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23-09

主題:

隨意開車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3 09:32:2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惡作劇隨意開啟他人車門,但未竊取東西是否會有竊盜問題,以及若短暫坐在他人機車休息,是否會有法律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述僅是隨意開啟他人車門,如無竊盜罪之構成要件,尚難成立其罪責;另如開啟他人車門行為,有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恐將負民事責任;若僅短暫坐在他人機車休息,尚無構成刑事違法。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8

主題:

出入聲色場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22:04:3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出入聲色場所,單純詢問未進行性交易,是否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妨害風化章節,以及若在網路遇到有性交易,若開玩笑答應對方,但未赴約,是否會有相關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從事性交易。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另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除第231-1條有處罰未遂犯外,餘無處罰未遂行為;所述未進行性交易,尚難構成立之要件。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7

主題:

亂開醫院相關配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22:01:1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隨便開啟醫院的冷氣空調開關或電視,是否有涉及相關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如僅隨便開啟醫院的冷氣空調開關或電視,需視該醫院是否有其規定事項,否則尚難構成違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

留言序號:

1090423-06

主題:

窺視看診以及拍攝進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21:58:4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窺視看診但未使用工具,以及若手機單純拍攝診間外的電腦看診進度,但有顯示醫師護理師以及其他患者名字(非全名),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如僅窺視看診及拍攝診間外的電腦看診進度,尚難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

留言序號:

1090423-05

主題:

重利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20:19:29

留言人:

阿誠

留言內容:

收到重利案公文 請問該怎麼辦? 為何會收到 我犯了什麼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逕向發文單位聯繫查詢或拿該公文至轄區分駐(派出)所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4

主題:

亂開車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37:1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惡作劇亂開人家車門或是進入他人住宅隨意翻東西,未竊取物品,是否會有刑法竊盜或是侵入住宅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罪。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21 條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述如無故進入他人住宅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隨意翻東西,雖未竊取物品,恐會構成無故侵入主宅及竊盜未遂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3

主題:

模仿不雅觀動作、觀看成人影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27: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非公共場所,單純開玩笑模仿不雅觀動作,以及分享友人觀看成人影片,是否有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參閱留言板1090417-06、1090417-11、1090417-13。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2

主題:

冒用身份責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11: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冒用身份核對資料,無侵害他人利益,是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建議您參閱留言板1090422-07。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1

主題:

民法侵權行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09: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停車場地,短暫組裝汽機車零件,是否屬於民法侵權行為,或不是,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所述到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停車場地,短暫組裝汽機車零件,如有侵犯他人權利,有可能會構成其要件,惟須端看具體個案;因屬民事問題,非本局權責範疇,無法詳加說明,尚請見諒,建議您如有民事疑義,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10

主題:

民法179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4:10: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餐廳吃飯,若不小心把食物掉在餐桌上,撿起來吃,但可能撿到可能不是自己掉的食物,是否跟該法有相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查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須以當事人間之財產損益變動,即一方受財產上之利益,致他方受財產上之損害,無法律上之原因,為其成立要件。所述之行為,尚難構成該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10】頁數【377/641】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