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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15-003

主題:

退出群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5 13:33:0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群組將其他成員退出群組,或是不小心按到,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情況下,將他人退出群組或不小心按到退出他人,不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15-002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15 10:38:33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平和三街從1號至33號 整排多間 占住路邊公有地放置花盤雜物私人物品 到現在未見改善,包庇違規民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平和三街雜物占用道路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15-001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5 10:27:53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正路二段 彰安國中旁《黃線 》, 經常晚上到隔天早上攪拌車 車號kLP- 1638違停黃線上未見舉締開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有發現交通違規請務必立即撥打 110通報,警方接獲通報後即可派員到場處理。謝謝您關心社區交通秩序。

留言序號:

1141014-005

主題:

清潔垃圾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4 19:15:5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清潔垃圾準備拿去垃圾桶丟棄時,遇到友人跟人家打招呼,之後再拿去丟棄,是否有涉及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在前往垃圾桶的途中,停下來與友人打招呼再繼續丟垃圾的行為,不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14-004

主題:

東西掉落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4 19:13:4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汽車公司保養,而保養廠的保養卡遺落在車主上,而車主發現打電話詢問,保養廠表示弄丟或是丟棄沒有歸還沒關係,是否跟刑法侵占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保養廠的行為雖然可能有作業疏失,但欠缺刑法侵占罪最關鍵的「不法所有意圖」,故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留言序號:

1141014-003

主題:

建議挑整路口號誌秒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4 17:53:58

留言人:

楊恒平

留言內容:

位於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東彰北路與中正東路口秒數太久超過九十秒而中正東路往西停紅燈秒數太久熱又刺眼建議調整六十秒為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14-002

主題:

彰化社頭民代翁嘉壕家暴妻小且非法持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14 11:55:20

留言人:

劉小姐

留言內容:

現任彰化縣社頭鄉民代表主席翁嘉壕長期家暴並持槍恐嚇妻女,小孩頭和臉上出現人為傷口,這樣的情況目前縣政府社會處,彰化議員、地檢署等完全沒有看到實際回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1014-002)電子郵件提及「彰化社頭民代翁嘉壕家暴妻小且非法持槍」1事,本分局甚為重視目前派員處置中,俟查訪結果再行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 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1014-002)電子郵件提及「彰化社頭民代翁嘉壕家暴妻小且非法持槍」1事,本分局查處情形,茲答覆如下: 一、經警方調查,本影片為3年前影片,有關家暴部份,警方已受理在案,並移由法院審理,目前被害人及小孩均安全,社工並已介入。 二、另刑事案件部分,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積極偵辦中。 三、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順心。

留言序號:

1141014-001

主題:

拖吊程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10-14 10:45:16

留言人:

温勝翔

留言內容:

車輛拖吊後地上沒有寫字。拖吊場也沒有地上寫字的照片。這樣員警沒有疏失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反映車輛拖吊後地上沒有寫字,也沒有照片佐證案,本局交通隊拖吊違規停車車輛時,執勤員警會在地面以粉筆字告知拖吊時間、車號、車輛保管場電話訊息,如您發現員警未依照上述程序執行勤務,可以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後續查明及檢討改進。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分隊長黃逸華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13-008

主題:

動手推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22:02: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與人吵架爭執而對手連續推人,但無受傷,是否跟強制傷害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連續推人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罪。強制罪的要件是以強暴(包括肢體推擠等物理力量)或脅迫,使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如自由離開、不被干擾的權利)。即便沒有受傷,只要推人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妨害了對方的自由或權利,就可能構成強制罪。但如果推人行為的程度極輕微且影響極短暫,在司法實務上可能因欠缺「實質違法性」而不被認定為犯罪。

留言序號:

1141013-007

主題:

送餐餐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3 14:17: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餐廳送餐餐點,而錯誤的餐點店家說請顧客吃,若顧客收下來,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店家主動表示錯誤餐點請您食用,並非顧客要求或取用錯誤餐點,顧客接受店家好意食用,並不涉及法律問題。

資料筆數【7136】頁數【3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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