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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511-01

主題:

開車騎車倒退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8 13:55:0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駕駛不慎越線突然倒退,是否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開車騎車倒退之處罰」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及同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有違反規定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對於駕駛人駕駛車輛不慎越線又倒退回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亦可來電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洽詢(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0508-02

主題:

佇立在和美鎮境內之134縣道彰美路四段96號民宅門口前那支交通號誌燈之黃燈異常,急待修復。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8 07:36:59

留言人:

宥功

留言內容:

2020年05月07日星期四發現佇立在彰化縣和美鎮134縣道彰美路四段之由東邊的彰化市往西邊的和美鎮市區的行駛方向,也就是在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四段96號那戶民宅門口正前方那支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桿上之燈箱裡的黃燈號誌燈故障,都一直在狂閃白色光的88數字,急待彰化縣警察先生或者警察女士通知廠商的交通號誌燈專業維修人員來做修復。麻煩您了;謝謝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宥功君您好: 臺端於109年5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4段96前號誌黃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9年5月8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90508-01

主題: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7 16:27:0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關於前封詢問服兵役期間鑑測成績,同袍謊報,回覆說明難構成刑法214條,請問偽造文書章節的法條是否也一樣,包括(210、211、213、215、216),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刑法條文(210、211、213、215、216)構成要件之一,第210條須有偽造、變造私文書及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之行為、第213條須為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第215條須為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第216條須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另上述之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之行為,尚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虞,始足構成其要件。前述該受測當事人尚難構成刑法214條違法要件,上述條款與構成違法之要件不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專業律師諮詢或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7-07

主題:

市公所設立路邊停車格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7 15:15:59

留言人:

謝小姐

留言內容:

中民街與三民路路口處,很多攤販直接在汽車停車格營業 查詢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一項第七款 停車費的性質應屬於規費,而不是土地的租金 最離譜連計費員都不規勸,明知違法怎不先勸說 每次來菜市場買菜都要停很遠,每次來市場已經觀察很久,還是沒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謝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民街與三民路口攤販占用汽車停車格營業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507-06

主題:

違停一堆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7 13:12:34

留言人:

請輸入蔡先生留言人

留言內容:

孔廟旁民生路上每次上下班都一堆違停的,路就已經夠窄了還要閃一堆車有夠危險,可以麻煩加強巡邏取締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民生路孔廟旁上、下班時段常有車輛違規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7-05

主題:

刑法214條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7 09:52:0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上次詢問服兵役期間期末鑑測,同袍幫忙計算成績且回報鑑測官,但是謊報,但該行為並不是義務役受測當事人要求以及教唆雖然知情,請問當事人是否會有符合該法要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服兵役期間之鑑測,同袍謊報成績非受測當事人之要求及教唆,雖然受測當事人知情,尚難構成刑法第214條違法要件,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07-02。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7-04

主題:

交通違規陳情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6 23:56:49

留言人:

李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正路警察總局周圍一圈有畫停車格, 時常有汽車不停在停車格而違停在車格旁邊的紅線上面,甚至是停在轉彎處,影響車輛轉彎視線! 勞煩在警局內的警察先生/小姐們,能不定時地走出去警局外面.巡邏開單!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李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正路警察局周邊車輛紅線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0507-03

主題:

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6 23:17:28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請問交通號誌 紅綠燈故障要找哪個單位處理 還有連絡電話為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紅綠燈故障要找哪個單位處理,本局業務單位為交通警察隊交通控制中心,如有發現號誌故障可逕撥04-7228037或7243490,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7-02

主題: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6 18:59:5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服兵役期間軍事訓練鑑測,若同袍幫忙計算成績回報給鑑測官,但是是謊報,請問是否會有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受測當事人雖知情但並沒有謊報也無教唆行為,是否會有該罪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本法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所述服兵役期間軍事訓練鑑測,同袍幫忙計算成績謊報給鑑測官,如該軍事訓練鑑測成績列入受測人於軍中各項教育、福利、獎勵及人事升遷等依據,恐會構成其違法要件,惟仍須視個案認定之;另受測當事人無謊報及教唆行為,尚難構成違法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7-01

主題:

亂開水龍頭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6 18:55:5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隨便亂開他人設置水龍頭自己澆花、洗手行為,是否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四項還是刑法320條竊盜罪,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四項: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本法以無竊盜故意或其他經濟鮮少,依一般社會觀念尚難認有犯罪之實質違法性者為限,其構成要件,須有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之行為,且不聽勸阻者。另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本法構成要件,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所述如僅隨便亂開他人設置水龍頭自己澆花、洗手行為,而無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尚難構成本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06】頁數【37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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