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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506-03

主題:

亂開水龍頭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6 13:10:0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亂開他人水龍頭是否會有毀損問題,以及拿廢機油到車行的廢油桶倒,但未向店家告知,是否會有廢棄物清理法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故行為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且有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方能構成此罪。所述如僅亂開他人水龍頭,該水龍頭無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尚難構成其要件。惟如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恐會構成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另僅拿廢機油到車行的廢油桶倒未向店家告知,尚難構成該法成立要件;建議您如有廢機油要倒,除可至居家附近設有廢油回收桶的機車行(事先禮貌性告知機車行),亦可至中油的加油站設有回收廢油桶倒。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6-02

主題:

想捐款給〝遭雇主變態狂虐的17歲少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6 13:08:09

留言人:

卓淑渝

留言內容:

可否提供相關管道?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想要捐款給該少年的管道,建議您可逕向本縣社會處04-7264150聯繫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6-01

主題:

讓大家可以睡覺吧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5 23:48:06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伸港鄉七嘉村中華路499巷的狗 又在叫了……牠已經叫了10分了,是貼心的想叫大家起來尿尿嗎? 一定要這樣半夜叫。清晨叫。叫不停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市民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市民君您好: 一、臺端於109年5月6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責由轄區伸港分駐所針對伸港鄉七嘉村中華路499巷狗吠叫製造噪音案,經伸港分駐所派員巡視均未發現有犬隻走動。 三、本分局亦責成伸港分駐所針對該處所加強巡查,亦請居民再發現對於該處所妨礙安寧者,請逕撥轄管伸港分駐所電話:7982044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將立即派員處理。 四、謝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務佐 謝志明 聯絡電話:04-755606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5-05

主題:

照片肖像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5 10:07:2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照片肖像權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範圍,以及上次詢問若將與友人合照照片,雖然未經過同意,單純傳給其他友人觀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照片肖像權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範圍的問題。照片的使用,牽涉到很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包含其中;另所述未經過同意,單純傳給其他友人觀看,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05-01或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及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5-04

主題:

彰化市彰美路的交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5 09:59:42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彰美路由民生地下道到金馬路這中間 商家林立 但也違規臨停或停車嚴重 四線道常常只有兩線可以走 這麼多年從未改善 希望取締也好 疏導也罷 讓車道車流順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彰美路1段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5-03

主題:

鹿港鎮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5 09:46:03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鹿港鎮彰鹿路(中山路)在青雲路跟復興路這兩個路口並未同步, 短短幾十公尺, 一直停車, 希望能調整改善. 同樣情況發生在中山路在民族路與民權路口, 並未同步, 造成困擾, 希望能調整改善.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臺端於109年5月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彰鹿路與青雲路、復興路口及中山路與民族路、民權路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9年5月6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並適時調整號誌運作,以利行車順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5-02

主題:

線上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幾天才可以成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4 10:12:36

留言人:

jj

留言內容:

線上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幾天才可以成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5月5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詢問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幾天才可成案1事,答復如下: 臺端於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民眾交通違規,依系統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並將違規車輛之佐證相片(有日期、時間)或影片上傳本局網站(40MB以下)後,您會收到成案通知電子郵件,既已成案,本局將有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另逕行舉發期限,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0505-01

主題:

肖像權提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4 10:00:4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合照,但是沒有經過友人同意,而單純把照片傳給其他友人觀看,是否有違反肖像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按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所述如僅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沒有用在商業等其他目的上,將其個人資料(例如照片、影片)傳送於其他友人觀看行為,尚難構成本法之要件。惟若上述行為有侵害民眾隱私者,受害人仍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請求法院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4-05

主題:

肖像權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3 21:17:0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合照,單純將有人合照的照片傳給其他友人看,是否有觸犯肖像權,以及其他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和友人合照的照片傳給其他友人看之疑義,如該照片係自己所拍攝及經合照友人同意,僅單純傳送給其他友人觀看,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慮,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4-04

主題:

左轉燈延長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2 21:58:06

留言人:

左轉燈延長

留言內容:

彰水路秀水橋南端,希望下班時段pm6點前後(pm5~7),可以延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秀水鄉台19線彰水路1段左轉彰水路1段352巷口左轉號誌秒數於(17時-19時)延長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本局將函請該段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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