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27-008
塑膠板
回覆次數:32020-11-27 20:41:31
可憐
彰化市自強路171巷路口旁邊搭鐵架.路邊雙向都停車是叫開車怎會車?109巷路口畫槽化線.立塑膠桿也亂停..反映好多次愈來愈嚴重.哪天失火.有意外消防車怎進來..反映後警察也是看看就走..哪天發生意外你們警察也要負一半責任!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自強路171巷路口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1月2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1091127-007
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2020-11-27 20:28:36
陳先生
違規檢舉內容寫錯,第58條第1項可否改為第53條第1項,項案件編號:20201127157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陳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1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01127157)變更違規條款1事,本局彰化分局會針對您所提供之影片,認定違規事實,依規定法條逕行舉發。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127-006
女警跨越雙黃線
回覆次數:22020-11-27 17:26:55
蔡靜玫
民國109年11月27日,Pm:17:08分,身穿警察制服頭戴警帽綁馬尾女警;於彰化縣田中鎮斗中路一段(賣地瓜球附近)走路誇越雙黃線。 請問是離斑馬線很遠嗎?一般人就算了,身穿制服代表國家以身犯法;丟臉。若非我趕時間我就錄下來PO網,讓那個員警被記過。 順便問一下,中正路到斗中路路口到底要不兩段式左轉??!!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關於您109年11月30日下午17時26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主題『女警跨越雙黃線』1則,本分局已交由第二組派員了解,另田中鎮中正路到斗中路路口到底要不兩段式左轉部分,該路口處,路權機關並未劃設兩段式左轉標誌牌及待轉區標線,臺端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或田中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4-8756901,本分局會立即派員處理,感謝您的來文,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127-005
交通違規舉發開單
回覆次數:22020-11-27 13:47:16
張先生
1.請問交通違規舉發後收到舉發成功通知,請問警察是否真的有開單?開單的作業流程為何? 2.因為警察回覆信件只告知會舉發,但沒提供舉發開單相關流水編號,一直有這部分的疑問,這部分不透明,建議透明化,請將開單作業流程說明清楚.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1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檢舉交通違規是否提供舉發單流水編號,以透明化1事,答復如下: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予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 本案依據上述規定處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應將舉發或不舉發之情形回復檢舉人;另提供違規舉發單號1事,條例中並未明定提供,且違規舉發單號涉及個人資料(民眾可利用網路向監理單位查詢),本局不予提供。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127-004
精誠校車闖紅燈左轉進入平等街停車場
回覆次數:12020-11-27 11:06:34
王慧婷
先前已檢舉過精誠校車違規紅燈左轉,且是一台轉後面連續好幾台跟著轉,連同小客車也是,導致我們要往精誠方向過中華西路的車都要跟他們擠,險象環生,且校車還闖的理直氣壯,投訴過二次但都沒有啥改善,校方人員似忽也沒在宣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了解酌處,並請該分加強所述路段違規車輛之取締;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違規之車輛,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127-003
八卦山停車場
回覆次數:12020-11-27 07:12:50
來八卦山旅遊
觀光人潮多,希望am9~pm9使用紅綠燈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及參酌辦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127-002
跨越雙黃線未打方向燈切入車道後車逼迫前車讓道
回覆次數:22020-11-27 01:21:13
廖先生
在員鹿二段好修7-11門市前發生的事,該路段有禁行機車不能行駛嗎?那雙黃線跨越跟未打方向燈硬切入車道甚至有逼車的行為,依行車紀錄器影片提供檢舉,請問大概多久會得到回覆 此為案件編號(20201125203)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廖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1月27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01125203)處理疑義1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本局已函請溪湖分局儘速檢視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127-001
義交要求待轉機車不能停在待轉格
回覆次數:22020-11-27 00:19:20
Sandra
田尾中山路與光復路的7-11旁,每到周四下午5:40-6:10左右,會有一位女義交,這位女義交總是要求「欲待轉的機車騎士不能停在待轉格裡,要求騎士們後退到格子外,甚至斑馬線上」 如果待轉格的位置不適合停待轉,是否要重新評估重劃線? 否則一直要求騎士停在斑馬線上,是要等著被拍照檢舉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Sandra小姐你好: 您於109年11月27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於田尾中山路與光復路口不能停在待轉區1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及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有關反映上述地點遭本局義交通同仁指揮不能停放部分,本局將委由北斗分局加強教育義交同仁有關規定,有關您的建議本局將持續加強宣導義交同仁執勤專業性,以有效提升交通安全。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警員施耀濱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5
1091126-004
鹿和路二段352巷與鹿和路交叉口建議增設紅綠燈
回覆次數:22020-11-26 15:02:58
王先生
鹿和路二段352巷往鹿和路交叉口車輛很多,但鹿和路上車輛速度很快,互不相讓!建議增加紅綠燈管制。此外,鹿和路352巷常常有車違停並佔駐一半的車道(尤其是載運貨物的大卡車,特別是早上七點上班上課時間),請相關單位關注!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王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1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鹿港鎮鹿和路2段與352巷口設置三色號誌」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本案本局將請鹿港鎮公所提供該路口交通流量調查表及本局鹿港分局提供2年內交通事故資料,再擇期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研議設置事宜。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1091126-003
彰化分局第五組 對於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不成案的理由!
回覆次數:12020-11-26 14:06:54
余先生
最近彰化分局第五組承辦交通違規檢舉,經常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及「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執行要點,常以難比對影片內容指陳之正確位置,舉證欠缺具體明確。 我去翻閱相關條文,均未強制規定地點須詳列到門牌地址、路段公里數、交叉路口等資料。況且某些路段(如彰化東外環道),一大段路根本沒有住家,哪裡有門牌,若是要求記載路段公里數,檢舉影片上傳資料又被限制40mb,若要錄到里程數畫面恐怕40mb不夠。 以往承辦人員,只要違規事實明確,時間、地點(路段)符合,都不會有此項不受理的理由。如果一定要明確到門牌號碼,那麼受理檢舉的網頁,務必要求輸入門牌或者里程數,才不會讓熱心民眾被潑冷水。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了解及參酌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