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323-05

主題:

投訴鄰居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20 00:02:10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鄰居關門大小聲,已投訴多次,均未改善,實在無奈,麻煩警察多多加油,謝謝。 地址:溪湖鎮西勢里西安路156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台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鎮西勢里西安路156號開關門大小聲妨害安寧;惟警方無測量噪音分貝的儀器,只能前往勸導該住戶盡量降低音量,該住戶發出之聲音如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應由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法第15條予以處罰。 本分局已責由轄區媽厝派出所加強勸導,感謝您留言反映,如再有妨害安寧情事請逕打本分局04-8852026、媽厝派出所04-8852814報案電話或彰化縣環保局24小時報案專線0800-066666;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04

主題:

收到假鈔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19 22:59:0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家人收到假鈔,沒有馬上拿去警察機關或是銀行銷毀,是否會有刑法196條問題,以及若收到假鈔,並未收集,而是惡作劇拿去買東西,但事後拿到銀行請行員銷毀,該行為是否已觸犯該條第二項,以及該條第二項是否處罰未遂犯,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回覆內容:

復台端留言 刑法第196條: 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收到假鈔後未行使,並不會成立刑法第196條之罪 收到假鈔後,明知為假鈔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不處罰未遂犯。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03

主題:

侵占、背信構成要件提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19 22:47:5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委託人家買東西,有開立發票,對方一開始沒有給,而事後去兌獎,而花掉獎金或是丟掉,以及有債務行為而賺取差價,將差價金額還給對方但事後有向當事人告知,且當事人表示願意將獎金贈送給對方或不予追究,該行為是否有背信侵占問題或是民法侵權行為,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回覆內容:

復台端留言 有關冒用他人兌換發票,可能觸犯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惟需視案件事實由檢察官認定起訴罪名及法官判決 另民事部分非本局權責,請洽縣政府有公益律師諮詢之。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02

主題:

民事糾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19 22:40:1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非道路發生擦撞,當下沒有報警,而私下留對方資料保持聯繫,並且賠償對方車禍損失,除了負責本次事故產生的車損外,若對方把舊車損連同要求賠償,但已經和解,請問這是否為民事糾紛,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若僅係單純車輛毀損,未涉及當事人或他人之身體傷害,尚難構成刑事責任,建議你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各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該會受理後會約定雙方當事人於指定時間及地點進行調解。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23-01

主題:

攤販長期佔用路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19 14:04:31

留言人:

可憐的用路人

留言內容:

你好 員林市的博愛路跟靜修路附近的攤販長期佔用白線以內以及路口 影響汽車或機車騎士通行 轄區員警常常也是視而不見 請總局要正視這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3月23日警民交流留言版所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博愛路與靜修路附近攤販違規案,本分局已責請員林派出所派員前往勸導攤販改善違規情形,如屢勸不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感謝您對於警政工作之關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一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張詠菁 聯絡電話:04-8335023

留言序號:

1090319-02

主題:

只想遠離二手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3-18 19:48:55

留言人:

平民老百姓

留言內容:

雜貨店門口抽煙大小聲三字經已影響社區安寧及社區二手菸 白天晩上長期一堆客人抽煙喝酒口出三字經 不知道警察到底能不能有效處理,可以加強社區巡邏察 難道不能拿禁菸法及社維法來處理嗎,謝謝 地址,彰化縣和美鎮和厝路一段382巷77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平民老百姓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平民老百姓您好: 一、您於109年3月19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責由轄區塗厝派出所針對和美鎮和厝路一段382巷77號之商店,檢舉內容『雜貨店門口抽煙大小聲三字經已影響社區安寧及社區二手菸白天晩上長期一堆客人抽煙喝酒』案,到場與店家勸導及製作臨檢紀錄,並告知商店倘有妨害安寧及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時,警方將依法偵處。 三、本分局亦責成塗厝派出所針對該處所加強巡查,對於該處所妨礙安寧及違反菸害防制法而拒不改善者,請逕撥轄管塗厝派出所電話:7555584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將立即派員處理。 四、謝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務佐 謝志明 聯絡電話:04-7556068

留言序號:

1090319-01

主題:

更新號誌設施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18 16:18: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派工汰換 員林市員水路一段及二段與崙雅巷、員水路二段1巷及豐年街七岔路口 之員水路方向既有早期大型行車倒數計時器,因該兩處大型行車倒數計時器 已設置年久老舊,經常短路無法正常顯示秒數 所以希望交通隊能辦理汰換更新成現行新版小型30公分附掛式行車倒數計時器 以繼續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3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更換員林市員水路1段及2段與崙雅巷、員水路2段1巷及豐年街路口紅燈秒數倒數計時器1事,本局已於109年3月20日派員前往察看,經查目前紅燈秒數倒數計時器運作正常,並無故障情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90304-02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3-03 10:49:45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感謝對案號:1090227-02的回復 但這幾天上下班經過伸港鄉美港公路跟什泉街路口,依然看見工廠利用道路當工作場所,在馬路上使行駛推高機。在路邊堆積物品,危停車輛!非常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請再次協助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到伸港鄉美港公路跟什泉街路口,依然有工廠利用道路當工作場所的問題,本局會轉請和美分局儘速處理;另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04-01

主題:

大型重型機車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3-03 10:15:29

留言人:

張鈺豪

留言內容:

請問大型重型機車在一般道路、高速快速公路未戴安全帽,以及違規停車,罰鍰是多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9年3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未戴安全帽罰則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罰鍰;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之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您所述國3甲屬高速公路,如經高速公路局公告開放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其在該路段騎乘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第6款,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對於交通違規裁罰業務有疑議,可逕洽各地監理機關(彰化監理站04-786716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303-01

主題:

彰化市南校街與旭光路口常有汽機車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3-02 21:20:57

留言人:

李市民

留言內容:

上述地點 雅頓髮廊轉角每天都有機車違停紅線 收費停車場轉角每天都有汽車違停黃線 有的駕駛座沒人也是熄火狀態 有的是車內有人 但停車時間超出3分鐘 快停一小時 請每天派轄區警察來此地點取締開單告發 驅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3月3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李市民君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南校街與旭光路口(雅頓髮廊)常有汽、機車違停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06】頁數【396/641】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