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5-06
野生動保法、動保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14 22:39:43
張先生
請問壁虎、鴿子是否屬於上述法律規範,以及踩死壁虎或是不小心撞到、死鴿子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所述之疑義,因非本局權責機關,無法詳述說明,建議您可逕向本縣業務單位農業處04-7222151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5
刑法171條要件
回覆次數:12020-05-14 22:37:36
張先生
請問刑法171條要件,未指定犯罪誣告罪,是否是指向公務員犯罪誣告,若向警方謊報先前提及交通違規拖吊或是其他事情,並不是犯罪而惡作劇者,是否與該罪不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19內容或逕向專業律師及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4
亂打110
回覆次數:12020-05-14 18:21:43
張先生
請問亂打110戲稱,但未持續性是否會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辦理,以及該行為是否與刑法171條要件符合,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19。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3
觀看巡邏箱
回覆次數:12020-05-14 17:10:01
張先生
請問若非警務人員單純觀看巡邏箱內容,是否會觸犯刑法315條,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所述僅單純觀看巡邏箱內容,與該法構成要件不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2
110報案
回覆次數:12020-05-14 17:08:32
張先生
請問上次詢問110報案,惡作劇戲稱朋友的車子被拖吊、亂講姓氏,但未持續性是否會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處罰,以及該行為是否符合刑法171條要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19。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5-01
分享網路新聞
回覆次數:12020-05-14 16:34:25
張先生
請問在網路上看新聞,若單純分享網路新聞的網址給友人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所以網路上有關於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文章,在作者沒有註明不許轉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分享網路新聞給友人看。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4-20
社會秩序維護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14 16:09:32
張先生
請問若觸犯該法,是否一定要移送處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所述如有違反上述條款之情形,依據該法第33條及第36條之規定移送裁處。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4-19
110報案
回覆次數:12020-05-14 16:07:57
張先生
請問若撥打110,詢問拖吊場勤務時間,以及若向警方亂講朋友車子疑似被拖吊,以及隨便亂講姓氏,但請警方不必過來處理,請問是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還是刑法171條,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即為刑法上所稱「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本罪之構成要件,以申告人客觀上須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之行為,至於本條所稱之該管公務員,係指凡有偵查犯罪或審判職權之一切公務員,包含:司法官、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等均屬之。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此法構成要件除有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外,尚須有勸阻不聽者;所述如僅詢問拖吊場勤務時間及隨便亂講姓氏,無持續性行為及勸阻不聽者,尚難構成上述違法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4-18
拍攝公共場所文宣
回覆次數:12020-05-14 14:05:41
張先生
請問拍攝公共場所文宣分享給友人觀看,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13及著作權法第65條;所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之主張,在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定有規範。所述拍攝公共場所文宣分享給友人觀看,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4-17
110報案
回覆次數:12020-05-14 14:04:01
張先生
請問上次提問報案違規停車,違規事實非造假,是否跟刑法169、171要件符合,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發現違規停車,並打電話向110報案事實非造假之疑義,報案者與刑法169、171條之構成要件不符。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