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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1213-001

主題:

攤販違規轉彎處擺攤 影響用路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13 20:55:30

留言人:

留言內容:

51052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36號與新興街口 有ㄧ麻糬攤販 於路口轉彎處擺攤 造成中山路要右轉至新興街 需大角度轉彎 麻煩取締一下 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12月13日警民交流留言版反映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36號與新興街口違規擺攤案,本分局已責請員林派出所到場了解,如有違規情事則依法舉發。感謝您對於警政工作之關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一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張詠菁 聯絡電話:04-833502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12-001

主題:

未依規定順向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2-12 22:38:2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市和平路205號這邊每次路邊的車輛都停直的車身都超過電線桿半台了根本就是把道路當自己家的停車場。每天都要經過根本沒辦法會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和平路205號路邊車輛停直的車身都超過電線桿半台無法會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2月12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1211-002

主題:

公平執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11 17:37:53

留言人:

陳泓郁

留言內容:

今日下班約16:50時,於台17轉員林大排(往東方向)待轉時,眼前就一位汽車駕駛於台17直行綠燈箭頭時逕行左轉,當時有執勤員警於該路口站崗,卻是直接無視該違規駕駛。 請問是否這就是只在那邊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泓郁(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12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執法不公1案,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於109年12月11日16時50分許在台17線、員林大排執勤員警執法不公一事,本局已函請所屬鹿港分局查處,請您靜候通知。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楊尚霖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4

留言序號:

1091211-001

主題:

有關田中鎮「八堡一圳穿越鐵路地下道」是否有禁行機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11 16:38:26

留言人:

謝俊毅

留言內容:

如題,有關田中鎮「八堡一圳穿越鐵路地下道」是否有禁行機車? 在此感謝解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謝俊毅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2月1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田中鎮八堡一圳穿越鐵路地下道,是否有禁行機車」1事,相關規定如下: 有關田中鎮八堡一圳穿越鐵路地下道,是否有禁行機車,應依該地下道現場是否有設置禁止機車行駛或僅准機車以外之車輛行駛之標誌或標線而定。 經查該地下道目前設置「僅准四輪以上汽車專行」標誌,用以指示前段道路專供汽車行駛,其他車輛禁止進入,對於該地下道標誌、標線設置如有疑議,可洽詢路權主管機關(田中鎮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1210-001

主題:

號誌改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2-10 16:58:17

留言人:

張人丰

留言內容:

彰化交流道下來往彰化金馬路方向(南往北)平安街與崙美路口紅綠燈應改善為四號誌,以免要左轉入平安街因交流道口車流大無法左轉進入平安街,勢必等北往南車流至黃燈待停減速時才能轉入,又因轉入時,常與北往南直行車易生意外,故建議增設左轉號誌以免意外容易產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參酌辦理;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09-002

主題:

綠色箭頭轉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09 22:32: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路口未設置禁行機車、機車待轉區標線、指示牌,此時號誌燈為圓形紅燈綠色箭頭燈,除了讓汽車左轉外,普通重型機車以下是否可以直接左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本案擬答復民眾如下: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2月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在箭頭綠燈號誌時機車左轉問題」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據此,機車行近交岔路口,未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且該路段內側車道未禁行機車,在號誌燈號為圓形綠燈或左轉箭頭綠燈下,可以自行選擇左轉彎或兩段式左轉彎。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1209-001

主題: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2-09 08:35:39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我要投訴,彰化市彰南路二段至大竹派出所,許多店家佔用道路營業,招牌越拉越外面,嚴重影響學童上下課的安全性,請警察拿出公權力強制執行,尤其是彰南路二段76號,這裡更是有巷子出入,巷口也有畫紅線,店家做生意為了賺錢,在馬路上紅線內擺上營業餐台,針對這種營業性惡霸&道路惡霸,請彰化分局派人前往處理,並請大竹派出所,硬起來,若置之不理,本人會在向高層投訴,請盡速改善,謝謝幫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2月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彰化市彰南路2段路霸情形嚴重及彰南路2段76號店家,紅線內擺放器具影響交通安全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針對路霸部分,已請行為人限期移除並已改善。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

留言序號:

1091208-005

主題:

禁行大貨車規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2-08 18:30:05

留言人:

黃政順

留言內容:

請問"禁行大貨車", 是限重多少? 3.5噸還是15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會併留言板1091208-004轉交通警察隊知悉參酌。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08-004

主題:

禁行大貨車規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08 17:55:30

留言人:

黃政順

留言內容:

公告(彰化縣轄內禁止砂石車、大貨車及大客車行駛路線時段一覽表、大客車行駛縣鄉道注意路段), 文件中提到尚德街禁行大貨車,並未標示限重(但路口有15噸限重的標示),也有部分路口只有寫禁行大貨車. 請問在文件或號誌中只有寫禁行大貨車,但沒有標示限重. 大貨車的定義是3.5噸還是15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黃政順君您好: 您於109年12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禁行大貨車規定」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之規定,貨車區分總重量在3.5噸以下為小貨車,總重量在3.5噸以上為大貨車;次依同規則第38條之規定,總重或總聯結重量之限制,前後均為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15噸、前單軸後雙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21噸、前雙軸後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20噸、全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42噸、半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35噸,合先敘明。 經查路權主管機關對於養護之道路,依據承載重量及通行管制,限制大貨車通行部分,除非標誌內容有特別註明限定重量,例如「禁止15噸以上大貨車」,表示禁止15噸以上大貨車通行(含15噸),總重量未達15噸之大貨車仍可通行該路段,如未特別註明,表示逾3.5噸以上之所有大貨車均禁止通行該路段。 有關道路主管機關在網站所公告之大貨車禁行路段,係為方便用路人查詢使用,實際限重仍以道路現場標誌內容為主,您如仍有疑義,可逕洽各道路主管機關。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08-003

主題:

交通事故處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08 15:24:0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發生A1A2交通事故,警方接獲報案後是否先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察前往指揮交通,再通知分局交通分隊處理,若無人受傷是否由派出所處理,另外若屬於A1A2事故交通分隊處理交通事故警力不夠,是否仍需等候該分隊處理,以及若做完筆錄後若需提出刑事告訴或是駕駛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是否需要移送偵查隊或是交通分隊做完筆錄直接移送轄區地檢署後續偵辦,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2月9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發生A1、A2類交通事故,警方接獲報案後是否先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察前往指揮交通,再通知分局交通分隊處理」等情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本局分級處理交通事故執行計畫規定略以: (一)重大交通事故及A1類:由專責人員處理;分駐(派出)所人員先到現場管制交通、救護傷患,至現場處理完畢、車輛移置。 (二)A2類:由專責人員處理;分駐(派出)所人員先到現場管制交通、救護傷患,至現場處理完畢、車輛移置為止,不得先行撤離。但輕微擦傷、刮傷、瘀傷等非送醫或拒絕送醫案件,各分局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分駐(派出)所處理。傷患檢傷標準由醫護人員專業判斷,處理人員不得介入。 (三)A3類:由分駐(派出)所處理。 (四)同時發生數起交通事故,專責警力調度有困難時,A1類交通事故由專責人員處理;A2類及A3類交通事故得由分駐(派出)所人員全程處理,同一案件不得分割由不同人員處理。 (五)須調派分駐(派出)所人員處理事故時,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管制。 二、本局處理交通事故作業係採1案到底原則,涉及刑事案件應由處理員警負責將全卷資料陳報分局偵查隊辦理移送。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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