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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30-07

主題:

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30 07:24:35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請問發生車禍且有人員受傷的案件,是否能向案發地點轄區警局請求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調閱或提供相關資料: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所述民眾如對於有疑義之交通事故案件,要求調閱影音檔案資料時,應以書面向案件承辦單位之分局或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30-06

主題:

讓大家可以睡覺吧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30 05:50:40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親愛警察你們好,疑似在中華路499巷的狗狗。今天又清晨5點就叫大家起床了。狗狗也已經叫了有49分了。它不累嗎……又伴隨著主人大聲的講話聲……就一定要常常都要在清晨這樣嗎……麻煩可以讓大家好好睡覺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經本分局查詢並無臺端所述之地址,敬希提供詳細資料(如鄉鎮與詳細地址),俾利相關單位妥善處置回復;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立即前往處理。 彰化分局第一組警員李淑惠。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經本分局查詢並無所述之地址,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鄉鎮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 彰化分局第一組警員李淑惠。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430-05

主題:

違規檢舉進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30 00:45:01

留言人:

馮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提供違規資料後,多久會開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與留言板1090429-03內容相同,本局已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回復,建議您可參考回復內容。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30-04

主題:

彰化溪湖高中旁陸橋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29 21:06:08

留言人:

朱亞文

留言內容:

溪湖鎮大溪路815巷往溪湖高中的那個陸橋,時常有高中接駁車違停路橋上,使得路邊廣角鏡視野被擋住,嚴重影響會易發生事故,敬請協助舉發勸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鎮大溪路815巷往溪湖高中的陸橋,時常有高中生接駁車違停陸橋上,造成路邊的廣角鏡視野被擋住,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西湖派出所加強違規取締並拍照存證,以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台端亦可直接撥打110或撥打埔心分駐所電話04-8852404報案電話,本分局定竭盡所能保障民眾權益;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090430-03

主題:

建議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9 17:05:30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有關留言板編號1090428-03號,建議交通隊研議是否可考慮 未來本縣其他地方 如有既有閃光號誌改三色號誌 可以將 該路口三色號誌設拆卸移過去該地方使用而將該地方拆卸閃光號誌設施移回該路口使用 這樣不只省下 採購新的三色號誌燈設施費用 只需花費遷移費、線路修改及包商人事機具成本 還可讓 無法發揮管制做用的三色號誌燈組、拆卸的舊閃光號誌燈組 繼續永續使用 要不然要等到 該路口三色號誌燈組 完全損壞 在額外發包採購 改回閃光號誌燈組 反而增加公帑支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與建議,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建議或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30-02

主題:

消費開立要求發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9 16:25: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去購物消費,店家未開立發票,要求開立但是亂講是要報帳用,請問消費者是否會有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之規定免用統一發票的業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無論買家有沒有索取統一發票,都應依據法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所述如消費者亂講是要報帳用,要求店家開立發票,依該法之規定,店家本應主動開立發票,消費者尚難構成違法要件;建議你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30-01

主題:

東西買賣發票所有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9 13:52:5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共同出資,消費發票若第一次自己留著,第二次消費發票給友人,雙方達成共識,這是否屬於民事贈予,跟刑法侵占是否有關係,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按刑法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須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一成立要件,所謂不法所有,係指無所有之原因者而言。所述共同出資,消費發票所有權雙方已達成共識,尚難構成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9-03

主題:

違規檢舉進度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28 22:36:56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提供違規資料後,多久會開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29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詢問檢舉交通違規多久會開單1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0429-02

主題:

紅線掉漆 (再新增兩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28 21:59:20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成功路與長壽街口 彰化市旭光路與南校街口 以上兩處轉角紅線掉漆 不太明顯 請派相關單位查看補畫完整 禁止停車線畫明確 本人要通報110 ` 拖吊場才比較好處理 以上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成功路與長壽街及旭光路與南校街等2處路口道路標線己年久失修模糊不清建議重新劃設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光復路74號,電話04-7222141),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090429-01

主題:

紅線掉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28 19:31:03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光復路與成功路口 轉角紅線掉漆 不太明顯 請派相關單位查看補畫完整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光復路與成功路口處道路標線己年久失修模糊不清建議重新劃設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光復路74號,電話04-7222141),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09】頁數【3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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