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926-001
轉彎車輛佔用直行車道
回覆次數:32020-09-26 12:23:26
上班族
有關和美鎮道周路北上(與和線路口),於上班尖峰時刻,經常有左轉車輛佔用直行車道,造成該路段許多直行車輛須由外側車道與機車爭道通行,請協助轉轄管單位加強取締,共同維持用路人安全,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經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反映和美鎮道周路與和線路口常有左轉彎車輛占用直行車道一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編排勤務加強取締。 二、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警務員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上班族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1090925-003
未劃置紅黃線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2020-09-25 13:59:33
張哲銘
請問:員林市設有計時收費停車格,但有些位置是到路旁白線區域外空地或圍牆圍籬邊,一般民眾停放車輛是不會影響交通也不會被舉發的,但有些人停上自己車輛,每當自己車輛駛離後,就將機車或其他物品佔住位置,這樣有法可管嗎?或是其他人可以將他用來佔位的物品任意移動嗎?若移動後會引起糾紛還是本身會觸法嗎?其他民眾可以如何反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哲銘君您好: 您於109年9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未劃設紅黃線路邊停車問題」1事,有關路面邊線(白線)以外之停車問題,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整段設置;次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及第98條規定:「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基此,路面邊線以外範圍,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尚非不得供作停車之用。 如發現有占用道路(路霸)情形,可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陳龍文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925-002
鹿港人行與行車號誌改分流
回覆次數:22020-09-25 12:06:38
用路人
鹿港福鹿橋北端, 東西向慢車道紅燈時,北邊那個人行道在綠燈,以避免發生駕駛人爭議(https://www.bc3ts.net/post/31927) 目前號誌連動為橋南員鹿路較早紅燈,之後橋北跟復興南路兩路口的員鹿路同步結束放行; 因為分流可能會對橋北路口各方向重新分配, 因此三路口連動我建議改成這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7941787130816&id=100047449883368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於109年9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福興鄉員鹿路與龍舟路北端行人號誌改善1事,經本局派員現場查看,目前福鹿橋北端設有行人專用號誌,龍舟路綠燈時,員鹿路行人號誌為綠燈,行人應依行人號誌指示行駛。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禮讓行人先行原則行車,以維行車安全。本局將視實際車流狀況及行人穿越數量,適時調整號誌運作秒數。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925-001
法規請教
回覆次數:22020-09-25 11:31:14
阿凱
1.在一般道路3米~3.5米巷口路邊停車,請問這樣是否有違規之疑慮,是否有法規條例之依據? 2.一般路邊停車(沒有畫停車格)是否有規定最長不得超過停車之時間?是否有法規條例之依據 謝謝指導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9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停車法規依據」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違規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一般路邊未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之道路路段,其停車時間並無相關法令規定限制。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924-007
罷佔道路
回覆次數:12020-09-24 20:16:15
張嘉原
彰化縣永靖鄉新莊村永社路11x號 旁邊機車店 因個人物品堆砌馬路電線桿旁邊.影響用路權利.請相關人員關心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併留言板1090924-006轉員林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了解處理;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924-006
道路障礙物擺設疑問
回覆次數:22020-09-24 19:12:06
永靖小弟
彰化縣永靖鄉新莊村永社路1xx號旁邊機車店.機車修理店當作自己家電線桿旁邊堆滿在家修理工具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你好: 臺端於109年9月2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彰化縣永靖鄉新莊村永社路110號旁機車店門口堆積修理工具」,本案本分局會同永靖分駐所派員前往處理並勸導完畢,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090924-005
公車站牌車輛違停迫使民眾到快車道等車
回覆次數:22020-09-24 17:30:16
黃國洋
位於大村鄉中山路北上蓮花池公車站牌,經常有汽車違停,對於搭乘公車的民眾造成不便,由於汽車違停檔住視線,無法看到公車進站,等發現公車進站才發覺,往往公車必須強迫性緊急停車,或來不及停車造成過站不停,而民眾搭乘必須穿越到車道才能上車,與後方來車爭道險象環生,敦請交通隊能夠確實規勸車主不要經常把車違停在這裡,避免事故發生。謝謝協助。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9月2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大村鄉中山路蓮花池公車站牌前常有汽車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可隨時與轄區村上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
1090924-004
違停佔用道路,紅線違停與無牌車輛
回覆次數:32020-09-24 15:25:31
里民
1.彰化市中華西路143巷該處停車亂象嚴重佔用道路及道路設障物擺設 ,礙置車輛通行。2.中華西路143巷12弄車輛都橫停跟佔用道路。3.彰市介壽社區中心未已介壽橋下,彰市大學路附近的介壽橋下有劃槽線都被汽車違停及紅線違停。4.介壽南路14巷34號旁無牌機車黑色。5.建和街107巷8號斜對面無牌藍色機車停放置。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1.彰化市中華西路143巷該處停車亂象嚴重及道路設置障礙物設障物擺設影響車輛通行、中華西路143巷12弄車輛都橫停跟佔用道路。2.彰化市介壽社區中心介壽橋下,槽化線區都被汽車違停及紅線違停。3.彰化市介壽南路14巷34號旁有黑色的無牌機車。4.彰化市建和街107巷8號斜對面有藍色無牌機車停放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針對路霸部分,已請行為人限期移除並已改善,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等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9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1090924-003
改設號誌
回覆次數:22020-09-24 15:21:51
張仁惟
希望交通隊 能重視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優先 請同意 將 員林市員水路二段1巷 與明倫路4巷路口 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因該路口過去時常發生車禍多次 加上又為 明倫國中學生放學重要路口 唯有多年來 向貴單位陳情反映 貴單位不願改設三色號誌 漠視學生交通安全 所在此拜託交通隊 希望以重視學生交通安全為優先考量 請同意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1巷 與明倫路4巷路口 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 以保障 明倫國中學生安全 請貴單位答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仁惟君您好: 您於109年9月25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1巷與明倫路4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1090924-002
道路標線不良
回覆次數:22020-09-24 15:04:45
熱心民眾
彰市中興路路段 ,重新鋪柏油路段 到 現在已經過快2月個多了,一條道路畫線未畫好標線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中興路段劃設道路標線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光復路74號,電話04-7222141),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