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08-005
禁行大貨車規定
回覆次數:12020-12-08 18:30:05
黃政順
請問"禁行大貨車", 是限重多少? 3.5噸還是15噸?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會併留言板1091208-004轉交通警察隊知悉參酌。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8-004
禁行大貨車規定
回覆次數:22020-12-08 17:55:30
黃政順
公告(彰化縣轄內禁止砂石車、大貨車及大客車行駛路線時段一覽表、大客車行駛縣鄉道注意路段), 文件中提到尚德街禁行大貨車,並未標示限重(但路口有15噸限重的標示),也有部分路口只有寫禁行大貨車. 請問在文件或號誌中只有寫禁行大貨車,但沒有標示限重. 大貨車的定義是3.5噸還是15噸?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黃政順君您好: 您於109年12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禁行大貨車規定」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之規定,貨車區分總重量在3.5噸以下為小貨車,總重量在3.5噸以上為大貨車;次依同規則第38條之規定,總重或總聯結重量之限制,前後均為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15噸、前單軸後雙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21噸、前雙軸後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20噸、全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42噸、半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35噸,合先敘明。 經查路權主管機關對於養護之道路,依據承載重量及通行管制,限制大貨車通行部分,除非標誌內容有特別註明限定重量,例如「禁止15噸以上大貨車」,表示禁止15噸以上大貨車通行(含15噸),總重量未達15噸之大貨車仍可通行該路段,如未特別註明,表示逾3.5噸以上之所有大貨車均禁止通行該路段。 有關道路主管機關在網站所公告之大貨車禁行路段,係為方便用路人查詢使用,實際限重仍以道路現場標誌內容為主,您如仍有疑義,可逕洽各道路主管機關。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8-003
交通事故處理
回覆次數:22020-12-08 15:24:02
張先生
請問若發生A1A2交通事故,警方接獲報案後是否先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察前往指揮交通,再通知分局交通分隊處理,若無人受傷是否由派出所處理,另外若屬於A1A2事故交通分隊處理交通事故警力不夠,是否仍需等候該分隊處理,以及若做完筆錄後若需提出刑事告訴或是駕駛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是否需要移送偵查隊或是交通分隊做完筆錄直接移送轄區地檢署後續偵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12月9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發生A1、A2類交通事故,警方接獲報案後是否先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察前往指揮交通,再通知分局交通分隊處理」等情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本局分級處理交通事故執行計畫規定略以: (一)重大交通事故及A1類:由專責人員處理;分駐(派出)所人員先到現場管制交通、救護傷患,至現場處理完畢、車輛移置。 (二)A2類:由專責人員處理;分駐(派出)所人員先到現場管制交通、救護傷患,至現場處理完畢、車輛移置為止,不得先行撤離。但輕微擦傷、刮傷、瘀傷等非送醫或拒絕送醫案件,各分局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分駐(派出)所處理。傷患檢傷標準由醫護人員專業判斷,處理人員不得介入。 (三)A3類:由分駐(派出)所處理。 (四)同時發生數起交通事故,專責警力調度有困難時,A1類交通事故由專責人員處理;A2類及A3類交通事故得由分駐(派出)所人員全程處理,同一案件不得分割由不同人員處理。 (五)須調派分駐(派出)所人員處理事故時,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管制。 二、本局處理交通事故作業係採1案到底原則,涉及刑事案件應由處理員警負責將全卷資料陳報分局偵查隊辦理移送。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8-002
彰南路一至二段交通號誌沒連貫
回覆次數:22020-12-08 13:40:14
王世雄
彰南路一中莊子郵局起到大竹派出所交通號誌不連貫走走停停,希望能即時調整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王世雄您好: 您於109年12月8日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1段至2段號誌不連鎖」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局派員現場勘察,係號誌時制轉換及衛星對時系統故障所致,因109年度代養省道號誌維修經費已用罄,本局將俟110年代養省道號誌維修工作完成招標作業後優先施作,目前本縣警察局派員巡查並先以手動調整對時方式,以維護行車順暢。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8-001
彰化市茄南街2號到12號之間道路可以停車嗎??
回覆次數:22020-12-08 08:49:46
下廍里里民
彰化市茄南街2號到12號之間路面完全無道路標線(亦無道路邊緣線),請問該路段間兩側是否可以停車??(因此路段常有車輛停放,影響來往車輛會車)路面完全無道路標線(亦無道路邊緣線),請問該路段間兩側是否可以停車??(因此路段常有車輛停放,影響來往車輛會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有關無劃設標線路段路邊停車之適法性,車輛如順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並留有足夠路幅供他車通行,在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各項規定之前提下,可合法停放道路兩側。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1091207-004
路霸
回覆次數:22020-12-07 17:33:03
用路人
9月份時曾留言拜託警察加強稽查永靖鄉西門路6號民宅對面路邊的路霸行為,這兩個多月來只改善了一半,依然會有一輛腳踏車停在路邊中央霸佔車位,想把腳踏車移靠邊,暫停一下車輛去買飲料和朋友聊天一下,馬上就有人來說他們家的車快回來了,真的很令人不悅,如果那是私有地,就請他們申請鑑界之後大方的標明私有地請勿停車,否則就不該如此佔用公有地不是嗎?這幾天,更過分了,一台機車、一個枯萎盆栽、一台腳踏車,直接分布在路邊直接霸佔了幾乎可以停下三輛汽車的路邊,真的拜託拜託警察還給用路人一個公平的停車空間跟機會,不要讓惡劣路霸如此囂張。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你好: 臺端於109年12月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彰化縣永靖鄉西門路6號對面路邊,利用腳踏車、盆栽及機車占用道路」,本案本分局會同永靖分駐所派員前往處理並勸導完畢,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7-003
車輛未依規定停放,路霸
回覆次數:32020-12-07 15:44:47
卓市民
在曉陽路301巷該處許多車輛橫停,車輛開走時 立馬用機車佔位或用安全錐占位路霸行為。該處從新鋪設柏油花費也是政府費用,應該不是私人用地,例如是台鐵用地 話臺鐵局提供用路人通行又不是長期霸佔使用當做私人用,該處不好會車了。請貴局派人舉發並開單,員警只聽民眾說詞,民眾能提供證明嗎?表示私人嗎?無法證明話?請貴局天天派人舉發。該處亂象嚴重啦。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2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曉陽路301巷車輛橫停、放置交通錐」,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該路段,本案經彰化縣政府函文表示曉陽路301巷非屬既成道路,本路段不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分局已加強與當地里民、里長溝通勸導,保持巷道順暢勿阻礙他人通行,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受阻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1091207-002
違停 佔用車道
回覆次數:32020-12-07 11:38:37
卓市民
1.在崙美路155號斜面紅線長期車輛違停。 2. 在中正路彰安國中正門於平和國小小門之間,機車格長期會一部白色豐田汽車車號1895-GC該車常常停放機車格及黃線或紅線,每天警員都會去國中和國小簽到,警員當作沒看到違規車輛嗎?已經觀望一陣未見警員舉締開單。 3.在永樂街不是禁止汽車停放嗎,永樂街入口前後明明設制提供機車停放單月或雙月,現在幾乎汽車停放一停多好天有還逆向違停。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正路彰安國中正門與平和國小門間及崙美路155號等處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12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7-001
彰化市光復路違停
回覆次數:12020-12-07 08:03:17
用路人
彰化市光復路大埔鐵板燒和華南銀行這邊和對面,平日、假日機車違停亂象一大堆依然不見改善,員警這禮拜乾脆不來開單了,裝作沒這事,放任違規造成路人不便,留言雖然沒用,但還是會不定期留言給大家知道,直到有改善為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了解辦理,並請該分加強所述路段違規車輛之取締;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違規之車輛,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1206-003
看到台中取締噪音車輛,有感而發
回覆次數:12020-12-06 21:48:14
黃南智
上台中市政府有公告"改車族注意! 中市環保局加強取締噪音車輛",希望彰化也可以加強取締噪音車,降低道路安寧,和事故發生,改裝車都橫衝直撞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會將相關訊息轉請業務單位交通警察隊知悉與參酌。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