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1-05
警察躲在騎樓抓違規
回覆次數:22020-05-09 13:20:23
王小姐
如留言主題,警察躲在騎樓抓違規是否合理合法?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王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提及「警察躲在騎樓抓違規是否合理合法」1事,答復如下: 有關執法地點係由執勤員警依現場道路環境及交通狀況擇定適當位置,至於執法地點或過程中有無疏失部分,應就個案查處認定,如您針對員警執法過程有疑慮,請提供案件相關時間、地點及單位,本局將請派員審慎查處後給予您回復。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1-04
鄰居很吵
回覆次數:32020-05-08 22:30:19
請輸入留言人
彰美路六段331巷6弄16號家的狗,早上叫就算了,但他從早叫到晚,半夜12點到2點一直叫叫叫個不聽,主人也不處理的,跟他們說過了,他們都不處理,每次睡到一半都一直被他的叫聲給嚇到然後就一直吵得讓人睡不著,讓人聽到快發瘋 每天都在叫,沒有一天沒叫的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一、臺端於109年5月11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責由轄區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6段331巷6弄16號狗吠叫製造噪音案,案經和美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飼主表示其所飼養之黑色土狗有人經過就會狂吠不止,之後於夜晚會將飼養之黑色土狗戴上口罩防止其大聲吠叫,警方當場告知飼主如若違反相關法規,將會對其依法查處。 三、本分局亦責成和美派出所針對該處所加強巡查,亦請居民再發現對於該處所妨礙安寧者,請逕撥轄管和美派出所電話:7554005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將立即派員處理。 四、謝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務佐 謝志明 聯絡電話:04-7556068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1090511-03
直播主
回覆次數:12020-05-08 17:07:20
台灣加油
FB森林網紅國際 直播主暱稱 天峰 5月8日大約PM4點半開直播抓酸民 到一洗車場 對方心生恐懼 下跪 請貴人民保母 保護老百姓安全人身自由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訊息轉請相關單位了解處理;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或本局刑事警察大隊(04-7619783)檢舉,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1-02
開鎖時,警局臨時派員
回覆次數:12020-05-08 16:00:32
張小姐
本人為遺產(不動產)分別共有持分人,不動產位於和平東街,目前剛進入分割共有物的開庭程序,近期法院安排現場不動產會勘,因不是強制執行階段,所以法院未預先知會安排警員到場,如會勘當時,法官認為需要進屋內測量時,我(原告)並未持有該不動產鑰匙,如請鎖匠過來開鎖(順便換鎖,會勘完鎖門再封存法院),可否去電請貴所員警過來協助證明開鎖過程為正當行為?另外想問一下,需要也請當里的里長過來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張小姐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由於民事私權問題,警察以不介入原則,而且通常需請轄區員警協助執行時,尚須支付差旅費的問題,建議您可先行逕向法院之承辦法官或書記官聯繫諮詢,會勘當天可否請轄區警察人員或里長到場或由法院發函通知到場。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1-01
開車騎車倒退
回覆次數:22020-05-08 13:55:00
張先生
請問若駕駛不慎越線突然倒退,是否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開車騎車倒退之處罰」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及同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有違反規定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對於駕駛人駕駛車輛不慎越線又倒退回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亦可來電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洽詢(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090508-02
佇立在和美鎮境內之134縣道彰美路四段96號民宅門口前那支交通號誌燈之黃燈異常,急待修復。
回覆次數:22020-05-08 07:36:59
宥功
2020年05月07日星期四發現佇立在彰化縣和美鎮134縣道彰美路四段之由東邊的彰化市往西邊的和美鎮市區的行駛方向,也就是在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四段96號那戶民宅門口正前方那支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桿上之燈箱裡的黃燈號誌燈故障,都一直在狂閃白色光的88數字,急待彰化縣警察先生或者警察女士通知廠商的交通號誌燈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復。麻煩您了;謝謝您;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宥功君您好: 臺端於109年5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4段96前號誌黃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9年5月8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90508-01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07 16:27:04
張先生
關於前封詢問服兵役期間鑑測成績,同袍謊報,回覆說明難構成刑法214條,請問偽造文書章節的法條是否也一樣,包括(210、211、213、215、216),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刑法條文(210、211、213、215、216)構成要件之一,第210條須有偽造、變造私文書及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之行為、第213條須為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第215條須為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第216條須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另上述之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之行為,尚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虞,始足構成其要件。前述該受測當事人尚難構成刑法214條違法要件,上述條款與構成違法之要件不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專業律師諮詢或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07-07
市公所設立路邊停車格
回覆次數:32020-05-07 15:15:59
謝小姐
中民街與三民路路口處,很多攤販直接在汽車停車格營業 查詢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一項第七款 停車費的性質應屬於規費,而不是土地的租金 最離譜連計費員都不規勸,明知違法怎不先勸說 每次來菜市場買菜都要停很遠,每次來市場已經觀察很久,還是沒改善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謝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民街與三民路口攤販占用汽車停車格營業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1090507-06
違停一堆
回覆次數:32020-05-07 13:12:34
請輸入蔡先生留言人
孔廟旁民生路上每次上下班都一堆違停的,路就已經夠窄了還要閃一堆車有夠危險,可以麻煩加強巡邏取締嗎?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民生路孔廟旁上、下班時段常有車輛違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07-05
刑法214條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07 09:52:06
張先生
請問上次詢問服兵役期間期末鑑測,同袍幫忙計算成績且回報鑑測官,但是謊報,但該行為並不是義務役受測當事人要求以及教唆雖然知情,請問當事人是否會有符合該法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服兵役期間之鑑測,同袍謊報成績非受測當事人之要求及教唆,雖然受測當事人知情,尚難構成刑法第214條違法要件,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07-02。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