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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106-001

主題:

彰化市中正路沿線紅綠燈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06 08:49:57

留言人:

魏俊峯

留言內容:

您好!本人多年來上班開車行駛路線均由彰化市三民路接中正路直走到底(彰化縣警察局附近)。沿途紅綠燈雖非完全連貫,但至少在中華路口綠燈後,至曉陽路口均可一路綠燈。但從今年1月4日第一個上班日開始,卻發現從民生路口開始,除了到仁愛路口遇到綠燈外,其餘路口都是遇到紅燈,而且幾乎都是這個路口綠燈後,駛到下個路口剛好是紅燈的開始。這簡直是種整人的設計,跟以前比起來,這幾天的上班時間行駛時間足足多了約十分鐘,而我以前的行駛時間大約30分鐘,也就是多耗了3分之1的時間。長久下來,時間與油資的耗費將相當驚人。不知中正路沿線的紅綠燈號誌變更為目前設計之用意何在?可否回復往年長久以來較為順暢之設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魏俊峯君您好: 您於110年1月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市中正路段號誌不連鎖1事,經查本局於110年度,並未有調整彰化市中正路段號誌時制案,本局已於110年1月7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100105-002

主題:

關於簡訊報案疑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05 21:01:39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請問現在簡訊報案違停是否不會回傳 已派員前往之類的文字嗎??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受理簡訊報案後,會回傳簡訊已收到及已派員前往處理的文字。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05-001

主題:

口罩規勸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05 00:42:36

留言人:

蔡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店家依照政府規定規勸入店客人戴口罩 客人不聽規勸 反而作勢要打人 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04-006

主題:

民眾於放學時間在接送區抽菸是否違反菸害防制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04 21:43:28

留言人:

許先生

留言內容:

發現有多位疑似高職生在北斗國中放學時間聚集在家長接送區抽菸,時值放學時間,多位學生因此而接收到二手菸,實有害健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反映事項,本分局已函請彰化縣衛生局酌處,以維民眾權益及健康。感謝您對公眾事務之關心,順頌闔家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04-005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處理速度龜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04 16:32:18

留言人:

吳建明

留言內容:

本人於12/9號分別向台中市及彰化縣警局各提出一起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台中市府警察局已於12/31結案並來信通知,惟彰化縣謷察局迄今將屆一個月都還無下文,行政效率實待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建明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交通違規檢舉疑問1事,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可否請您提供案號以利本局盡速查處。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00104-004

主題:

伸港鄉要道竟無公用路口監視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1-04 10:45:21

留言人:

沈才淯

留言內容:

伸港鄉忠孝路這條乃是本鄉接送學子去新港國小上學的主要道路,上學期間家長會從忠孝醫院旁邊(忠孝路28號)開始臨停路邊延伸過去,連年車禍不斷(去年印象中至少三件起跳),加上警察曾經向本人(忠孝路住戶)表示欲調閱監視器畫面,且忠孝醫院旁邊兩戶(26、28號)均為車庫,上學期間亦是上班期間,車子多次要出去時,常碰上趕時間的家長搶快通過,為保障用路人及上學孩童之人身安全,懇請以公費裝設公用監視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沈才淯先生您好: 臺端於110年1月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建議於伸港鄉忠孝路增設監視器案,經查伸港鄉公所原於旨揭建議路口設置有一組監視系統舊機組,另彰化縣警察局亦於旨揭建議路口鄰近之伸港鄉新港路與中山路口、伸港鄉仁愛路與和平路口設置有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 (二)伸港鄉公所近期並與警察局研議提撥經費,增加建置伸港鄉監視系統,替換舊機組,增加監視鏡頭數,旨揭建議路段將與伸港鄉公所討論增設,藉以提高伸港鄉監視密度,共同保障社區安全。 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治安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四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李宗丞 聯絡電話:04-755638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沈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留言序號:

1100104-003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疑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04 09:54:53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長官好,草民有一個疑問,警察局提供一個平台供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有益改善有心人違規的習慣,進而減少道路事故發生機率。民眾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檢舉逾兩個月無任何下文(甚至有民眾檢舉逾四個月無下文),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第十一條明訂「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分類、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其中說明陳情案件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若因故延誤也應以書面通知陳情人。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草民試問,若因負責員警疏忽或怠慢導致案件拖延超過兩個月而無法舉發成案,會不會有適當的懲處?又或者是民眾檢舉的案件不重要,就可以拖延草率了事?再請長官解惑,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交通違規檢舉疑問1事,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依據規定,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必須於二個月內查處完畢。 另本局為優化及升級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在系統轉置時造成硬碟部分毀損,109年8月27日至9月30日期間部分資料損壞無法儲取,以致無法查處;本局深感歉意。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04-002

主題:

員警開單近距離接觸未戴口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04 09:44:18

留言人:

吳瑞峰

留言內容:

彰化縣二林鎮原斗派出所員警 林佳慶,1月3日17:30左右於斗苑路與萬原路路口欄查違規開單,其過程近距離接觸未佩戴口罩,反應當事人解釋開放性場所不用佩戴口罩,請問現在防疫期警察值勤期間需與民眾接觸的勤務可以不用佩戴口罩嗎?違規舉發開單行為已無法保持一公尺社交距離,你跟我接觸前前面接觸了什麼人不得而知,就當保護自己也該佩戴口罩再與民眾接觸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先生您好,有關員警執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等事宜,對於社交距離是否需強制配戴口罩一節,目前尚無強制佩戴規定,惟為兼顧警察執法及防疫安全,仍應對員警採柔性勸說宣導執勤佩戴口罩為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芳苑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發現執勤員警有舉發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04-001

主題:

和美鎮嘉卿路,於和厝路233巷路口號誌不連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04 07:15:48

留言人:

曾姓用路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嘉卿路,於和厝路233巷路口號誌不連貫。西川路往東過和港路,剛過路口50m就碰到嘉卿路/和厝路233巷路口被紅燈,綠燈後又50m在和厝路口被紅燈停下。 希望改善號誌連貫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曾先生 您好: 您於110年1月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和美鎮嘉卿路與和厝路233巷號誌不連鎖1事,經查因和美鎮和港路與嘉卿路口發生A1事故,本局將該路口調整為輪放式號誌運作,以維行車安全。另本局將嘉卿路與和厝路233巷號誌以特殊連鎖運作方式(和厝路233巷短秒數號誌週期)對應,故仍以維持現狀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03-002

主題:

員警開單近距離接觸未戴口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03 17:54:29

留言人:

吳瑞峰

留言內容:

員警舉發違規開單,未戴口罩,其員警解釋為開放性場所不用戴口罩,但前提是要保持一公尺社交距離吧,你欄查那麼多人誰知道你接觸過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單位員警姓名),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本局也會將相關訊息轉請業務單位知悉與參酌辦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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