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10-03

主題:

巷口紅線違停嚴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09 20:32:01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和美鎮德美路與616巷交界處的巷口,自從開了一家團購店後,巷弄出入口的紅線處常常被車輛佔據,每每要出巷弄,視線完全被違停的車輛擋住,完全看不見德美路的來車,希望長官能派員加強取締。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張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張小姐您好: 臺端於109年4月1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本轄和美鎮德美路與德美路616巷口,常有車輛違規停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規劃勤務,加強取締上述地點路口違停違規情事,以維用路人通行安全。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090410-02

主題:

髒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9 13:56:38

留言人:

施小咪

留言內容:

我是頂番婆里民 這兩天經過頂番派出所 看看 派出所外圍的 環境髒亂 尤其紅綠燈 轉角路和路這邊 滿地菸蒂 可惜了一個 氣派的 外觀 我想派出所應該有配置 工友或清潔人員才對 打掃 一下吧 新蓋好的 派出所可說是頂翻婆的 地標了 請好好的讓這個 地標 成為我們 的 驕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4月1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頂番派出所外圍環境髒亂尤其紅綠燈轉角路口滿地菸蒂』】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頂番派出所立即改善並隨時注意環境整潔。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何宗益 聯絡電話:(04) 7771034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秀安派出所:04-7692304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90410-01

主題:

相距近月的違停檢舉 竟疑似敷衍只舉發最後1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9 11:16:00

留言人:

違停舉發疑問

留言內容:

20200226195.20200227097. 20200302152.20200303071.20200323020.檢舉上述5件併排違停且相距近一個月,3月底警方回覆違規事實明確已規定舉發,然竟疑似只針對最後一件舉發(因為該違規車輛於3月底後才未再違停),因為承辦人以為民眾無從得知警方是否確實舉發(公司車是可以查詢到的),因而疑似怠惰欺瞞民眾,欺上瞞下,難怪彰化到處都是違停路霸不見改善。敬請警察長官重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9年4月1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檢舉違規停車(案號:20200226195、20200227097、20200302152、20200303071、20200323020),疑似敷衍未確實舉發」1事,本局已聯繫所轄彰化分局查處逕復,請您靜候通知。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4

留言序號:

1090409-06

主題:

民法179、刑法320提問(補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8 22:23: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去餐廳點餐,每份餐點僅限一杯飲料,若口渴有多拿飲料,請問是屬於民事範圍還是刑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請參閱留言板1090409-04,另所述之疑義亦僅係屬民事範疇,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9-05

主題:

晚間出現無人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8 21:51:53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無人機法規在3月31正式上路 可是在夜裡還是會聽見無人機的聲音 請問要向哪個單位請求協助呢? 需要拍下影片當佐證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拍下影片並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9-04

主題:

民法179、刑法320提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8 19:54:1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人家買早餐,因為飢餓而先吃,以及去餐廳吃飯,因為飢餓先飲食,未等候結帳,或已結完帳,再吃其他餐點,但還沒結帳,請問該行為是屬於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故本條款構成要件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所有之意圖,無意圖之不法尚難構成,所述之疑義僅係屬民事範疇,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9-03

主題:

建議斗中路左轉轉拓農路口增設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8 17:36:02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長官好: 目前,斗中路和拓農路T字形路口為進入北斗工業區的支線,使用該路段的民眾不少。目前雖已設有紅綠燈,但左轉進拓農路方向(即拓農路口)卻沒有雙向紅綠燈,必須憑藉斗中路直行的號誌燈指示反推可否進入拓農路方向(即斗中路上號誌轉紅燈,才可以轉入拓農路)。而關鍵一秒的反應常常決定了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否,故建議增設拓農路口雙向紅綠燈,以減少民眾判斷錯誤,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 描述得不夠清楚煩請見諒。也請長官幫忙思考此建議是否可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4月9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北斗鎮斗中路2段左轉拓農路口增設號誌燈面1事,經查該路口為T字路口,斗中路2段且未設置機車兩段式左轉待轉區及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係符合設置規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3963轉308

留言序號:

1090409-02

主題:

疏導交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08 14:54:53

留言人:

莊小姐

留言內容:

車輛從中華西路接新平路往鹿港準備接彰鹿路的路口,號誌燈已轉換紅燈,還是有車輛闖紅燈直接右轉走彰鹿路,而且前方那個路口已經回堵了,還是有不少車輛繼續往前開,造成我方機慢車道綠燈無法通行,是否能派警員於尖峰時段於此路口指揮交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莊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彰鹿、彰水路口回堵致機車無法通行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彰鹿路、彰水路及線東路,於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眾多,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整理,並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或回堵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4月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409-01

主題:

詢問交通違規案件處理情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08 12:02:02

留言人:

邱冠霖

留言內容:

因舉發系統無法查詢,故在此請問以下兩件交通違規案件處理情形,謝謝。 案號為:20200306068 案號為:20200306070 案號為:2020030607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邱冠霖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9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案號:20200306068、20200306070、20200306073)檢舉案無法查詢進度1事,經查係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硬碟損壞,造成109年3月4日至14日期間資料損壞無法儲取,以致無法查詢,為保障您權益,建請將相關檢舉資料(含檢舉內容、成案通知等)寄送本局交通警察隊或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陳情」重新上載,以利本局儘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08-05

主題:

建議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06 22:12:00

留言人:

誠心建議

留言內容:

長官您好! 近日疫情越來越嚴峻,每天看到新聞報導死亡、確診的人數不見趨緩,真令人擔憂「萬一」有人染疫了怎麼辦?長官們除了現況要求同仁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距離外,近期更是在研議異地辦公事宜,目的就是為了避免群聚感染。 目前疫情越來越嚴峻尚未有趨緩的跡象,誠心的建議是否近月暫緩或是單純編排「半天」的戶外體能訓練即可(移動式,遇下雨撐傘還可活動)。 避免定點式的課程聽課降低感染風險(遇下雨又進入室內聽課更是增加感染的風險)。 大家都是家庭重要的成員之一,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也願疫情快點趨緩,願大家都平安…… 誠心建議! 文筆不佳,願長官海涵。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訊息轉相關單位(行政科、訓練科)知悉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06】頁數【388/641】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