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22-09
民法誠信原則
回覆次數:12020-04-22 14:08:22
張先生
請問若到汽機車展示中心賞車,業務人員詢問是否有來過或是開過車,若單純隨便或是欺騙亂講,是否屬於民法誠信原則,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到汽機車展示中心賞車,單純隨便回應,應屬個人品格與應對態度。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8
關於本縣協勤民力(義警、民防)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回覆次數:12020-04-22 12:27:29
陳先生
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本縣協勤民力應比照辦理,並服務年資達十年(含)以上應予年度常年訓練時頒發獎狀以茲表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保安科、防治科知悉與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7
冒用身份社會秩序維護法
回覆次數:12020-04-22 09:55:24
張先生
請問冒用身份核對資料,但事後有告知或事前,無損害他人利益,是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二款: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所述冒用身份核對資料,事後有告知或事前,是否構成違法要件,尚須端看具體個案。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6
刑法214條詢問(補充)
回覆次數:12020-04-22 09:53:11
張先生
請問若到公立醫院看診,因為醫師診療需要紀錄身高體重,若亂講身高或體重,請問是否跟該法有關係,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22-05;另所述診療時向醫師亂講身高或體重,醫師詢問病人身高或體重,應僅是診斷及配藥的參考,尚難構成刑法214條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5
刑法214條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22 09:51:01
張先生
請問若到公家機關補辦證件,或是報名升學、國家就業考試,需要上傳期間的照片,但若無期間的照片或是其他原因,拿之前的照片,但可分別辨是本人,而不是變造、偽造照片,是否跟刑法214有關,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罪不實罪,此條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所謂「明知」,指的是刑法第13條第1項的直接故意。所述補辦證件或考試拿之前照片,尚難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4
和美國中側門和卿路家長接送區
回覆次數:32020-04-22 09:25:22
黃
您好 位於和美國中側門和卿路上的家長接送區 幾乎是被附近住戶停放私人車輛 甚至某里里長帶頭停放 還以機車佔住家長接送區以利停放私人車輛 這樣設置「家長接送區」就沒意義了! 希望能還給家長學生一個安全的接送區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黃君您好: 臺端於109年4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本轄和美鎮和美國中家長接送區(和卿路段),常有車輛違規停車影響家長接送學童安全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規劃勤務,加強取締上述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以維用路人通行安全。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黃先生(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1090422-03
刑法315-1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21 22:06:52
張先生
請問若在公共場所或是店家,和友人聊天拿手機開設視訊模式,但有鏡頭有錄到其他人,是否屬於妨害秘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在公共場所或是店家拿手機開設視訊模式,鏡頭有錄到其他人,尚難構成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之成立要件,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22-02,且該條未特別規定處罰過失行為。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2
窺視他人手機紀錄
回覆次數:12020-04-21 22:02:03
張先生
請問窺視他人手機通話紀錄,是否屬於刑法315-1規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本條其構成要件須符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和「他人之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所述如僅窺視他人手機通話紀錄,尚難構成其要件;建議您如有法律之疑義,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2-01
路霸
回覆次數:22020-04-21 21:10:13
貨車司機
麻煩警察先生小姐帮忙,彰化縣埔心鄉油車村和平路77巷28號至34號之中有一住户,時常把遮雨棚(延伸至道路中線)或用東西佔據車道,造成車輛(貨車)通行困難發生危險,如果影響救護及救災的話,這責任應該誰負責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心鄉油車村和平路77巷28號至34號間,有一住戶,時常打遮雨棚(延伸至道路中線)或用東西占據車道,造成車輛(貨車)通行困難易發生危險,並影響救災及救護。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違規取締並拍照存證,以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台端亦可直接撥打110或撥打埔心分駐所電話04-291545報案電話,本分局定竭盡所能保障民眾權益;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1090421-12
幫忙移車
回覆次數:12020-04-21 16:18:21
張先生
請問若友人來家裡,車子擋住出入,基於好意幫忙移車,但是事先沒有告知,是否會構成竊盜罪,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如車子擋住出入,僅單純移車,與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構成要件不同。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