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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08-04

主題:

控制器遷移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6 22:02:00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林森路口號誌控制器辦理遷移,因現行該路口控制器設置位置不妥易被大貨車轉彎擦撞,現場該路口號誌控制器已被擦撞多次近日又在被車輛擦撞造成箱體脫落,所以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林森路口號誌控制器向旁邊遷移並將損壞箱體汰換更新為銀灰型控制器 以避免控制器遭受擦撞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8年4月8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建議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林森路交通號誌控制器遷移1事,經本局前往勘查路口交通號誌控制器箱設置未有影響交通安全,以維持現狀為宜。另控制器外箱損壞部分,本局已於109年4月9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你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黃俊諭 連絡電話:04-7228037轉108

留言序號:

1090408-03

主題:

詢問交通違規案件處理情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6 21:29:32

留言人:

蔡先生

留言內容:

因舉發系統無法查詢,故在此請問以下兩件交通違規案件處理情形,謝謝。 案號為:20200304131 案號為:2020030413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8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案號:20200304131、20200304134)檢舉案無法查詢進度1事,經查係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硬碟損壞,造成109年3月4日至14日期間資料損壞無法儲取,以致無法查詢,為保障您權益,建請將相關檢舉資料(含檢舉內容、成案通知等)寄送本局交通警察隊或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陳情」重新上載,以利本局儘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0408-02

主題:

職業小型車車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6 21:12: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小客車並非黃色,而懸掛職業車牌紅字白牌從事營業載客,是否違法,以及若遇到白牌車非法載客是要向警察機關舉發還是監理機關,該行為罰緩是處罰多少,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9年4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職業小型車車牌」案,相關規定如下: 一般自小客車包含休旅車、廂型車等車輛,只要車牌為「白底紅字」皆為多元化計程車(台版UBER),為了跟一般計程車有所區別,多元化計程車的「車身不能是黃色」且「無法路招」,是指透過網路平台預約叫車及電子支付的乘車方式,提供消費者叫車及預估車資等資訊,以及車輛定位、行車軌跡等服務,並可供消費者於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多元化計程車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所(站)。 處罰白牌車違規載客的法令依據為公路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所(站),因此如果遇到白牌車非法載客,請逕向監理機關檢舉,臺端如仍有疑議,亦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轄管監理所(站),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8-01

主題:

拿遊戲代幣買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6 21:09:0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之前提問若遇到惡作劇拿遊戲代幣買東西,若對方只是惡作劇並未購買,是否會有刑法詐欺得利未遂嫌疑,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及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故本條款構成要件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所有之意圖,如僅係單純惡作劇行為,無意圖之不法尚難構成;另建議您如有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6-15

主題:

彰南路二路及中彰快速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6 08:46:43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每天早上許多車輛從市區方向來由彰南路左轉上中彰快速道路,許多車輛未依地上車行方向行駛,常直接停在中線等待左轉上快速道路,結果造成後方中線及外線塞車,一直未見取締改善,造成大家在這裡就習慣直接從中線停車等待上中彰,除了後方回堵外,也讓守規矩的用路人心態不滿,請麻煩早上尖峰時刻派員改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9年4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提及「彰化市彰南路左轉中彰快速道路,常有左轉車輛違規占用直行車道」1事,本局已函請轄區彰化分局妥適規劃警力,加強取締違規停車,以維用路人交通安全及順暢。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6-14

主題:

關於機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5 19:58:5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1.請問 黃牌 跟 紅牌機車,行駛一般道路的機慢車道到底是違法或不違法? 2.無牌電動車民眾有無辦法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09年4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關於機車問題」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放量逾250立方公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據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不可行駛一般的機慢車專用道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屬慢車種類,路權比照自行車亦不需向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因此該車違規除當場告發外,無法由民眾檢舉告發。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6-13

主題:

刑法339、342提問(補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5 17:56:1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上次提問幫人家買東西,事後亂講東西來源,以及賺取差價,對方坦承行為不對,向當事人道歉,並且願意將差價的金錢歸還當事人,且未將金錢占為己有,但當事人不追究,請問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39、342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回復如留言板1090406-10。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6-12

主題:

未經同意撥打他人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5 17:21:3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未經同意撥打他人電話、充電,但當事人不願意追究,是否構成刑法竊電罪,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電信法第5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建議您如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或有法律之疑義,可逕向相關法律諮詢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6-11

主題:

車禍損害賠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5 17:18:1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關於之前提問發生交通事故,因非屬道路範圍未報警,而留下對方資料聯繫,向對方告知車損部分先去維修廠估價,請問若對方未誠實告知部分車損並非本次事故造成要求賠償,但保險公司有看過受損項目估價單,且賠償完畢,以及民事求償2年已過,對方雖未使用詐術,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刑法或是民法不當得利告訴,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對方既未使用詐術取得賠償,尚難構成刑事罪責,建議您如認為賠償對方金額有不當得利之疑義,可逕向對方提出返還不當得利部份或向各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6-10

主題:

刑法339、342提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5 17:09:5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關於之前提問幫人家購買東西,未誠實告知說謊物品的地點以及未誠實告知有賺取物品的差價,事後對方坦承行為不對,以及金錢未占為己有,願意將差價的金錢歸還,請問對方行為是否會構成刑法339、342要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及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刑法第342(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故兩法條之構成要件主觀均須有意圖,無意圖之不法尚難構成;另建議您如有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與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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