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29-01
紅線掉漆
回覆次數:22020-04-28 19:31:03
市民
彰化市光復路與成功路口 轉角紅線掉漆 不太明顯 請派相關單位查看補畫完整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光復路與成功路口處道路標線己年久失修模糊不清建議重新劃設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光復路74號,電話04-7222141),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8-06
和解銷案
回覆次數:12020-04-27 22:43:29
江先生
請問一下 車禍和解後需要拿著和解書到交通大隊銷案嗎 可以由其中一方拿著和解書去銷案嗎 還是需要雙方拿去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江先生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車禍和解案,如該事故雙方當事人已和解,並已簽訂和解書,則由其中一方將和解書轉交處理員警即可,建議您可事先與該處理員警電話取得聯繫。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8-05
區監測速的問題
回覆次數:22020-04-27 22:35:39
許先生
我有看到新聞說台61西濱公路彰化段時北上177K~168K路段有問題 不是說會撤銷嗎?我會和還沒撤銷?你們有再處理個事件嗎? 我很想知道這些問題?? 辛苦警察大人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許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2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述,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經本局交通警察隊於本(4)月25日14時派員檢視建置於臺61線西濱快速公路彰化段(北上177K~168K)區間測速設備,發現系統攝影機對時韌體異常,造成舉發資料時間錯誤,致使員警錯誤舉發,本局已函請管轄監理單位辦理撤銷,另已繳納罰款案件,由監理單位通知辦理退款,造成不便,尚請諒宥。 (二)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程美珍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14
1090428-04
是否可以調整交通號誌為連線狀態
回覆次數:22020-04-27 22:34:08
用路人
彰化縣鹿港鎮中山南路與文化街、復興南路以及青雲路此三個路口的燈誌是否可以調整為連線狀態?由文化街要往青雲路方向短短一段路要接連停三個紅燈,實在覺得很困擾....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臺端於109年4月2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中山南路與文化街、復興南路、青雲路口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9年4月28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並適時調整號誌運作,以利行車順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90428-03
三色號誌改回閃光號誌
回覆次數:22020-04-27 15:39:52
張仁惟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育英路與員東路二段路口之三色號誌燈組改回傳統閃光號誌燈組 並拆除號誌控制器,因為該路口三色號誌設置多年 唯有因太鄰近其他路口 一直以來無法開啟運作 並且已經長年維持閃光運作 既有三色號誌燈及控制器已毫無作用 當初貴單位 設置該路口三色號誌未審慎評估 造成浪費公帑 所以希望交通隊研議將員林市育英路與員東路二段路口之三色號誌燈組改回傳統閃光號誌燈組 並拆除號誌控制器 以讓該三色號誌燈組及控制器 當作備用庫存品 於日後其他路口維修或新設號誌時再利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仁惟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4月2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員林市育英路與員東路2段路口三色號誌改回閃光號誌1事,經查旨揭路口因與鄰近路口育英路與萬年路3段路口路距過近,無法容納過多車流,如開啟三色號誌,將造成塞車情事,故維持目前閃光號誌為宜。另目前號誌設施經評估尚堪用,若將現有三色號誌設施移除改設閃光號誌設施,恐造成公帑損失,經檢視目前現有號誌已足以執行閃光時制,俟號誌設施未來老舊改善時本局再行研議調整更換。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90428-02
刑法普通傷害罪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27 12:44:46
張先生
請問刑法第277條第二項致重傷者的要件與第278條重傷害罪是否一樣,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277條第二項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係指行為人僅有傷害人之意思,無致重傷之故意,而傷害行為後竟發生重傷之結果;刑法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重傷罪,係指行為人有致人重傷之故意,並己發生重傷之結果,兩者為犯意上的差別。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8-01
刑法第280條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27 12:42:12
張先生
請問刑法第280條規定,若對直系血親犯第277、278條加重其刑2/1,除了277第一項是告訴乃論,278條是非告訴乃論,那麼第280條是否為上述要件規定,因刑法第287並未顯示該條需告訴乃論,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或第278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述如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然既係加重其刑,而所犯者如係第277條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又係以罪而不以刑為準則,則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罪,自在告訴乃論之列;建議以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7-10
刑法公然侮辱誹謗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27 09:22:54
張先生
請問案件1090427-06,跟刑法246條要件是否符合,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46條侮辱宗教建築物與妨害祭禮罪: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本法條構成要件,指針對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及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之公然侮辱行為,與刑法第312條指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或誹謗者構成要件不同。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27-09
交通
回覆次數:22020-04-27 08:16:49
王小姐
請問,機車在中央路橋左轉是要怎麼轉,交通號誌這麼不清楚,警察還躲在騎樓底下抓人是合理的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王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4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機車於中央陸橋左轉號誌不清楚,警方執法不合理」1事,說明如下: 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之交岔路口時,應等待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亮起時,直行至前方待轉區,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禁止於左轉箭頭綠燈燈號亮時,逕行左轉彎。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1090427-08
商標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26 21:20:32
張先生
請問若在夜市或菜市場購買仿冒品,只有自己使用,而沒有轉賣出去,以及若汽機車零件購買非原廠零件而是副廠通用零件,是否有違反商標法,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僅單純購買仿冒品或汽機車副廠通用零件,只有自己使用而沒有轉賣出去,尚難構成違反商標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