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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514-13

主題:

拍攝公共場所文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4 12:06:5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拍攝公共場所文宣,單純自己使用觀看或是當桌布,是否會有違反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根據個資法第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所述拍攝公共場所文宣,如僅單純自己使用觀看或是當桌布,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12

主題:

110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4 11:57:0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之前詢問110報案,若報案事實非造假,的確有在附近但未在現場,但是未誠實部分是否會有刑法169、171條問題,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前述發現違規停車,並打電話向110報案事實非造假,僅是報案人未在現場,報案者尚難構成刑法169、171條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的3款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11

主題:

刑法214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4 11:28:1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之前詢問服兵役期間,鑑測成績是由同袍幫忙受測同袍計算口頭回報鑑測官,若同袍回報為謊報,但不是受測同袍指使,受測同袍雖知情但不清楚當時成績且並沒有要謊報,沒有立即向鑑測官更改,請問受測同袍是否會有共犯疑慮,以及該條要件是否為損害他人利益才構成,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07-02、1090507-05、1090508-01。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10

主題:

車牌號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4 11:21: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之前詢問車牌號碼是否屬於個人資料,網路上面查詢並非個人資料範圍內,以及車身、引擎號碼是否也一樣,另單純提供號碼訂購汽機車相關零件,無損失他人利益,是否有觸犯相關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車牌、車身、引擎號碼應屬個資法第2條第1款「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故有個資法之適用。車牌號碼是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料,個資法第19條第1 項第1款有排除適用的規定;另有關單純提供號碼訂購汽機車相關零件,無損失他人利益之疑義,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3-08;另建議您如有上述疑慮,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09

主題:

亂報姓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4 11:18:1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汽車展示中心看車,若報家人名字,但是隨便亂報,業務員自己寫錯,請問是否有觸犯相關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到汽車展示中心看車,隨便亂報家人名字,業務員自己寫錯之疑義,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08

主題:

110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4 09:53:5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110報案違規停車,警察到場處理後,打電話給報案人問有無在現場,剛剛有經過,若是在樓上但是報案是真實無造假,未誠實部分是否會被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如發現違規停車,並打電話向110報案真實無造假之疑義,報案者尚難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的3款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07

主題:

左轉插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14 02:06:14

留言人:

紀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在彰南路三段左轉中彰74快速道路時,常常遇到左轉插隊的車輛,因為他們都從其它車道快速插入車隊中,非常危險,能否在此處加強取締,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紀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5月1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提及「彰化市彰南路3段左轉台74線,常有車輛違規左轉」1事,本局已函請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該路口違規車輛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吳長峰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06

主題:

隨地小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3 18:15:12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警察先生我家附近時常有人隨地小便,我該怎麼處理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住家附近時常有人隨地小便,由於權責機關係屬環保局,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行為,為讓行為人心服口服,可先行拍照、錄影蒐證,保全證據後,逕向本縣環保局(04-7115655)提出檢舉,該局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05

主題:

個人社群帳號是否屬於個人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3 16:52:5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個人社群帳號是否屬於個人資料,若單純分享給其他互相交流觀看,無不法意圖,是否有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社群帳號是否屬於個人資料疑義,社群上的帳號資訊也是屬於個人資料的一部分;另單純分享給其他互相交流觀看,無不法意圖,根據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規定。如僅係單純活動之私生活目的行為,並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4-04

主題:

補辦證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3 16:33:3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公家機關補辦證件,以及報名國家升學考試上傳照片,照片並非規定年限的照片,但可以辨識其本人,非偽造、變造,請問這是否跟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要件相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罪不實罪,此條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所述補辦證件或升學考試上傳照片,照片並非規定年限的照片亦非偽造、變造,尚難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10】頁數【36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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