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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14-002

主題:

彰化社頭民代翁嘉壕家暴妻小且非法持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14 11:55:20

留言人:

劉小姐

留言內容:

現任彰化縣社頭鄉民代表主席翁嘉壕長期家暴並持槍恐嚇妻女,小孩頭和臉上出現人為傷口,這樣的情況目前縣政府社會處,彰化議員、地檢署等完全沒有看到實際回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1014-002)電子郵件提及「彰化社頭民代翁嘉壕家暴妻小且非法持槍」1事,本分局甚為重視目前派員處置中,俟查訪結果再行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1014-002)電子郵件提及「彰化社頭民代翁嘉壕家暴妻小且非法持槍」1事,本分局查處情形,茲答覆如下: 一、經警方調查,本影片為3年前影片,有關家暴部份,警方已受理在案,並移由法院審理,目前被害人及小孩均安全,社工並已介入。 二、另刑事案件部分,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積極偵辦中。 三、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順心。

留言序號:

1141014-001

主題:

拖吊程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10-14 10:45:16

留言人:

温勝翔

留言內容:

車輛拖吊後地上沒有寫字。拖吊場也沒有地上寫字的照片。這樣員警沒有疏失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反映車輛拖吊後地上沒有寫字,也沒有照片佐證案,本局交通隊拖吊違規停車車輛時,執勤員警會在地面以粉筆字告知拖吊時間、車號、車輛保管場電話訊息,如您發現員警未依照上述程序執行勤務,可以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後續查明及檢討改進。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分隊長黃逸華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13-008

主題:

動手推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22:02: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與人吵架爭執而對手連續推人,但無受傷,是否跟強制傷害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連續推人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罪。強制罪的要件是以強暴(包括肢體推擠等物理力量)或脅迫,使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如自由離開、不被干擾的權利)。即便沒有受傷,只要推人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妨害了對方的自由或權利,就可能構成強制罪。但如果推人行為的程度極輕微且影響極短暫,在司法實務上可能因欠缺「實質違法性」而不被認定為犯罪。

留言序號:

1141013-007

主題:

送餐餐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14:17: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餐廳送餐餐點,而錯誤的餐點店家說請顧客吃,若顧客收下來,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店家主動表示錯誤餐點請您食用,並非顧客要求或取用錯誤餐點,顧客接受店家好意食用,並不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13-006

主題:

充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12:56:5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人家租屋處借充電,若對方同意,而電費是對方繳,但是房子不是對方,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房東或實際屋主同意充電,且您與同意人之間無爭議,一般不會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13-005

主題:

道路轉彎處停放車輛妨礙交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13 12:20:35

留言人:

看不過去

留言內容:

您好,彰化市長興街52號林介山診所轉彎處及其對面道路,無紅線延伸致附近居民將汽車及機車停於路旁;此投機行為造成路幅縮小,汽機車為閃避路旁停放車輛,易與對向車產生碰撞,尤其彰女上下課時間更是險象環生,請貴司多加宣導並放置勸導單以維交通安全及道路正義,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長興街52號轉彎處停放車輛妨礙交通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13-004

主題:

失竊物未尋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10:28:56

留言人:

戴子濬

留言內容:

報案失竊警察沒有線索,請問案件回不見嗎?還會繼續調查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報案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後,如何上網查詢受理情形?請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npa.gov.tw/ch/index)便民服務/協助維護治安查詢/受理案件查詢項下,填輸報案人姓名、身分證號/其他證號、案件編號、案類、驗證碼等資料後進行查詢。

留言序號:

1141013-003

主題:

大車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09:16:5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小車駕駛禮讓大車駕駛路邊停車,而詢問大車駕駛車子停在哪裡,若大車駕駛騙或是說謊亂講小車駕駛停哪裡,是否跟刑法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情況下,若僅為言語上的欺瞞,未造成財產損失或其他具體危害,通常不構成刑法上詐欺或其他罪名。

留言序號:

1141013-002

主題:

車禍劃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09:13:1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發生車禍,而拿旁邊的石頭在四個輪胎劃記號,是否可以,以及是否有涉及竊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僅以路邊石頭在車輪附近地面劃記號,未損壞他人財物,通常不構成竊盜或其他刑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13-001

主題:

未回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04:50:58

留言人:

MAO

留言內容:

請問留言序號:1141003-004 何時會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留言序號:1141003-004,已通知交通警察隊,請該單位盡速回覆您。

資料筆數【7140】頁數【3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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