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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1016-002

主題:

剛剛留言中華路是北斗中華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0-16 11:23:31

留言人:

林柏翰

留言內容:

剛剛留言中華路是北斗中華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已轉請北斗分局了解處理,該分局受理後會儘速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016-001

主題:

中華路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0-16 11:22:08

留言人:

林柏翰

留言內容:

中華路晚上的時候機車道一堆汽車違停 對機車來說非常危險 四輪就可以違規嗎? 請不要回覆罐頭訊息 請正視這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0月1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事項本分局會督促同仁加強中華路執法取締;另建議您如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北斗派出所(04-8882604)或110報案專線聯繫,本分局員警受理後會盡速前往處理,以維行車安全。 承蒙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併致謝忱。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91015-001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0-15 13:52:15

留言人:

路人甲

留言內容:

麻煩可以請加強取締一下違規停車嗎? 在成功路跟民權路路口這邊,都是紅線區,但是大家都不怕被拖吊一樣的隨意亂停車,跟附近的警局反映過好多次,可是他們都說好,也沒見到有人認真巡邏,或是看到巡邏警察他們也都視而不見,怪不得這個路段車禍事故那麼多,麻煩請重視一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成功路與民權路口紅線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0月1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014-003

主題:

交通違規時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0-14 22:00:5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交通違規舉發,警察機關是要在三個月內告發還是兩個月內,以及是否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另外大型重型機車未戴安全帽是處罰多少罰鍰,以及汽機車超速,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0月1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違規時效」等問題,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前段:「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惟該條例第90條已修正為「逾2個月不得舉發」,並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33條第3項,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罰鍰;另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之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1014-002

主題:

刑事報案、勤務中心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0-14 16:24:5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要提出刑事告訴,除了到派出所報案,是否可以到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非轄區派出所報案,以及勤務中心報案,另外部分警察局直屬隊有勤務中心,是否都需要警察局勤務中心指揮監督,另外分局直屬單位逮捕嫌犯是否直接移送偵查隊,警察局直屬隊移送刑警大隊,偵訊筆錄完移送轄區地檢署偵辦,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之規定,不分本轄或他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妥適處理,不得拒絕、推諉等情事;本局直屬隊未設有勤務中心,各分局所屬單位逮捕嫌犯是移送偵查隊,警察局直屬隊移至刑警大隊製作刑案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後,移送轄區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014-001

主題:

防汛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0-14 16:18:2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防汛道路,是否可以行駛,另外道路的左彎專用,但未標示禁行機車,機車是否可以左轉及行駛,另外左轉箭頭燈,若內側車道沒有標示禁行機車及兩段式左轉,機慢車是否可以直接左轉及行駛,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0月1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防汛道路及機車行駛內車道」1事,相關規定如下:: 有關河川、水道、溝渠等管理機關為便利防汛、搶險運輸所需,會在堤防旁設置道路或側溝,在發生災害時應變之用,為堤防之一部分,設置時之目的並非供大眾通行之用,即所謂的防汛道路,亦稱水防道路;防汛道路設置的目的,並不是作為公共通行的道路,所以安全性、平穩性與一般道路有落差,因此,該管管理機關會在防汛道路現場設置告示牌,以告示民眾道路使用性質及安全責任等事項。 有關機車(不含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車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在未設置「禁行機車」標誌標線或無禁行機車之車道,機車行駛仍應依照車道配置進行左、右轉及直行。 再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因此,在未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路口,且無上述應兩段式左轉之規定下,機車駕駛人得逕行左轉彎。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1013-002

主題:

路霸擺設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0-13 17:52:38

留言人:

台鳳社區居民

留言內容:

先前曾向貴單位詢問,關於彰化市一心南街10號與12號建物前方所澆灌之水泥柱是否合法,然而經過多日仍未見確認該水泥柱是否合法,是否能請貴局盡快前往查看,避免車禍發生,甚至造成人民生命或財產的損害。 另於一心南街8號與10號間的小巷弄經常有汽機車違規停車佔用道路,若巷弄內發生火災或需緊急救護,會造成救災困難,希望貴單位能協助處理,謝謝警方的辛苦付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諮詢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0月13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一心南街10號12號水泥柱是否合法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提及之地點,經彰化市公所現地會勘後,違規部份屋主已自行拆除。 二、另一心南街8號與10號汽車機違規占用道路部份,本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以維持該路段交通安全及順暢。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1013-001

主題:

要求改設三色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0-13 12:32:4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 湖水路與出水巷口 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因該路口近年車流增加、車速也快 在尖峰時段相當危險 閃光號誌已經毫無發揮做用 唯多次向貴單位反映 都 以未達設置標準拒絕改為三色號誌 那為何 其他地方 未達設置標準的小型路口、無法雙向會車 卻可以設置三色號誌 是否因為民意代表的關說施壓就可以裝設、改設 而 民眾陳情反映 就不能裝設、改設 還刻意找法規條文來做為理由 每年編列號誌設施預算都是 人民納稅錢 為何不順從民意、尊重民意 裝設或改設號誌 反而 卻 順從 民意代表 施壓與關說 及為了選舉選票 浪費人民納稅錢 裝一大堆不該裝紅綠燈 卻裝了 紅綠燈淪為選舉工具 希望交通隊 順從民意為優先 請將員林市 湖水路與出水巷口 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別等到 發生 A1車禍 悲劇 再來檢討號誌 請交通隊答辯回覆本案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君您好: 您於109年10月14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012-004

主題:

10/12於彰水路上發生車禍的行車記錄器檔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0-12 22:41:23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今日(10/12)行駛於彰水路上時,在彰水路二段與中山路路口看見有汽車與機車擦撞,當時似乎還沒有警察抵達.不知道能將部份行車記錄器檔案上傳到哪邊?(經過時僅目擊車輛位置,未錄到車禍發生之經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行車記錄器的檔案上傳本局交通警察隊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提供員警了解及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012-003

主題:

之前網頁改版,交通違規寄信箱後石沉大海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0-12 16:49:1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之前貴局網頁改版,無法上傳交通違規檢舉,有民眾留言詢問,回覆說寄至此:traffic@ms1.chpb.gov.tw 我9/2寄了5件二林的違停案件,違規日期為8/27 今天打給交通隊,說什麼信箱沒在使用,只供內部使用?然後幫我轉接信箱負責人,又再轉接…,轉到沒聲音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一)有關您反映違規停車檢舉案件未獲回應1事,經調閱本局交通警察隊公務信箱系統,109年9月2日及其前後3日均無您所述檢舉案件,因該時期適逢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改版,此公務信箱接獲檢舉案件數量暴增,疑因信箱容量飽和致信件無法寄入,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諒宥。 (二)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業已改版完成,如需線上檢舉交通違規,敬請多加利用。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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