asp)通報。 另本分局將責由轄區中和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並加強巡邏及攔查是否有改裝車輛,如有將依規定查處,以維交通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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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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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4-01

主題:

道路路權糾紛請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21 10:45:34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在彰化伸港鄉興工路往台中梧棲路口(中沙大橋方向),汽車在興工路等紅燈,綠燈後,汽車右轉,在我右側有一拖板車也要右轉,他說我侵犯到他路權,疑惑請教,請問三個問題, 第一,興工路雙黃線兩側為混合車道,在車道的右側是機車道還是汽車跟板車也可行駛之車道。 第一此路口拖板車可以在興工路靠外側那個車道行駛右轉嗎?? 第二拖板車右轉後可以直接往內線道切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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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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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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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1-02

主題:

違規停車頻繁

回覆次數:5
最後發表:

2020-08-20 16:04:22

留言人:

居民

留言內容:

您好 於南興街121巷25弄長期兩側住戶車輛違停嚴重,造成來往車輛會車不易,而且單側車道行進車輛會因違停,得行駛於中線。 請協助勸導或開罰,使其交通順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南興街121巷25弄車輛違停。」,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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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2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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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2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821-01

主題:

騎樓違規使用/未預留一米防火巷未使用防火隔間材質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20 11:19:28

留言人:

alan

留言內容:

辛苦的警察保母您好: 請教一下,若是 一般獨棟住宅 經營牛排館(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但是騎樓使用落地窗三面都圍起來做為營業櫃檯之使用,且屋後未預留一米防火巷及未使用防火隔間材質,可否派員前往勘查界定是否違規 地址是: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621號 典饌牛排館 以上 謝謝 祝平安順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8月2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騎樓地使用落地窗三面都圍起來做為營業櫃檯之使用,屋後未留一米防火巷及未使用防火隔間材質』案,經了解您所提之問題均非本分局業管權責,目前本分局業已於109年8月25日函請相關單位依權責儘速妥處。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陳世錦 聯絡電話:(04) 7771034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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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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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8月2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騎樓地使用落地窗三面都圍起來做為營業櫃檯之使用,屋後未留一米防火巷及未使用防火隔間材質』案,經了解您所提之問題均非本分局業管權責,目前本分局業已於109年8月25日函請相關單位依權責儘速妥處。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陳世錦 聯絡電話:(04) 7771034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90820-04

主題:

員林分局第五組多位員警吃案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19 20:34:02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市仁和街違規停車嚴重-拍照撿舉都拍兩次而且間隔3分鐘 每位員警都回覆不影響他人--故不開單 ---我是否可依案號-佐證照片 向監察院提出彈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須提供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如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依該處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二)、針對員林市仁和街路段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由於民眾檢舉影像中車輛均已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又無法判斷車輪與路緣間距離及有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時致跨越鄰近車道行駛情事,違規事實均不明確,為免爭議均不予舉發結案。 (三)、本分局針對員林市仁和街路段違規停車109年8月16日至22日已逕行舉發違規停車達12餘件,尚無臺端所稱不開單情事。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警員蕭安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須提供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如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依該處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二)、針對員林市仁和街路段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由於民眾檢舉影像中車輛均已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又無法判斷車輪與路緣間距離及有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時致跨越鄰近車道行駛情事,違規事實均不明確,為免爭議均不予舉發結案。 (三)、本分局針對員林市仁和街路段違規停車109年8月16日至22日已逕行舉發違規停車達12餘件,尚無臺端所稱不開單情事。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警員蕭安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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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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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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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20-03

主題:

刑事報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19 11:18:4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要報案除了到轄區派出所之外,是否可以直接到分局偵查隊或是警察局刑警隊、非轄區派出所報案,以及若發生刑案為外縣市,是否可以到所轄警察機關報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發生刑案均可至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隊或非轄區派出所報案;另發生於外縣市時,亦可至到就近的分駐(派出)所或警察機關報案,員警受理後亦會依規定程序辦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發生刑案均可至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隊或非轄區派出所報案;另發生於外縣市時,亦可至到就近的分駐(派出)所或警察機關報案,員警受理後亦會依規定程序辦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20-02

主題:

紅燈左轉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19 11:14: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機慢車於路口左轉時,若號誌為左轉箭頭燈,是否可以直接左轉,以及未設置兩段式左轉,或標線是否需要待轉或是自行選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機車於交岔路口左轉」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2、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二)如該路口號誌雖在左轉箭頭綠燈情形下,仍應視該路口是否設置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標線,並依標誌、標線之規定或上開規定左轉彎。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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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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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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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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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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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機車於交岔路口左轉」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2、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二)如該路口號誌雖在左轉箭頭綠燈情形下,仍應視該路口是否設置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標線,並依標誌、標線之規定或上開規定左轉彎。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留言序號:

1090820-01

主題:

提議將大流通路口的紅綠燈(綠燈直行與左右轉分開)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19 08:33:40

留言人:

蔡幸娥

留言內容:

您們好:我是在鹿港彰濱工業區裡上班的人,每每到上下班時,由於車輛多車速快常常能見到緊急煞車的景像.另外由於綠燈一亮起,快車道,機車道綠燈直行及右轉箭頭的燈都同時亮,那快車道的右轉車輛就容易跟機車道直行車相互交纏一起,不知道能否請有關單位考量,將綠燈時直行及右轉車能有分開些差距,讓大家能安全的行駛於路上,不至於快車道上的車輛需要右轉時害怕機車道上直行機車飛快的行駛而來.感謝您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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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幸娥君您好: 您於109年8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將車流大路口號誌直行與左右轉燈號分開1事,請您詳述反映路口、路段名稱以便回復,因權責單位不同(省道為彰化工務段、工業區內道路為工業區、縣、鄉、鎮、市區道路權責單位為本局),道路型態不同,車流狀態亦不同,無法就您陳述內容予以回復,另直行綠燈與左轉箭頭綠燈,除非以輪放方式運作,本局轄內並無左轉箭頭綠燈與直行箭頭綠燈同亮運作方式,再則直行箭頭綠燈如與右轉箭頭綠燈分開運作,將形成支道綠燈時與幹道右轉綠燈同亮情事或縮短其他時相綠燈通行秒數,屆時將造成更多車輛交織情形或塞車情事,進而產生更多民怨,請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原則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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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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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幸娥君您好: 您於109年8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將車流大路口號誌直行與左右轉燈號分開1事,請您詳述反映路口、路段名稱以便回復,因權責單位不同(省道為彰化工務段、工業區內道路為工業區、縣、鄉、鎮、市區道路權責單位為本局),道路型態不同,車流狀態亦不同,無法就您陳述內容予以回復,另直行綠燈與左轉箭頭綠燈,除非以輪放方式運作,本局轄內並無左轉箭頭綠燈與直行箭頭綠燈同亮運作方式,再則直行箭頭綠燈如與右轉箭頭綠燈分開運作,將形成支道綠燈時與幹道右轉綠燈同亮情事或縮短其他時相綠燈通行秒數,屆時將造成更多車輛交織情形或塞車情事,進而產生更多民怨,請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原則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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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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