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16-06

主題:

亂寫問卷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9:55: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亂寫問卷調查的問卷、考卷,以及亂寫假名、亂寫學校,是否有偽造私文書,或是其他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成立要件之一須有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所述僅亂寫問卷調查的問卷、考卷與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6-05

主題:

隨意撥打110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9:53: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撥打110,跟受理員警亂講車子可能被拖吊,若惡作劇行為,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項還是刑法171條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刑法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所述若僅無故撥打110惡作劇行為,經勸阻不聽者,則係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要件,與刑法第171條構成要件不符。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6-04

主題:

侵入住宅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6:38: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店家有設置洗手間,禮貌上應先告知,若直接進去,是否跟刑法侵入住宅有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所述店家設置之洗手間,係供顧客使用,顧客直接進入,尚難構成其侵入住居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6-03

主題:

購買東西退換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6:34:0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購買東西,不小心把東西損壞,退貨時沒告知,是否屬於民事賠償部分,以及若購買東西,因其他理由,而退換貨,是否也屬於民事範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購買東西,不小心把東西損壞,係屬民事問題;另建議您如有購物疑義,可參考消費者保護法。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6-02

主題:

妨害信用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6:26:4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說要有意願購買東西,後來沒有以及,若跟店家亂講是幫家人買,請問是否跟該章節有關,或是屬於誠信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13 條妨害信用罪:散布流言或施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其成立之要件,須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散布於眾之意圖」,並有指摘或傳述之「散布行為」,始足當之;所述與店家購物與否屬消費問題,尚無構成上述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6-01

主題:

親屬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6:22:4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未經家人同意拿信用卡刷卡,是否屬於親屬竊盜章節,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21

主題:

局長信箱點不進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3:28:17

留言人:

沈先生

留言內容:

為什麼局長信箱點進去網頁變亂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因本局局長信箱系統於自動更新時,部分IIS(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功能設定原復原廠設定,導致連線異常,經派員調整相關設定,現已恢復正常連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20

主題:

民法179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2:48:4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自助餐店點餐,而因飢餓先吃東西,而未先等店家結帳,或是結帳後再夾其他菜但是還沒結帳,以及裡面飲料一人限一杯,若多拿多喝,以上行為是否是屬於民法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本條規定之不當得利,須當事人間財產損益變動,即一方所受財產上之利益,與他方財產上所生之損害,係由於無法律上之原因所致者,始能成立;倘受益人基於債權或物權或其他權源取得利益,即屬有法律上之原因受利益,自不成立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411號判決參照)。所述之行為係屬顧客與店家消費範疇。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9

主題:

拿卡片兌換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2:28: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拿家人的加油站卡片去加油站兌換東西,但詢問過加油站表示非本人也可以兌換,若一開始未告知家人,事後有告知,且也知情,請問是否會有親屬竊盜問題,以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因便利商店飲水機並無說明禁止外帶飲食泡,順便拿自己帶的泡麵去泡請問是否會有竊盜問題,請勿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刑法第320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所述之行為拿加油站卡片去加油站兌換東西,事後有告知家人,如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尚難構成要件;另便利商店飲水機無禁止客人使用,亦難構成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8

主題:

分享社群網站好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1:26:0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分享社群網站好友,給其他友人互相認識,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參考留言板1090414-01。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09】頁數【384/641】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