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23-15
彰化火車站前身心障礙停車格
回覆次數:22020-03-21 22:22:25
周先生
3月13日晚間8點13分左右,本人駕駛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車輛,停於彰化火車站前停車格等待接有重度身心障礙親人,被三民派出所員警驅趕,稱臨停不能太久,但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二項規定,身心障礙停車上下車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請問,該停車格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可以臨停幾分呢?身為執法人員都如此對待身心障礙人士?還能期待一般民眾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權益重視嗎?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臺端您好: 您於109年3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火車站前身心障礙停車格」案,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經查本項規定係針對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時間,而非停車等待的時間;另接送行動不便之人員時,上、下車地點須在非禁止臨時停車之路段、地點,例如:公車站、計程車停車格、劃紅線路段亦不可臨時停放車輛,合先敘明。 車輛如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包含身心障礙停車格)內,除有標誌、號誌另規定停放時段、時間外,並無臨時停放時間限制;另有關本局員警執勤方式不當,本局將加強宣導教育,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臺端如另有交通問題或裁罰業務疑議,可逕洽本局交通警察隊或各地監理機關(彰化監理站04-786716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23-14
水果發財車長期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2020-03-21 17:04:15
鹿港小百性
復興路跟春暉路口,賣鳳梨車長期在路口擺攤!請問,那是道路為何可以違法佔用! 復興路整條違規停車,從不見警察出現! 行人路權在哪! 復興路春暉路口紅綠燈設置到現在是評估到哪了!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有關您於109年3月23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鹿港鎮復興路跟春暉路口,賣鳳梨車長期在路口擺攤及該路口紅綠燈設置到現在是評估到哪了!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已責由該轄區鹿港派出所前往取締、約制,爾後您遇此類案件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處理;另復興路春暉路口建議設置紅綠燈一案,目前業已改善完成並正常運作中。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黃昱融 聯絡電話:(04)7751015 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 聯絡電話:(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23-13
車輛違停
回覆次數:22020-03-21 12:50:13
請輸入留言施
彰化縣福興鄉中正路黃昏市場每日下午4點後。 車輛併排違停非常嚴重 車輛都臨停行駛道路上阻礙交通 尋視直接開單。驅離行動違規者不痛不癢 還給人民交通順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有關您於109年3月23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福興鄉中正路黃昏市場每日下午4點後,車輛併排違停非常嚴重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已責由福興分駐出所派員針對此路段,如有違規之情事將加強取締;另民眾遇見是類狀況亦可直接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警方將會盡速派員前往取締,以維民眾用路之通行安全。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並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黃昱融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福興分駐所:04-777540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1090323-12
檢舉網頁無法上傳投書失敗
回覆次數:12020-03-21 10:37:33
這網頁真的不行
上禮拜是網頁整個掛掉 這次打完一堆資料,卻又說無法上傳檔案 投書失敗 一張圖片也沒法上傳....扯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承辦單位資訊科知悉了解;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資訊科(04-7632560)聯繫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23-11
網站維修
回覆次數:22020-03-20 19:21:26
王啟州
貴局03/18網站維修好後的先前交通違規檢舉資料,都查詢不到,期間尚未結案的部分,是否已經遺失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資訊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科
王啟州您好: 您於109年3月23日於本局全球資訊網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貴局03/18網站維修好後的先前交通違規檢舉資料,都查詢不到,期間尚未結案的部分,是否已經遺失」1事,本局相當重視,並已責由本局資訊科查處,相關辦理情形,茲答復如下: 一、本局全球資訊網站因為網站伺服器硬碟於109年3月15日發生故障,致網頁無法正常讀取109年3月5日至109年3月14日資料庫資料,經針對本局所屬全球資訊網站軟、硬體設備進行全面維護及調整,目前已可正常提供相關服務或線上申請。 二、有關109年3月5日至109年3月14日本局全球資訊網站資料庫資料,本局已派員逐步進行相關資料回復,惟因需費多人工時間進行資料比對,建議您於該期間於本局網站內陳情事項,可再行於相關系統提供並敘明前陳情案號,以加速相關案件辦理。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科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劉立偉 聯絡電話:04-7632560
1090323-10
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第3款
回覆次數:22020-03-20 18:07:10
吳小姐
法條中公眾安寧 以往需三戶說 但現在也有人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未如此規定 認為只要兩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 只要生活安寧確實收到妨害的具體事證就能裁罰是這樣嗎?
彰化縣警察局-法制科
一、關於警察機關處理噪音之法令依據及函釋規定,說明如下: (一)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及第21條「警察機關依第6條規定進行查察時,知悉有違反第9條第1項所定情事者,應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緩。 (三)司法院刑事廳81年3月27日(81)廳行一字第329號函復臺灣高等法院表示:「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上開條款之適用,須所製造之噪音,已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始足當之。」 二、除了上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噪音管制法亦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及第47條第2款:「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若民眾所居住之處所係屬上開管理條例規範之公寓大廈,且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則依該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對住戶發生喧囂或飼養動物妨礙公共安寧等行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揭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法制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23-09
改善號誌
回覆次數:22020-03-20 16:19:45
張先生
希望交通隊研議改善員林市三民街與光復街路口號誌,因該路口近期已開啟運作 但號誌燈號(三民街方向)無法與鄰近路口執行連貫 所以希望交通隊研議派工調整 以維護交通順暢,另外該路口為員林火車站的重要路口行人穿越次數多 希望交通隊研議增設 行人專用號誌 以維護行人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3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員林市三民街與光復街路口號誌不連鎖及建議增設行人號誌1事,有關旨揭路口號誌不連鎖部份,本局已於109年3月24日派員前往修復,另建議增設行人號誌1事,本局將擇日辦理會勘,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23-08
小巷道路車速過快
回覆次數:22020-03-20 13:03:33
顏先生
彰化縣伸港鄉文工十一街 靠近中彰大橋因為是防汛道路末端 很多小客車大貨車會經過 且會避開有減速墊的其他幾個道路 在十一街這邊時速開至60-70 KM\H 非常危險 常在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希望可以在這條道路 或是鄰近道路上設置減速墊 並提醒用路人注意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顏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3月2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伸港 鄉文工十一街設置減速墊1事,本局已函請路權單位經濟部工 業局全興工業區服務中心依權責辦理。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 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分隊長盧繹安 連絡電話:04-7203963轉309
1090323-07
吹口管樂器製造噪音
回覆次數:32020-03-20 10:50:56
附近老百姓
抱歉雖然不是交通問題,而是住區噪音問題,所以請警察幫忙 此戶地址是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民權路39巷18號(這戶對面就是25巷) 這戶平日吹口管樂器製造噪音,上午8點半到11點,吵到附近的區民,有人去說但這戶不鳥,疑似背後有靠山 這戶最近又開始製造噪音 煩請這些內容給彰化分局芬園分駐所警察看一下並派專員了解一下(請平日8點半或者9點派專員) 喔~政府假如有缺這類人才,我提議這戶去比賽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109年3月23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到該址經常吹口管樂器製造噪音,本分局已派芬園分駐所前往該址書面勸導住戶,如遇有類似狀況請立即撥打110報案,由彰化分局立即派員前往處理,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李淑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3月23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23-06
局長信箱有問題+檢舉資料查詢不到
回覆次數:12020-03-20 08:11:14
陳
1.局長信箱網頁非 https 無法輸入 2.檢舉案號20200308056,之前查詢是辦理中,現在是查不到資料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承辦單位秘書科知悉了解;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秘書科(04-7625705)聯繫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