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8-20
車輛停在店家門前影響交通
回覆次數:22020-05-18 11:30:37
劉先生
大村鄉加錫二巷30-1號[和益商店]前是彎道加小坡道,常常有車輛停在店家門前(剛好轉彎處又是坡道頂端),影響雙向車輛的交通安全,是否請管區前往教育店家,店門前不要停放車輛。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5月18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大村鄉加錫二巷30-1號車輛停在店家門前影響交通案,本分局責由轄區大村分駐所編排勤務加強旨揭路段違規停車勸導及稽查取締。臺端如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可隨時與轄區大村分駐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1090518-19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12020-05-18 11:27:50
張先生
請問之前詢問民眾因為闖紅燈交通被警察盤查,民眾單純口頭要求警察不要開單告發並不違法,若警察以其他違規條款開單取代原違規事項,請問警察是否有違法,後續民眾也配合開單是否會有責任,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本局交通警察隊於留言板1090514-01回復如下,(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1項:「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警察本於職權,對於交通違規行為攔查後,均應依違規事實舉發,對於沒有發生之違規行為,並無從舉發;您所稱開立別條違規項目,應視行為人是否有違規事實,如未有違規之行為事實,則警察無法舉發,合先敘明。 (二)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闖紅燈行為不屬上開得勸導之輕微違規項目,不得施以勸導。 (三)民眾因交通違規為警察攔查,如只口頭上要求警察人員不要舉發,原則上並不違法,如因請託後警察人員未依法舉發者,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應負刑事責任,另民眾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也是有刑事責任。 (四)以上相關法令及規定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亦可來電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洽詢(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8
幫人家買早餐而先吃
回覆次數:12020-05-18 10:19:00
張先生
請問若幫人家買早餐而飢餓未經他人同意先吃,以及自助餐點新的餐點還沒付錢,也是飢餓先吃,但事後也向店家告知,不予追究,請問是否會有刑法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6
公家機關信箱留言
回覆次數:12020-05-18 10:13:36
張先生
請問若在公家信箱留言,因為不方便留自己的信箱或電話,而暫時留家人的信箱、電話,但是是自己填寫,是否會有偽造文書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尚無構成違反該法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5
公家機關電話是否屬於個資
回覆次數:12020-05-17 22:25:52
張先生
請問公家機關電話是否屬於個資,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公家機關電話,是一般民眾可得之來源取得,非個資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4
個人資料第二條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5-17 21:53:51
張先生
請問個資法第二條有規範姓名為個人資料,若網路上面網友詢問醫師門診,若推薦介紹哪位醫師與門診,請問是否有違反該法要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在網路上推薦介紹哪位醫師與門診之疑義,尚無構成違反該法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3
複製文字
回覆次數:12020-05-17 21:51:03
張先生
請問若網路上面有提供介紹文字格式範本,若複製但有跟著作人告知,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之主張,在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定有規範;建議您可參考上述之條文內容。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2
開玩笑法律規範
回覆次數:12020-05-17 19:17:49
張先生
請問若家人是退休警務人員,跟朋友開玩笑講警務人員的自家車,是警用車輛,是否會有法律規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僅跟朋友開玩笑講警務人員的自家車是警用車輛之疑義,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1
5/17凌晨高鐵聯外道路飆車
回覆次數:12020-05-17 19:16:07
陳先生
5/17凌晨1點~4點,多台汽車於永靖鄉浮圳路以及高鐵聯外道路(東彰路)飆車,其排氣管聲響過大,請麻煩掃蕩這些飆車族,還人民安寧和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將併留言板1090518-10轉員林分局了解辦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518-10
高鐵聯外道路東彰路深夜飆車
回覆次數:22020-05-17 11:13:05
陳先生
近日凌晨1點-4點,此路段多台囂張改裝車呼嘯,排氣管聲量巨大,某些車輛甚至在永靖鄉浮圳路上徘徊,導致周邊住戶深夜被吵醒,希望該分局掃蕩該飆車族,還百姓安寧以及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5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永靖鄉浮圳路車輛超高分貝噪音案(案件編號:1090518-10),本分局已責請轄區永靖分駐所加強該路段巡邏,建請臺端如有發現機車超高分貝噪音時,可隨時與權責機關環保單位聯絡或報110派員及時處置。 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件承辦人:警員 蕭安哲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