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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1230-004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2-30 19:45: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遇到違規停車,除了打110報案外,是否可以直接打拖吊場電話請員警前往取締,另外民眾若拍照舉發,欲前往警察機關,是否可以到交通隊或是分局第五組、派出所,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有發現所述違規停車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另民眾若拍照舉發,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30-003

主題:

背信詐欺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2-30 19:42:5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替他人購買東西,因跟他人有債務問題,於是拉高物品差價,把差價的錢還給對方,但是一開始未誠實告知,但事後有向他人告知而未佔為己有,對方不願求償及追究,請問是否會有背信或詐欺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該法構成要件之一,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所述如有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之行為意圖,恐會構成其要件,惟仍視具體事實而定;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及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30-002

主題:

偽造文書及詐欺要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2-30 19:39: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上回詢問若學校考試舞弊偷改考試答案,而非竄改成績,但學校老師不追究,另外車禍賠償,若向肇事對方求償,但有些部位非他人造成,但未誠實告知,但保險公司及肇事者願意賠償,請問以上是否會有該法要件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您可參考留言板1091224-004、1091228-002;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及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30-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無下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30 10:36:20

留言人:

邱縣民

留言內容:

長官您好,草民於2020-08-28在本網站的民意專區→交通違規送交一則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編號後3碼102),檢附清楚的照片及影片,可是至今尚未接獲處理後續進度。請查核審查狀況,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12月30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於2020年8月28日交通違規檢舉無下文1事,經查係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轉置造成硬碟損壞,109年8月27日至9月30日期間資料損壞無法儲取,以致無法查處;本局深感歉意,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1229-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無下文(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29 23:21:26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長官您好,草民於2020-11-13在本網站的民意專區→交通違規送交一則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檢附清楚的照片及影片,可是至今尚未接獲處理後續進度。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第十一條明訂「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分類、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草民於2020-12-23 23:00:48在本網站的民意專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出問題亦無所獲,因此在此跟您反映這個問題,希望能盡快處理並回覆,以免影響民眾對警察的觀感!(兩個禮拜內若無後續消息我會繼續往上反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2月29日寄給本局ERP系統「民意信箱」及「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01113005)尚未查處1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1228-007

主題:

員林車站周遭相關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2-28 21:16:42

留言人:

何先生

留言內容:

光復街是有畫設汽車收費停車格的 但,員林車站前的光復街,三民街至民生路部分,已經很多年停靠許多機車,尤其假日車站停車場常客滿,顯現有停車需求,是不是可以會勘將那段劃設機車停車格或汽車收費格? 鄰近火車站的避車道,目前為黃線,是不是可以改為臨時接送區,避免人車都集中在站前 以上建議會勘,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何先生君您好: 您於109年12月29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員林市光復街、三民街、民生路劃設機車停車格或汽車停車格及火車站前避車道改乘客臨時接送區告示牌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何先生君您好: 您於109年12月29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員林市光復街、三民街、民生路劃設機車停車格或汽車停車格及火車站前避車道改乘客臨時接送區告示牌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留言序號:

1091228-006

主題:

轉彎處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2-28 11:10:21

留言人:

卓市民

留言內容:

彰市平和三街14巷3號.5號該處轉處 天天兩臺休旅車違停並佔用道路,一臺黑色車號AMB-5038另一臺香檳色AHQ-7375,這兩臺車身高有礙視線 ,從三街進人往建和接方向這兩臺都擋住視線超危險。交通道路例56條例依法開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2月28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平和三街14巷3號、5號休旅車違規停車及影響視線」,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1228-005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12-28 10:55:51

留言人:

卓市民

留言內容:

彰市平和三街16號 路口經常及佔用道路,該處屬於交岔入口十公尺處,舉發多次未經改善。請貴局派人天天巡邏舉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2月28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平和三街16號路口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1228-004

主題:

人行道可以停計程車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12-28 10:44:59

留言人:

余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市員林大道四段與中山路二段路口右轉人行道,停了兩三部計程車。 這個區域停放汽車容易妨礙駕駛人視線,有改善的可能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12月2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中山路2段與員林大道4段路口常有計程車違停人行道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勸導及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1228-003

主題:

失物招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12-28 10:35:59

留言人:

唐維廷

留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如果錢包遺失,是否能向貴單位詢問是否有人拾獲?如果可以的話,那麼認領的程序是如何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逕至轄區或就近分駐(派出)所備案,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另如員警通知招領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前往即可。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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